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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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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16: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圣格雷戈里在《法兰克的历史》一书中写道,法兰克地区的两个参议员各有一独儿独女,互相订了婚。结婚这天,这对年轻人被带到了婚床边。新娘面壁而泣,按照风俗,她的丈夫认为这一切都顺理成章。他例行公事般地询问她为什么哭泣,新娘的回答却令他吃惊,她说,即使哭上整整一生,眼泪也洗不去她的悲哀,因为她原来坚决要把她那“小小的、男人没有玷污过的身子”献给基督,而现在,她谴责自己的毁诺,去做一个凡夫俗人的妻子。她为自己的“悲惨命运”忧愁已极,哭泣着把这些话源源道出,终于使新郎大受感动,并宣布:“如果她想戒除肉欲,我并无异议。”新娘万分感激,他们手握手地入睡了,这样他们保持了童贞,共享这张婚床一直到死。这件事被传为佳话,而圣格雷戈里似乎对此也深信不疑,以很大的热情在书中描绘了这以很大的热情在书中描绘了这一切。 9 o4 J5 N5 N! |2 U7 _. r  c
  
) {+ a9 P  M8 @' G2 W; J$ f8 ]  到了欧洲中世纪的基督教社会,享用新娘的第一夜变成了统治者的权利,变成了占有农奴的一切和玩弄女子的一种手段,“初夜权”的性质完全变化了。对封建领主来说,农奴中的年轻姑娘等于是免费的娼妓、不特定的贱妾。法国把“初夜权”称为“张开大腿权”,这种风俗一直保存了几个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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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德意志的查理曼大帝所统治的王国里,农奴中的年轻姑娘都杂居在领主的前房里,任其“破瓜”。在1538年苏黎世州议会所发行的公告中说:“领地的所有人——领主有权和领地之内农民(小佃农、农奴)即将出嫁的新娘共度一夜,而新郎也有义务提供新娘给领主。如果不愿意,新郎要付给领主4.3马克左右的赔偿费。”在德意志的拜恩地方,新娘所付给领主的赔偿费是“能装下臀部”的大锅,以及“和臀部一样重”的乳酪,而新郎必须付给领主高级的上衣或毛毯。这种赔偿费就是所谓“结婚税”,在德意志把这种“初夜权”的赔偿金称为“孔守钱”、“新床钱”、“极印金”、“女金”、“脐代”。如果不履行以上“义务”,婚姻就不能得到公证人的承认,也不能获得领主的许可。这实在是人类历史上十分丑恶的一页。) y1 f$ t/ Z; e5 W: u)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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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38年,苏黎世州议会颁布公告说:“在领地内的农民(佃农、农奴)结婚时,领主享有新娘的‘初夜权’;如果遭拒绝,新郎必须付钱给领主。”如果不履行义务,婚姻就得不到领主的认可,属无效婚烟。这种由领主享受初夜权的野蛮规定,自13世纪一直持续到16世纪末叶;在俄国及东欧诸国,甚至还延续到了18世纪初期。根据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夕的法律规定,法国国王有权同任何一个新婚第一夜的新娘同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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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国王不可能对每一个新娘都行使这项特权,所以出于某种考虑,便把这种权利售让给他统治下的某个人,这个人还可以再转让这种权利,直到让与到最后一个买主,这个买主可能是一个庄园主,他对本区域里的所有姑娘都拥有初夜权。当一个男人想结婚时,他可以为他想要娶的姑娘买下这种权利,向庄园主交一笔钱,换取“这项交易的许可证”。如果庄园主本人认识这个姑娘,并且想自己享用这种特权,那么,他便会回绝这个男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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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7 16:54 | 只看该作者
