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人三项赛犯规行为及处罚细则
犯规行为 | 犯规性质 | 处罚方法 | 执行方式(注1) | 出发抢跳(跑) | 非故意或非主动 | 警告或时间处罚:15秒 | 报告 | 故意 | 取消比赛资格 | 报告 | (1)上车线之前上车 | | 时间处罚:15秒 | 报告 | (1)头盔未扣紧或未扣(2)骑行中摘掉头盔(3)转换区内头盔扣上(应为打开状态) | | 警告 | 直接执行 | 自行车赛段不戴头盔 | | 取消比赛资格 | 直接执行 | 运动员有尾随行为,裁判员口头警告后仍不纠正,视为“主动或明显”。 | 非主动或不明显 | 口头警告或警告 | 直接执行 | 主动或明显 | 取消比赛资格 | 报告 | (1)游后将泳帽、泳镜等随手丢弃在通道上、丢给教练、进入转换区后扔到其他人的自行车上或车架位置上(2)将水壶等丢弃在赛道上 | | 警告 | 直接执行 | 在跑步折返点处拉、拽、推硬质栅栏或其他器材设施以借力转弯;但运动员因摔倒或安全原因被迫接触周围物体的行为不视为犯规。 | | 时间处罚:15秒 | 报告 | (1)不按规定游泳路线绕浮漂(2)不按技术会说明的方式,穿越隔离墩、公路中央隔离线等 | 如可以纠正或非故意 | 警告 | 直接执行 | 如无法纠正或故意 | 取消比赛资格 | 报告 | (1)阻碍其他运动员比赛(2)游泳赛段中拉、扯、抓、拽、踢、蹬等(3)自行车和跑步赛段(尤其在弯道处)阻挡、推其他运动员(4)将在饮水站使用过的水瓶丢弃在其他运动员前方或脚下(5)在其他组别比赛进行时在相同路线上热身 | 非故意或不明显 | 口头警告或警告 | 直接执行 | 故意或明显 | 取消比赛资格 | 报告 | (1)在非饮水站区域接水(2)接受非组委会竞赛人员(裁判、志愿者)递水,如:教练员等随队官员(3)在非备用车轮站区域接受和更换车轮 | 如可以纠正 | 警告 | 直接执行 | 如无法纠正 | 取消比赛资格 | 报告 | (1)使用非法比赛服与装备(2)裸露躯干 | 如可以纠正或非故意 | 警告 | 直接执行 | 如无法纠正或故意 | 取消比赛资格 | 报告 | 运动员消极比赛,裁判员口头警告后仍不纠正,视为“明显或第二次” | 不明显 | 口头警告或警告 | 直接执行 | 明显或第二次 | 取消比赛资格 | 报告 | 故意同时冲过终点 | | 取消比赛资格 | 报告 | (1)拒绝纠正违规行为(2)不服从裁判员的指示 | | 取消比赛资格 | 报告 | 不尊重观众、拒绝领奖、散发不负责任言论、严重影响与干扰比赛 | | 取消比赛资格(停赛审查(注2)) | 报告 | (1)提供虚假报名资料(2)在未取得参赛资格的情况下参赛 | | 取消比赛资格(停赛审查) | 报告 | 反复违反竞赛规则 | | 取消比赛资格 | 报告 | 违反反兴奋剂规则 | | 取消比赛资格(停赛审查) | 报告 |
注1: 执行方式分为: 一、“直接执行”:当执裁判员直接执行; 二、“报告”:当执裁判员报告裁判长,由裁判长决定如何执行。 注2: 报告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决定是否给予停赛处罚。 注3: 如裁判员认为运动员实施了非公平获利或危险的行为,即使运动员的行为不在上述列表之内,裁判员仍然可以给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