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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第十届全国成人游泳公开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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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8 19: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下发第十届全国成人游泳公开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2007-05-11 18:00:00 中国游泳协会

          游泳字[2007]116号
 

关于下发全国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

群众游泳系列活动第十届全国

成人游泳公开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群体处、奥林匹克中心、总政宣传部文体局、总参军训部体训局、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不断促进我国成人游泳活动的开展和扩大与国际成人游泳的交流,按今年全民健身游泳活动竞赛计划,定于今年9月5-6日在江苏省无锡市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举行第十届全国成人游泳公开赛,本赛事与张家港站比赛在系列赛中定为两个比赛,分别独立的统计总分。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转发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比赛日程表

            2、报名表

            3、自愿参赛责任书

 

                                         二ОО七年四月十日

 

全国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群众游泳系列活动

第十届全国成人游泳公开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

二、承办单位

无锡市体育局、无锡市体育场馆和训练管理中心

  三、竞赛日期、地点

2007年9月5 日至6 日在无锡市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举行。

  四、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游泳池、游泳馆,游泳俱乐部、其他游泳馆、游泳爱好者俱乐部等。

     五、竞赛项目

     50、100、200米自由泳,50、100、200米仰泳,50、100、200米蛙泳,50、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4×50米自由泳接力(须2男2女),4×50米混合泳接力(须2男2女)

     六、参加办法

    (一)年龄组

     1、个人项目:公开组(18-24)、25-29(简称25岁组,依次类推)、30-34 、35-39、40-44、45-49、50-54、55-59、60-64、65-69、70-74、75-80(仅限表演)岁组。

     2、接力项目:

(1)以4名参赛队员年龄累计相加计算,公开组25岁以下不得参加接力。

(2)年龄组划分:100-119(简称100岁组,依次类推),120-159、160-199、200-239、240-279、280-319(120岁后每40岁为一年龄组)岁组。

     3、年龄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计算,例:82年出生者按25岁计算,81年出生按26岁计算,依此类推。

 (二)各队各年龄组各单项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2项(接力、测验项目除外)。每人参加接力项目不限。接力项目各单位各年龄组限报一个队。

    (三)参加接力项目比赛的4名运动员必须属同一俱乐部,一名运动员不能代表二个俱乐部参赛。

    (四)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退役运动员参赛须停止注册后的第二年。

(五)不得跨年龄组报名(不含接力)。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泳联颁布的《成人分龄游泳竞赛规则》。

    (二)各项采用一次性决赛,按成绩决定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三)报名后不得更改项目,将根据报名信息的姓名、组别、项目编制参赛“项目卡”。不得无故弃权,凡弃权者不得参加以后比赛项目。

八、奖励与录取名次

(一)各年龄组各单项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和团体总分各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

(三)记分办法:

      1、各单项各年龄组前8名按9、7、6、5、4、3、2、1计分;

      2、接力项目按18、14、12、10、8、6、4、2计分; 

      3、名次相同,按所获名次得分计算,无下一名次得分。

      4、团体总分:

     (1)男、女团体名次按各单位在男、女各年龄组各单项名次得分总和计算。

(2)团体总分名次按各单位男子团体和女子团体、接力得分总和计算。

(3)以上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4)奖励加分:为鼓励十年来参赛队伍及中国泳协注册队伍试行团体加分:计算按照队十年来第三次参加全国成人游泳赛,以每赛次10分加分,依次类推,各注册队以注册年开始计算每年加10分(含2007年9月前注册),依次类推。

      、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第一次报名(8月17日前)

1、以书面形式将参赛人数、男女人数和单位联系人、地址、电话等(附件2表1)情况,向承办单位报名。

2、参加比赛的各队有关人员食宿和旅差费自理。由大会统一安排食宿。并预定房间,详见附件。

    第二次报名(8月27日前)