古代习俗与宗教
( c2 i3 H" _* w+ H    远古人的“处女禁忌”! C2 F6 J* k0 m0 k
    在澳大利亚的一些原始土著部落那里“处女禁忌”现象十分常见,当有人结婚时,部落里的人们前来庆贺,当他们把热闹氛围推到高潮时,部落里就会有一些人出来把新娘带到另一间屋子里,并且会专门有一个人用石器或其他什么工具破除新娘的童贞。之后,又由一个人拿着沾有新娘的处女血的东西一一向前来祝贺的人展示,并表示新娘与新郎的婚礼仪式进行完毕。
6 S9 V6 s# T1 a& \5 N! B6 G    这种“处女禁忌”现象在远古时代非常具有普遍性。不仅澳大利亚的原始部落里有这种习俗,在马来亚的沙凯族、苏门答腊的巴塔斯族、赤道非洲的马萨族,也都有当姑娘到达青春期时由年老的妇女弄破处女膜的习俗。$ {3 x* }# ^0 f. _; |4 n
    在古希腊,处女在神庙前向神的代表献出童贞。在印度的不少地区,给新娘破除童贞的决不是新娘的丈夫,而是用木制的“神像生殖器”来破除。在中世纪,欧洲领主拥有对新娘的初夜权,可能也是一种处女禁忌的遗风。
0 R! D% P: D4 g, w/ s# \0 M    对于以上这些地方的“处女禁忌”现象,很多人深感不解,大多数人认为这种做法有悖于人的伦理,由第三者来破除新娘的童贞,是对女性处女童贞的不重视,或者是一种对女性的轻蔑。于是,这种现象引来了诸多学者的关注,他们对原始人类史和民俗学进行了深入地剖析。9 w! h; E* N) I0 _8 Z
    著名的心理分析学之父弗洛伊德对这种“处女禁忌”现象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他认为,初婚会使女性导致肉体器官的受损和产生强烈的自恶心理创伤,这种心理创伤常常表达为对于逝去的童贞的怅惘和惋惜,表现为对夺去其童贞的人的一种深刻的恼怒。为了避免新娘之后会产生这种恼怒心理并对丈夫施以报复,于是就由专门人员来承担破除童贞的任务。在他们看来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对丈夫的一种很好的保护方法。& ~6 S; i; y$ X
    还有的学者提出,这是原始人为了防止处女流血产生一种恐惧的疯狂心理而制定的习俗。原始民族大多对红色有一种神秘的心理,原始埋葬中常常把红色粉末作为殉葬品,认为它能注人生命的活力。此外,原始人有饮血的习惯。他们喝动物的或敌人的血,血会引起原始人疯狂的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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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7 16:56 | 只看该作者
沈从文在其小说《月下小景》中,为读者讲述了某山寨一个魔鬼习俗:女人同第一个男子恋爱,却只许同第二个男子结婚。习俗源于祖先认为处女有邪气,酋长和巫师把执行初夜权的义务,交给了第一个男子。若第一个男子娶了这个女人,似乎对男子也十分不幸。因此第一个男子可以得到女人的贞洁,就不能够永远得到她的爱情。女孩子一到成年时,总把最初的贞操,稍加选择地交给一个人,到后来再同自己钟情的男子结婚。男子爱上某个女子,若知道她是处女,也要让这个女子先去找寻一个尽义务的爱人,再来同女子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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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3 O2 G7 z1 B3 E  但是,女孩子总愿意把自己整个交给一个所倾心的男孩子,男孩子爱上某个女孩时,也总愿意用整个的自己换回整个的女孩。这种愿望在今天算不上什么,简直太普通太平常了。不过在上世纪20年代的某山寨,这个愿望却是大逆不道的,它与部落世代相传的习俗背道而驰。一旦家人知道,女孩将面临严酷的惩罚:把石磨捆在女孩的背上,或者沉入潭里,或者抛到地窟窿里。在《月下小景》中,小寨主和一个女孩深深相爱,他和女孩都渴望得到彼此全部的爱。