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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签订《互访协议》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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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5-23 09: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fficeffice" />

签订《中国冬泳网各俱乐部互访接待协议》的专区

 

 

武汉江岸冬泳队专区

四川绵阳冬泳协会专区

内蒙古扎兰屯市冬泳协会专区

湖北嘉鱼县冬泳俱乐部专区

邯郸冬泳俱乐部专区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冬泳俱乐部

哈尔滨冬泳专区

四川乐山嘉州冬泳俱乐部专区

武汉琴台冬泳队专区

清江冬泳专区

日照冬泳专区

北京冬泳俱乐部专区

烟台冬泳俱乐部专区

加格达奇北极熊冬泳俱乐部专区

广西梧州冬泳协会专区

贵州赤水冬泳协会专区

呼和浩特冬泳协会专区

威海冬泳俱乐部专区

沈阳冬泳协会专区

吉林冬泳俱乐部专区

河南辉县市游泳协会冬泳专区

丹东冬泳协会专区

武汉钢城冬泳队专区

本溪冬泳协会专区

吉林省冬泳联合会专区

长春市冬泳协会专区

一汽-大众冬泳俱乐部专区

长春三意冬泳俱乐部专区

中俄边境黑河冬泳专区

兰州冬泳协会专区

辽宁锦州市冬泳协会专区

商丘市游泳协会冬泳专区


石家庄冬泳协会专区

包头冬泳协会专区



互访协议本着方便交流、自愿签订的原则,最早在中国冬泳网第一次版主会议上提出,得到各个协会代表的认可和纷纷相应!2007年5月份北京网友到山西等地游玩就已初尝《互访协议》的甜头,目的就是不给双方造成负担,充分享受网络平台给大家带来的好处!



[此帖子已被 冬泳网总编 在 2007-5-28 8:40:11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冬泳网总编 在 2007-10-11 10:50:07 编辑过]
2#
 楼主| 发表于 2007-5-23 09:13 | 只看该作者

协议内容:

fficeffice" />《中国冬泳网》各俱乐部互访接待协议

 

近年来,随着中国冬泳网各地冬泳专区的蓬勃发展和日渐壮大,各地冬泳网组织互访行为日渐频繁。但因各地冬泳组织发展不甚平衡,而给某些冬泳组织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担。为规范互访行为,以中国冬泳网为媒介,本着活跃和促进各地冬泳运动发展、丰富各地泳友活动之宗旨,以最大限度方便和满足中国冬泳网各地方冬泳组织需求之原则,我们制定《中国冬泳网》各俱乐部互访接待协议,内容如下:

一、发起方责任:

1、来访组织,行程一切费用自负,费用由成行人员AA制分担。

2、来访组织,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民风民俗,洁身自律。

3、来访组织,须事先向到访地专区发贴提出申请,并应得到到访地专区的回复。申请内容注明1、往返行程日期。 2、标明食宿费用标准(目前以每人每天85为宜)。 3、是否有自己计划的行程路线。 4、成行人数及姓名、性别、年龄、网名。 5、需“到访地”提供的其他帮助。

4、来访组织应保证自身安全,若出现安全及责任事故,由来访组织自行承担解决,到访地组织应予协助解决。

5、来访组织不准向到访地组织提出不合理要求,如借钱、借物等,并严格禁止此类行为。

6、来访组织需向到访地组织留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7、来访组织人员,需以良好的精神面貌,与到访地组织的成员联谊交流,宣传冬泳。严禁不文明和有伤感情的言语及行为。

 

二、接待方责任:

1、到访地组织见到来访组织申请后,应根据实际接待条件利用双方约定的联络方式尽快做出回复,如同意对方来访,可一并确认费用标准,帮助商定旅游线路,以及对来访组织所能提供的其他帮助。如因故不便接受对方来访,必须在一周内告知来访组织。

2、到访地组织,有义务为来访组织提供或协助安排安全、经济、相对优质的吃、住、行、游服务。费用由来访组织自付。

3、负责接待的到访地组织,不得向来访的冬泳网组织提供违法服务及虚假信息。

4、到访地组织不得有向来访组织借钱、借物等行为,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5、负责接待的到访地组织成员,应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精神风貌与来访的冬泳网组织成员联谊交流,宣传冬泳。严禁不文明和有伤感情的言语及行为。

