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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酒令智昏,以我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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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5-18 13:2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院:拘役半年,罚款四千,吊销驾照,5年禁考、禁驾。
高晓松:我愿意……

2#
 楼主| 发表于 2011-5-18 13: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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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1-5-18 14:2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大风哥 于 2011-5-19 17:36 编辑
法院:拘役半年,罚款四千,吊销驾照,5年禁考、禁驾。
高晓松:我愿意……
刀锋 发表于 2011-5-18 13:26



    明天你是否会想起,喝的是啤滴白滴?
明天你是否会后悔,视法律如同儿戏·····
谁灌醉才华横溢的你,谁让你放纵自己;
谁让你不尊重法律,谁给你穿上囚衣?
·····
高晓松说:连生命都不热爱的人,怎嬷能热爱音乐?
大风哥讲:连把方向盘的手都管不住,还怎么驾驭人生!
·····

明天你是否还会想起,那个‘醉驾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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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1-5-18 14:5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大风哥


    大风评论的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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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5-18 15:18 | 只看该作者
醉酒驾车犯法,但还有人是法盲,我行我素醉酒驾车,出了交通事故进了监狱就后悔,何必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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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5-18 15:49 | 只看该作者
高晓松:明知山有虎,偏向虎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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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1-5-18 16: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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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5-18 17:28 | 只看该作者
公安部:对醉驾一律刑事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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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1-5-19 04:10 | 只看该作者
高晓松:明知山有虎,偏向虎中行!
KTW 发表于 2011-5-18 15:49


     头条新闻:【最高法称将统一规范醉驾案法律适用标准】5月18日,最高法针对社会热议的醉驾案件审判做出回应,称已通知各省高院将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的第一、二起案件上报,最高院将审查总结实践经验发布醉驾指导性案例作为审判参照,确保刑法关于危险驾驶罪规定得到准确、严肃执行。新京报http://t.cn/heNZ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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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5-19 09:30 | 只看该作者
罪有应得,应该立即拉到刑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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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5-19 10: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刀锋


    醉酒可以让人丧失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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