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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isc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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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搜狐网报道----郑州义务搜救队欲下水搜寻溺水者 遭巡防队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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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1-8-18 14:33 | 只看该作者
草菅人命。一帮王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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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1-8-18 17:36 | 只看该作者
无理刁难,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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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1-8-18 17: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枫子 于 2011-8-18 17:44 编辑

草菅人命。一帮王八蛋。骂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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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1-8-18 17:59 | 只看该作者
      刚看到这个报道时,我也很气愤,甚至可以说义愤填膺!和大家伙现在的情绪一样,所以也一直很关注事情的后续发展和报道。但后来看了很多后续报道,有了些不同的认识,现理性发表一些见解与大家商榷:
      一、这个报道中一些事实说明不详尽,甚至误导了我一开始的认识。一开始,我对“有证才可以救人”深感气愤!人命关天啊!水中救人又是刻不容缓,是非常非常紧急的一件事,在这时候阻止冬泳人下水救人岂只是“官僚”,岂只是对冬泳人见义勇为热情的打击,简直就是“杀人”。但看了后续报道,知道了事情真相,当时有人说了什么话且不讨论,有一个客观的事实是:事情发生的时间并非是在有人落水后,在挣扎时,冬泳人来救人的,而是有人落水,已经失踪很久,有关机关已经来人来船打涝,但尸体找不到,这时,有人向冬泳人求救,冬泳人才到达现场的,想利用经验以及潜水能力帮助打涝时,受到阻止的。
     二、我的情绪以及大伙的情绪被煽动了。这个报道出来后,我很气愤,大伙也很气愤,甚至很多媒体开始讨论民间救护队的生存空间,我们很多冬泳人也发出了“再遇到有人落水,我们该怎么办?”的感慨。但当我得知真相并非是救人而是打涝尸体时,我对这件事有了一个重新认识,觉得媒体在小题大做。客观的讲,对打涝尸体这件事,有关管理部门已经到位,并且已经在进行中了,不让我们下水,我们服从就是了,说实的,我们发挥力量的地方不在这里,捞不着就让他们慢慢涝呗,这时,这已经不是个紧急的事了,我们不必因此受阻而觉得热情受到打击。
    三、对有关部门,我们也不要当成对立面,要互相理解一下,你想,官方已经在打涝尸体,有热心者要下水帮助,管理者考虑的问题肯定要更多一些,是我,我也会阻止的,官方对热心者并不了解,也确实要为他的安全负责,况且,现场那么混乱,如果热心者出现溺水事故,官方肯定是要负责的,所以,这时,我们冬泳人服从管理才是我们应有的素质。我们自己办活动时,不也对那些不服从管理乱游的伙伴很生气吗?
    四、对“有打涝证吗?”这句话,也多包容一下,大伙不必太较劲,因为这句话是在打涝尸体时讲的,你想,官方对下水者并不了解,而且是要潜入水中打涝尸体,问下下水者情况,问这样一句话也属正常,在那样一个混乱的局面,这句话顶多也就是考虑不周而已,我们没必要把它上纲上线。
    五、对这篇报道的不详之处,我感觉它有故意之嫌,因为去过现场或采访过当事人的话是很容易了解这个事实真相的,我觉得它是故意的,目的是为了吸引眼球,引起更多的关注。当然,我没证据,也不想求证,这是我的感觉。因为我的情绪被它左右过,我感觉我被人利用了,我有点生气!
    六、这篇报道的不实客观上让很多人面临见义勇为时多了些顾忌,让社会向善的行为受到一些打击,这不是一篇好报道。
    我想对我们冬泳的伙伴讲一句:紧急时,该怎么做我们还得怎么做!因为我们有自己的价值观,我们不会因为别人的行为而改变自己的做事方式!走我们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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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10 收起 理由
KK搏浪 + 10 实事求是,观点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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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1-8-18 18:5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5# 我心飞翔冬泳


    同意  观点鲜明且不偏 颇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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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1-8-18 20:42 | 只看该作者
拿点真心出来吧!回报社会。不要变的那么冷漠。人都有需要帮助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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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1-8-18 21:25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他的父母兄弟,我看他还要不要这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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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1-8-18 21:31 | 只看该作者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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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1-8-19 08: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9# 龚贺新禧
让"打捞许可证"见鬼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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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1-8-19 09:20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背叛毛泽东思想“为人民服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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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1-8-19 10:50 | 只看该作者
打捞许可证:河南卫视都市频道相关视频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aa46f7f0102dru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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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1-8-19 15: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cisco-c

这种“官腔”的代价是生命!还会付出相关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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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1-8-19 18:02 | 只看该作者
以后见义勇为必须有“见义勇为”证,否则也不得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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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1-8-19 23:06 | 只看该作者
  好人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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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1-8-19 23:09 | 只看该作者
力挺郑州冬泳队,力挺牛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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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1-8-20 10:37 | 只看该作者
刚看到这个报道时,我也很气愤,甚至可以说义愤填膺!和大家伙现在的情绪一样,所以也一直很关注事情 ...
我心飞翔冬泳 发表于 2011-8-18 17:59

客观,诚实,有理有节的好帖。联想到小品‘卖拐’中的三个人-----哪个可气,可笑,可敬呢?认识不一这就是社会。希望全社会的素质越来越高。: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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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1-8-20 12:38 | 只看该作者
真是可悲又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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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1-8-20 15:2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5# 我心飞翔冬泳


    说的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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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1-8-20 16:08 | 只看该作者
  我看这个事要拿起法律武器。用法律说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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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1-8-20 20:38 | 只看该作者
“我想对我们冬泳的伙伴讲一句:紧急时,该怎么做我们还得怎么做!因为我们有自己的价值观,我们不会因为别人的行为而改变自己的做事方式!走我们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这句话说得好,我们该救人的时候还是要救人,该出手的时候还是要出手!做公益是光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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