在月夜的古碉堡上,小寨主和心爱的女孩融合在一起,他们用无法抑制的激情践踏了魔鬼习俗。女孩醒来时,本能地想起当地人对于女子违反这习俗的惩罚,因为深爱着小寨主,她觉得无怨无悔。小寨主却不希望心上人遭受惩罚,他想带上女孩出走。他们想了很久,想不出一个可以容纳两人的地方。小寨主想到了天堂。他对女孩说:“有了你我什么也不要了。你是一切:是光,是热,是泉水,是果子,是宇宙的万有。为了和你接近,我应当同这个世界离开。”他们幸福而平静地选择了那个只能走去不能再回来的地方。魔鬼习俗终于吞噬了一对恋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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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2 Q/ V7 f' @4 a9 ?& T  习俗是历史的活化石,折射出祖先的宗教信仰和精神追求,传递着祖先的禁忌和崇拜,为厚重的传统文化增添了很多鲜活的色彩。习俗是非常有魅力的。但很多习俗起源于迷信,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认知的提高,迷信的习俗逐渐受到挑战,成为愚昧和野蛮的代名词。但习俗的生命力异常顽强,岂是“愚昧”和“野蛮”可以打垮的。魔鬼习俗,便是愚昧、野蛮甚至残酷的杀人习俗。《月下小景》中关于女子初夜权的习俗,就扼杀了小寨主和女孩子的生命。如果这种习俗今日尚存的话,也许演变成了一种只有象征意义的形式,而不是真要女子先献出自己的初夜,才能和心爱的男子结婚。然而世事难料,因为魔鬼习俗的魔力,在一些时候足以打败人道和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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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洲的割礼习俗,也是魔鬼习俗。割礼在非洲被视作成年礼,判定少男少女是否成年,不是依据其年龄,而是看其是否举行过割礼。割礼起源于犹太教,非洲50多个国家中有近30个国家都实行割礼。所谓割礼,就是男孩长到一定年龄,必须割除阴茎的包皮;而女孩则必须部分或全部割除阴蒂和小阴唇,甚至将阴道口部分缝合。男孩子的割礼大多在11岁至18岁时进行。即便外出求学、工作的男孩子,长到受割礼的年龄,也要赶回家乡接受手术,故非洲流传一句话:“一刀割出个男子汉。”女孩子的割礼则比较残酷,往往由家人请来巫师、产婆甚至有一定经验的妇女,在不使用麻醉剂的情况下,用旧刀片、剃须倒甚至锋利的石头,将女孩的外生殖器割掉,仅剩一个小孔,再用针线缝合,最后在伤口上涂抹草药汁消炎。手术中常常发生大出血的情况,加上手术工具没有消毒,术后发生破伤风、阴道溃烂的比例相当高。女孩成年怀孕后,还容易导致难产,造成母婴双亡。非洲地区艾滋病流行,使用未经消毒的工具反复施行手术成为传播艾滋病的可怕途径。因此割礼是非洲女孩一生的梦魇。4 W# k2 Z3 ^0 G5 Q; g4 O

$ y5 f" A4 O" v  a/ g  d  对于非洲部落世代流传的“魔鬼习俗”,尤其对女性施行残酷的割礼,知识界人士大多持批评态度。东非各国政府明确表示反对和禁止。尤其是坦桑尼亚,1998年议会通过一项法律,规定“凡对18岁以下少女施行割礼手术者,将视情节轻重处以5至15年有期徒刑,或罚款30万先令,或判刑与罚款并处,因手术造成死亡者将按刑法予以严惩。”同时规定,发现对少女施行割礼,其父母将承担6万先令的罚款。在法律面前,魔鬼习俗依然魔力四射,诱使人们冒着犯罪的风险秉承祖先的习俗,对女孩施行割礼由公开转入地下,更隐蔽,也更残忍。有些家庭居然偷偷对新生女婴施行“满月割礼”,且日益呈现上升趋势,造成不少女婴出血死亡。7 p& h, a5 s) U! l7 W& t2 S$ S; X

5 L  v7 I; g% N6 `  前不久,媒体报道了美国一起因割礼引发的案件:佐治亚州30岁的哈利德·阿德姆,是来自埃塞俄比亚的移民。他按照家乡的习俗,为5岁的女儿施行了割礼,被离异的妻子图尔福纳塔发现,起诉到法庭。图尔福纳塔是一名南非移民,她的家乡也流传这种习俗。美国联邦法律明令禁止割礼,但许多州对此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解释。2005年,佐治亚州立法委员会为支持图尔福纳塔的起诉,专门通过了禁止割礼的法律。如果她前夫伤害女儿的案件被证实,他将面临10至40年的刑期。当哈利德·阿德姆在法庭上听到被控有罪时,顿时号啕大哭。