    1、参赛单位必须按统一印制的报名表报名(含测验项目,过时不受理。附件2表2),一式两份(打印填表不得手写),加盖公章后,分别传真、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

2、参赛单位还须寄到承办单位:(1)参赛人员(领队、教练、运动员等)每人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背后注姓名)(2)参赛选手身体健康证明书、(3)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复印清楚)(4)参赛责任书。(5)参赛队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必填。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4号,邮编:100763电话:010-67170575传真:010-67170595联系人:曹庆珠、张伟。

    承办单位:无锡市体育场馆和训练管理中心地址:无锡市太湖西大道1500号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邮编:214072联系电话:0510-85120028  13338117722  13861700272传真:0510-85100718联系人:杨宇华

    (二)报到:(9月4日)

各队于赛前1天9月4日(9月5日比赛)到赛区报到。晚7点召开组委会联席会。(核发资格卡、地点待通知)报到处负责办理参赛手续,缺少以下任何一项,将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联席会缺少任何一个队代表,将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1、上交填写后的自愿参赛保证书。

2、须交验身份证原件(或中泳协成人委员会会员证)。

3、各队对项目最后确认(不得增、改项目,不得增人)

4、项目确认后各队统一交纳本队报名费和保险费。个人项目每项报名费20元,测验每项交费20元,接力项目每项80元(各中国游泳协会注册团体会员可减免总计100元的报名费),保险费参赛者每人20元。

5、领取各队运动员参赛证、(没有照片不得领取)。

    6、各队报到时领取比赛秩序册。

十、其他

    1、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对在比赛大会上打破全国成人各年龄组游泳全国纪录者予以承认。从2007年起新设公开组全国记录。表演组没有全国记录。

2、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总裁判、副总裁判长,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为确保比赛安全、规范地进行,赛前两天由总裁判负责对上岗的裁判员、救生员进行培训,请江苏省体育局组织人员参加。

3、此规程在网上可查询。网址:http://swimming.sport.org.cn/

 

 http://swimming.sport.org.cn/home/xhzc/2007-05-11/120156.html

 

关于下发第十届全国成人游泳公开赛(张家港站)竞赛规程的通知
2007-05-11 17:49:00 中国游泳协会

游泳字[2007]98号

 

关于下发全国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

群众游泳系列活动第十届全国

成人游泳公开赛(张家港站)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群体处、奥林匹克中心、总政宣传部文体局、总参军训部体训局、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不断促进我国成人游泳活动的开展和扩大与国际成人游泳的交流,按今年全民健身游泳活动竞赛计划,定于今年9月8-9日在江苏省张家港站市体育中心游泳馆举行第十届全国成人游泳公开赛(张家港站),本赛事与无锡举行的公开赛在系列赛中定为两个比赛,分别独立的统计总分。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转发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比赛日程表

            2、报名表

            3、自愿参赛责任书

 

 

 

                            二ОО七年四月十日

 

全国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

群众游泳系列活动

第十届全国成人游泳公开赛(张家港站)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

  二、承办单位

江苏省张家港市体育局

  三、竞赛日期、地点

2007年9月8日至9日在张家港市体育中心游泳馆举行。

  四、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游泳池、游泳馆,游泳俱乐部、其他游泳馆、游泳爱好者俱乐部等。

     五、竞赛项目

     50、100、200米自由泳,50、100、200米仰泳,50、100、200米蛙泳,50、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4×50米自由泳接力(须报2男2女),4×50米混合泳接力(须报2男2女)

     六、参加办法

    (一)年龄组

     1、个人项目:公开组(18-24)、25-29(简称25岁组,依次类推)、30-34 、35-39、40-44、45-49、50-54、55-59、60-64、65-69、70-74、75-80(仅限表演)岁组。

     2、接力项目:

(1)以4名参赛队员年龄累计相加计算,公开组25岁以下不得参加接力。

(2)年龄组划分:100-119(简称100岁组,依次类推),120-159、160-199、200-239、240-279、280-319(120岁后每40岁为一年龄组)岁组。

