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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支持冬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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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5-24 16: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1.05.24(二)晴(435)政府应支持冬泳

早晨去东湖游泳,在高台跳水五次,游了三个来回,体力充沛,精神状态很好。

昨天上网看到有网友发帖子说:据法晚报道,北京针对“野泳”出法规,最高罚款100元。

不知道为什么在北京会把在自然水域里的冬泳视为“野浴”?假如真的是这样,北京的冬泳运动就没有生存的希望了。



如果北京市政府明文禁止在自然水域里游泳的话,那么北京的冬泳运动就将成为违法的运动,这真是十分遗憾的事情。

当年毛主席号召人民去江河湖海中游泳,在大风大浪中锻炼,这是十分正确的。现在有的地方政府却不允许人们到江河湖海中游泳,这是没有道理的。当然在有些水域为了饮用水卫生限制随便下水游泳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把在自然水域的游泳定为“野浴”,横加禁止,这是不合清理的。


在以人为本的今天,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在“野泳”中的确发生过溺水死亡的现象,但是我们也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发生了交通事故就把道路都封闭了,那是愚蠢可笑的思维方式和低级幼稚的无理行动。

建议北京市冬泳人向离自己最近的中国冬泳委员会、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甚至国务院提出自己的观点,如果北京市都不让冬泳了,还要中国冬泳委员会做什么用啊?!

政府可以规定在一些适宜的自然水域进行冬泳,但是不应当把冬泳定为是“野浴”的违法行为而实施罚款。
2#
发表于 2011-5-24 16:17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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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1-5-24 16:4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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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1-5-24 16:47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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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5-24 19:44 | 只看该作者
说的很好,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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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5-25 07:56 | 只看该作者
说的非常有道理,一切事物都利害,要客观的看问题,因噎废食的官僚作风将扼杀北京在自然水域里的冬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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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5-26 12:2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和睦洋 于 2011-5-26 12:4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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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非常有道理,一切事物都利害,要客观的看问题,
因噎废食的官僚作风将扼杀北京在自然水域里的冬泳。

我们也应该考虑,为什么长春市长能拿出几百万元给冬泳盖楼,支持冬泳!

崔杰市长千岁千岁千千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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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5-26 15:30 | 只看该作者
法,有这方面的表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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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5-30 13:41 | 只看该作者
我们也应该考虑,为什么长春市长能拿出几百万元给冬泳盖楼,支持冬泳!7 u# v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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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5-30 20:56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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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5-31 01:33 | 只看该作者
说的非常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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