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樵夫下山 于 2010-6-16 20:10 编辑
十三届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将在日照市举行 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公开水域游泳比赛暨第十三届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
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9月7日 地点:山东省日照市奥林匹克水上公园 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及其所属游泳俱乐部,解放军,各体育院校,行业体协,全国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全国冬泳委员会各会员单位等均可报名参加。 三、比赛项目 (一)男、女2000米(共12个项目) 25—29岁组、30—34岁组、35—39岁组、40—44岁组、45—49岁组、50—54岁组。 (二)健身畅游 55—65岁组30分钟游。 四、运动员资格 (一)年龄规定 25—29岁组,必须是1981年1月1日至198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30—34岁组,必须是1976年1月1日至198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35—39岁组,必须是1971年1月1日至197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40—44岁组,必须是1966年1月1日至197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45—49岁组,必须是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50—54岁组,必须是1956年1月1日至196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二)凡是在2007年以后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注册、2007年以来参加过全国游泳比赛的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 (三)凡是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在报到时必须向组委会提供比赛前3周在县级以上医院所做的心电图检测报告(附图表)、身体健康证明的原件,并现场签订自愿参赛责任保证书,否则不得参赛。 (四)凡是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中国泳协会员证),随时接受竞赛组会资格审查组的核实,凡是不能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参加办法 (一)所有参赛单位在报名时,报名单必须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每个省(区、市)限报3个队,(含省组队和本省其他注册的俱乐部或历年参赛队)。承办地山东省可报8个队。 (二)每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根据本人的实际年龄参加比赛,不得越组报名参赛。 (三)各队参赛人数含领队1人、
教练1人、
运动员16人。每个年龄组每队限报2人,畅游组每队限报4人。 (四)大会统一安排各参赛队查看比赛路线。裁判长、领队、教练联席会定于9月6日上午9时举行,无故不参加联席会的运动队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五)所有参赛的运动员必须佩带大会统一认定的救生浮球,凡是未佩戴救生浮球的不得下水参赛。自备或现场购买的救生浮球,必须接受大会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赛。 六、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采用国际泳联最新颁布的成人公开水域游泳竞赛规则。 (二)成绩按小时、分、秒位记录。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各年龄组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前三名颁发奖牌,前八名颁发证书。成绩相同时以终点判定名次为准。 (二)比赛设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和男女混合团体奖,每个团体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 (三)参加畅游者均发给纪念证书。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八、计分办法 (一)各年龄组前八名按9、7、6、5、4、3、2、1计算。 (二)55 —65岁组参加畅游者,完成30分钟游,按每1人获得2分计算;对故意拖延时间,不按时起水者,按每一名违规者扣减所属队5分计算。 (三)男、女团体总分,是按各队各年龄组获得前八名运动员名次得分总和相加,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仍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四)男女混合团体总分,是按男、女团体积分和畅游组得分的总和相加,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仍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九、报名与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8月10日前电告承办单位参赛总人数。 (二)第二次报名:8月20日前(收到日)参赛单位填报报名表(参赛责任书),按要求一式两份,分别传真或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日照赛区组委会。 (三)报到 请裁判员务必于9月4日报到(地点待通知);请参赛人员务必于9月5日报到(地点待通知)。运动员报到时须向组委会提供①报名表、参赛责任保证书)原件;②身份证或成人、冬泳会员证原件;③健康证明原件;④交纳报名费30元(会员20元);保险费21元。 十、裁判员及救生员 (一)总、副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选派,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负责选派。 (二)救生员由负责选派承办单位已获取中国救生协会颁发的救生员证书的人员。 十一、其他 (一)水文信息:平均水温和平均气温按赛前组委会公告为准,水质:国家二类标准。 (二)比赛路线示意图(待发)。 (三)大会指定的宾馆有两个档次,食宿费每人每天110元和200元(均为标准间),请务必将本单位总人数(含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及性别)、抵离日期、预定返程车、船、飞机票(如退票、换票其损失费自负)住宿标准等信息尽早通知承办单位。 (四)参加比赛费用全部自理。 (五)各队在比赛期间,有需要赛会协助办理比赛以外的旅游活动者,请提前与承办单位联系。 (六)此通知在中国游泳协会网上可查询。 网址:
www.swimming.sport.org.cn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 邮编:100763 联系人:曹庆珠、李晓寰 电话:010-67170581,67170575 传真:010-67170595 邮箱:caoqingzhu@sina.com 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组委会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水上运动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