 

三、访问中及访问后,中国冬泳网将作为中介,监督和检查双方的行为,双方交流从开始到结束的食、宿、行、游等费用一律实行AA制,禁止在网上及私下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一经发现,中国冬泳网将严格制止。若在活动中出现法律纠纷,先由当地仲裁机构协调,协调不成,由当事人提交法律诉讼程序。

 

四、我协会(俱乐部、队)自愿成为中国冬泳网互访地会员,并严格遵守以上规定。

                                                  

                                                   中国冬泳网**俱乐部(公章)

 

                                                              负责人:(签字)

 

                                         

 

3#
 楼主| 发表于 2007-5-23 09:17 | 只看该作者

自上次对某些专区提出批评后,大多版主都能够遵守网站的规定,特别是北京冬泳专区及长春三意冬泳专区的版主和会员们立即行动起来,对专区俱乐部各项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在此特别提出表扬,希望再接再厉!

但是有些专区做的还是不够,特别是浙江冬泳俱乐部专区,没有任何改进,并且版主芒果荔枝西瓜44日最后一次登录至今接近两个月的时间从未登录中国冬泳网论坛,虽然网友一再呼吁保留专区,但是不论是版主还是会员均没有反应,对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如在5月底仍没有任何改进,我们只能很遗憾的选择删除此专区,希望浙江冬泳俱乐部的会员不要让大家失望。

还需要提出批评的是新疆冬泳俱乐部专区及宜昌冬泳俱乐部专区,两地冬泳知名度都很高,我们希望两位版主将这种优势发挥出来,借助中国冬泳网的平台将本地冬泳精神发扬光大!
4#
发表于 2007-5-23 10:0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5#
发表于 2007-5-23 10:03 | 只看该作者
咋没有俺们石家庄呢?俺们可是热情好客的。。。
6#
发表于 2007-5-23 10:19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踏浪者[/B] 发表:  支持!!!
7#
发表于 2007-5-23 10:24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熊掌[/B] 发表: [quote]原文由 [B]踏浪者[/B] 发表:  支持!!!
[/quote]
8#
发表于 2007-5-23 10:29 | 只看该作者

办法很好

9#
发表于 2007-5-23 10:32 |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7-5-23 10:37 |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7-5-23 10:42 | 只看该作者

坚决

12#
发表于 2007-5-23 11:04 | 只看该作者
  感谢中国冬泳网为媒介,为我们的和谐打造了很好的交流的平台,坚决支持,这是个大好事!
13#
发表于 2007-5-23 11:08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泳者无惧[/B] 发表:
坚决




14#
发表于 2007-5-23 11:16 | 只看该作者

支持!落实执行!

15#
发表于 2007-5-23 11:23 | 只看该作者
《互访协议》的签定标志着以中国冬泳网为纽带的各地冬泳专区正式按照协议要求 :互惠互利,友好交往,创建和谐,打造一流网站,起到了一个坚实的基础。我们坚决支持!
16#
发表于 2007-5-23 12:0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认真落实执行!



 


17#
发表于 2007-5-23 12:19 | 只看该作者

办法很好,支持

18#
发表于 2007-5-23 12:22 | 只看该作者
坚决支持!感谢冬泳网为冬泳爱好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这是个大好事!
19#
发表于 2007-5-23 12:3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中国冬泳网各俱乐部互访接待协议”,我们江岸冬泳队专区很好客,第一站就到武汉吧。

[此帖子已被 水上游 在 2007-5-23 12:31:18 编辑过]
20#
发表于 2007-5-23 12:46 | 只看该作者

 

    “来访组织”向“到方组织”交

一定数量的“保证金”问题,可能在

操作上有一定的难度。
   

    另外,楼主把我们“四川乐山

州冬泳俱乐部”打成了“四川乐水

州冬泳俱乐部”,哈哈哈......一点

小小的笔误。



[此帖子已被 嘉州阳光 在 2007-5-23 12:48:42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嘉州阳光 在 2007-5-23 12:51:21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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