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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今日被执行死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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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8 12:5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华龙网7月7日10时42讯(数字记者 高霞)今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今日在重庆被执行死刑。
       2009年2月2日至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指控被告人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一案,并于同年4月14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文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文强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今年5月21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文强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文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情节严重;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文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并与所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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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8 13:0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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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8 13:0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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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8 13:0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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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8 13:16 | 只看该作者

文强死 百姓欢 重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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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8 13:1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威海青蛙


    打击黑恶,严惩不贷。反腐倡廉,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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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7-8 13:32 | 只看该作者
打击黑恶,严惩不贷。反腐倡廉,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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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7-8 13:54 | 只看该作者
一个高官就像死狗一样的给拉出去了,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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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7-9 05:15 | 只看该作者
大快人心共产党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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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7-9 07:16 | 只看该作者
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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