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705|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以“襄阳横渡汉江铁人两项赛”为先驱,发展襄阳体育产业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7-20 22: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体育产业是一项新兴绿色产业,也是国家正在大力发展和支持的一项重要产业。奥运会之后,中国面临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的转型,从以往的过分重视竞技体育,逐步向群众体育倾斜。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标志着体育产业发展开始由部门推动向国家推动转变,体育产业成为国家未来大力发展和支持的重要产业。全国各省市纷纷响应国家号召,出台扶持体育产业政策,通过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加大体育产业投融资支持力度,以及落实相关体育经营企业相关税费的优惠政策等措施。“十二五时期”是中国经济的转型期,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是一个重要任务,而体育产业中的服务类行业正是属于第三产业,体育产业能够创造的产值也将会是巨大的。

2011年是“十二五”的第一年,“十二五”期间是我国建设体育强国,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阶段。全国各地也推出了自己的《体育产业“十二五”规划》,而这些规划也都将落实到一个个项目中去,现在各地都在积极抢占体育产业资源,积极举办各种比赛。承办大型综合性体育赛事耗资巨大,而且往往要面临赛后场馆利用的问题,举办起来难度较大。目前全国来看发展的比较好的一些项目,比如马拉松项目,受到各个城市的追捧。目前全国马拉松项目的比赛就有很多城市在办,比如北京马拉松、厦门马拉松、西安城墙马拉松等等。也有许多比较有特色的比赛,比如龙虎山国际溪钓表演赛。现在每晚的《新闻联播》都会有关于体育新闻的报道,各大门户网站也都有专门的体育版块,是体育产业越来越受到重视的具体表现。

体育产业现在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襄阳地处中原关隘之地,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自然风光,若不发挥自身优势,抓住机遇,将会错过大好的产业发展机会。而现在正在筹办的“襄阳横渡汉江铁人两项赛”就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可以成为一次大胆的尝试,将这次比赛打造成为襄阳体育产业的领军者。以往的观念中,举办比赛大都是由政府出资的政绩工程,而现在体育也可以成为一项产业。

通常来说举办体育赛事是为了发扬体育精神,提高竞技水平。一个城市也可以通过举办体育赛事来提升城市形象,推动城市旅游产业发展。举办赛事能够带来很大的社会效益,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就一定要不计成本的出资举办体育赛事,而如果靠体育协会自身来举办,由于体育协会是非营利性组织,举办起来也是有一定困难的。其实体育赛事本身具有的文化内涵就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如果营销做得好,完全能够通过比赛本身实现营利。

体育赛事的精神内涵,以及受到的关注程度,可以为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具有健康形象的展示平台。企业对体育赛事进行赞助,本身就有一种公益性的性质,能够提升企业的形象和美誉度。同时由于赞助不同级别的比赛,以及作为不同级别的赞助商的门槛费不同,成为高级赞助商的企业能够显示出企业自身的实力,提升企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公信力——实力是企业品质的保证。现在的体育营销已经相当成熟,赞助商的权益将会在比赛中得到最大的体现。体育赛事中的广告与电视广告和平面广告相比,更容易被观众接受,而且不会引起光中的反感情绪。配合体育比赛所倡导的精神,以及运动的健康形象,是企业宣传的最好平台。

   襄阳,历史文化名城,诸葛亮躬耕地,悠悠汉江穿城而过。天然的上乘水域,是举办横渡项目的极佳地点,铁人两项的比赛也是很有特色的比赛项目。这次比赛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参赛队伍齐聚襄阳,将成为展示襄阳文化经济的重要平台。如果这次比赛能够与各大企业共襄盛举,不仅能为襄阳体育产业发展提供契机,也给企业提供了一次展示自身的机会,是一次双赢的选择。
2#
发表于 2011-7-20 22:4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龚贺新禧 于 2011-7-20 22:44 编辑

虫5虫说的在理!你的规划前景让人振奋,希望襄阳冬泳协会领导们也仔细看看并多多采纳你的好建议和策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1-7-21 19:0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所言甚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1-7-30 20:23 | 只看该作者
机遇不是天天有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1-8-5 10: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虫5虫

虫5虫是北京体育大学的在校生,你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表现出对家乡无限热爱和一往情深。你是当代优秀的大学生,是体育产业建设的专业人才,是襄阳人的骄傲。你对开展体育活动的构想和建议既有超前意识,更有时代意义。我们将认真考虑你的意见,并向你表示衷心地感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11-13 14:59 , Processed in 0.037683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