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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游泳(酷游)活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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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1-19 08:4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活动在网上发布消息,有意参加者要跟帖报名,由俱乐部理事统一统计人数,并组织落实车辆、饭店及有关必备物品。

2、参加者必须是俱乐部的会员,并有一定的长距离游泳经验,能服从领队的统一指挥、统一安排(游泳、休息、吃饭和乘车)。

3、游泳活动的地点水深,游泳距离长。体弱者请勿唐突加入游泳活动。有意参加活动者可权衡自身体力、毅力、团队性诸方面是否适宜后加入我们活动。

4、俱乐部的免责声明:参加本活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参加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参加活动往返交通途中和活动中如果发生意外事故,俱乐部组织者有义务组织救援,但对于事故造成的身体损害,乃至不可逆转的永久性身体损伤、后遗症等,以及事件伴随的经济损失,俱乐部和领队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报名参加者必须明了和接受上述条款,一旦参加的活动开始出发,本队将认为参加者事先已经明了并默认接受本领队声明,即免责条款;本条款将自动生效,否则,请在活动开始前退出本次活动。

5、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1)强调出行的时候要做到人人安全去,安全回。坚持不习泳者、长期未长距离游泳者不得下水等等做法。


(2)下水者必须佩带浮具,违者不得下水;下水前必须充分检查浮具,确保其可靠性;禁止使用塑料游泳圈等充气式的浮具。

(3) 游泳的时候全体结队往返,不得称雄单独冒进,不得脱离大部队另僻‘蹊径’,不得潜水;不得在水中追逐打闹。

(4) 坚持不冒险原则,本队活动的场所和路线都事先经由探路人员探查过。不得擅自进入未知水域。

6、坚持“预防为主”的态度:

(1)对违反我安全原则的一切人员和情况做到从苗头抓起,坚决杜绝。

(2)我们对可能出现事故苗头的有关个人进行提醒;明知故犯、情节严重者我们劝其退出本队活动。

  

   

    7、 了解自身健康状况:
  

1.
心脏病、高血压、传染病、癫痫、皮肤病、眼疾等不宜游泳;  
       2.
疲倦、生病、饱食、空腹、情绪不好及酗酒后不宜游泳;  
       3.
正确评估自我能力,游泳时不能逞强好胜,应该量力而为。泳技差者不能到深水处或离岸太远。  
   8、 选择安全场所:   
       1.
不可在有“禁止游泳”、“水深危险”等警示标志区域内游泳;   
       2.
不可在航道、港区、急流区、礁岩区、码头旁及水草生长区域游泳;  
       3.
游泳时遇大雷雨或地震时应立即上岸;  
       4.
了解水温、海浪、风力、潮流等情况;  
       5.
不明地形或水浅处均不宜跳水、不可贸然潜入深水;  
     9、 养成良好的习惯:   
       1.
热身运动:入水前应先做伸展热身操;  
       2.
游泳中呼吸时尽量用嘴吸气,用鼻呼气,且以最大肺活量吸气及吐气, 做到有节奏,不易多说话, 以防呛水;         

3
养成睁眼游泳的习惯,戴泳镜,以免被撞或踢伤;  
       4.
结伴游泳以便互相照顾;  
       5.
从事水上活动,除游泳外,均应穿着救生衣;  
       6.
不可拿呼救的动作开玩笑;  
       7.
离水后应立即擦干身体、保持体温;  
       8.
游泳前应仔细勘察水域,并划分深浅水及安全区域。

评分

参与人数 2威望 +7 收起 理由
星龙 + 6 好活动很给力!任何户外活动都暗藏有较大风险.
皮皮爱冬泳 + 1 神马都是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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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1-1-19 09:3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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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1-1-19 10:02 | 只看该作者
100%接受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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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1-1-20 18:57 | 只看该作者
100%接受和执行
汉水 发表于 2011-1-19 10:02



    支持 不过准备干什么?什么时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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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1-20 19:27 | 只看该作者
     本人绝对拥护各条款,谁起草的,太有水平了,希望今年能多组织几次游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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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4-1 17: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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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健康快乐!  发表于 2014-4-1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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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4-1 17:50 | 只看该作者
安全第一,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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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4-12 21:08 | 只看该作者
100%接受和执行.我愿意参加。有活动一定把我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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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一个!  发表于 2014-10-3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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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4-13 11:00 | 只看该作者
这是要组建俱乐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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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注和支持!  发表于 2014-10-31 17:01
谢谢关注和支持!  发表于 2014-10-31 17:01
谢谢关注和支持!  发表于 2014-10-31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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