     3、年龄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计算,例:82年出生者按25岁计算,81年出生按26岁计算,依此类推。

 (二)各队各年龄组各单项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2项(接力、测验项目除外)。每人参加接力项目不限。接力项目各单位各年龄组限报一个队。

    (三)参加接力项目比赛的4名运动员必须属同一俱乐部,一名运动员不能代表二个俱乐部参赛。

    (四)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退役运动员参赛须停止注册后的第二年。

(五)不得跨年龄组报名(不含接力)。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游联颁布的《成人分龄游泳竞赛规则》。

    (二)各项采用一次性决赛,按成绩决定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三)报名后不得更改项目,将根据报名表信息编制参赛“项目卡”。不得无故弃权,凡弃权者不得参加以后比赛项目。

八、奖励与录取名次

(一)各年龄组各单项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和团体总分各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

(三)记分办法:

      1、各单项各年龄组前8名按9、7、6、5、4、3、2、1计分;

      2、接力项目按18、14、12、10、8、6、4、2计分; 

      3、名次相同,按所获名次得分计算,无下一名次得分。

      4、团体总分:

     (1)男、女团体名次按各单位在男、女各年龄组各单项名次得分总和计算。

(2)团体总分名次按各单位男子团体和女子团体、接力得分总和计算。

(3)以上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4)奖励加分:为鼓励十年来参赛队伍及中国泳协注册队伍试行团体加分:计算按照队十年来第三次参加全国成人游泳赛,以每赛次10分加分,依次类推,各注册队以注册年开始计算每年加10分(含2007年9月前注册),依次类推。

      、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第一次报名(8月17日前)

1、以书面形式将参赛人数、男女人数和单位联系人、地址、电话等(附件2表1)情况,向承办单位报名。

2、参加比赛的各队有关人员食宿和旅差费自理。由大会统一安排食宿。并预定房间,详见附件。

    第二次报名(8月27日前)

    1、参赛单位必须按统一印制的报名表报名(含测验项目,过时不受理。附件2表2),一式两份(打印填表不得手写),加盖公章后,分别传真、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

2、参赛单位还须寄到承办单位:(1)参赛人员(领队、教练、运动员等)每人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背后注姓名)(2)参赛选手身体健康证明书、(3)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复印清楚)(4)参赛责任书。(5)参赛队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必填。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4号,邮编:100763电话:010-67170575传真:010-67170595联系人:曹庆珠、张伟。

    承办单位:张家港市体育局,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世纪广场游泳馆,邮编:215600,电话:0512—58697225、13862212828,传真:0512-58679088,联系人:邹铜。

   

   (二)报到:(9月7日)

各队于赛前1天9月7日(9月8日比赛)到赛区报到。晚7点召开组委会联席会。(核发项目卡、地点待通知)报到处负责办理参赛手续,缺少以下任何一项,将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联席会缺少任何一个队,将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1、上交填写后的自愿参赛保证书。

2、须交验身份证原件(或中国游泳协会成人委员会会员证)。

3、各队对参赛项目进行最后确认(不得增、改项目,不得增人)

4、项目确认后各队统一交纳本队报名费和保险费。个人项目每项报名费20元,测验每项交费20元,接力项目每项80元(各中国游泳协会注册团体会员可减免总计100元的报名费),保险费参赛者每人20元。

5、领取各队运动员参赛证(没有照片不得领取)。

    6、各队报到时领取比赛秩序册。

十、其他

    1、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对在比赛大会上打破全国成人各年龄组游泳全国纪录者予以承认。从2007年起新设公开组全国记录。

2、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总裁判、副总裁判长,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为确保比赛安全、规范地进行,赛前两天由总裁判负责对上岗的裁判员、救生员进行培训,请江苏省体育局组织人员参加。

3、此规程在网上可查询。网址:http://swimming.sport.or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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