庭审时,他为自己辩护说,他根本没有对女儿行割礼,更没有指使他人这样做,他说在他的家乡,割礼在城市已不再流行,只是农村还残留着这种习俗。他在回答法官的询问时哭泣着表示,他自己都不认同割礼,又怎么会对女儿施行割礼呢。然而根据医生对他女儿的检查,她的阴蒂确实被割去。这起魔鬼习俗挑战法律的案件目前还没有结果,但让人们真实地感受到了魔鬼习俗的巨大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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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7 16:57 | 只看该作者
﹡割礼:指对儿童或青少年施行割除部分包皮的手术。最早起源于埃及,是流传于一些地区和民族(如犹太教和伊斯兰教徒)的性风俗。目前,有许多国家也将这种手术作为婴儿分娩后的手术,从医学角度看,“割礼”有益于男性生理卫生和疾病的预防。& _6 e6 u8 g;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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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性割礼:指对女性生殖器施行部分割除手术的风俗(常见的如阴蒂包皮、阴蒂、小阴唇等),一般在青春期之前进行。起源于古埃及,至今世界上一些地区(如伊拉克、苏丹、几内亚、也门等)仍保留有这一陋习。女性割礼被许多人认为是一种性摧残,应坚决摒弃。9 G6 r* i- U) r5 A) H

* C4 w7 ^! J; q% k5 G9 s  ﹡初夜权:古代性风俗的一种,即指结婚时,由一个或两个以上的男子先于新郎而和新娘共寝的习惯。初夜权的执行者包括祭师、僧侣、酋长、君主、地主、友人宾客、父兄、仆役、外地人等。最初执行初夜权者对此都有严肃的动机和牺牲精神,并无淫乱之心,与其说是权力,不如说是义务(因为当时认为处女血对男人有害),与后世的封建君主、贵族、地主滥用世袭的特权,强迫人民将妻女送给他们玩弄是根本不同的。父兄之所以成为初夜权的执行者,是因那时尚无乱伦的禁忌,他们不忍心看着自己的女儿、妹妹因处女的原故而嫁不出去,宁愿牺牲自己而成全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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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9 x' s; g1 p1 H, X$ o& A  ﹡放荡节日:原始社会的一种性风俗。原始社会不仅有严格的性禁忌,也有特定时期的性放纵作为补充,这个特定的时期就是存在于世界某些民族史上的放荡节日。节日期间,男女可以不顾任何规范,彼此说些淫秽语言,当众性交(包括兄妹之间,而平时兄弟和姐妹甚至连交谈的权利都没有),这种毫无限制的自由性交状态连续几天后,一切限制又全部恢复,生活又步入常规。中国历史上的“仲青之会”即是这种性质的节日。这既是原始性崇拜的一种折射,也是原始人在实行性禁忌之后,积聚起来的性能量的一种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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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献身姑娘:古代称宗教卖淫妇女。在古巴比伦,春季有一个神庙的节日,场面热闹,而欢庆中的重要角色都由姑娘担任,她们被划分成不同的等级:高级的巫女、献身姑娘和普通的神庙姑娘。高级的巫女也被看作是“众神的名妓”,她们在那里是为了准备与神王进行宗教的交配,以便能赢得神的欢心;献身姑娘是专门为男祭司们准备的,她们被绝育以免因妊娠而影响她们的职责;而普通的神庙姑娘则是为城市居民和专门赶城里来过节的外地人服务。献身姑娘和普通的神庙姑娘都是一些“圣职妓女”,其卖淫的目的是表现一种生殖崇拜。. a; R4 M3 G2 n3 Q6 U/ S.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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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交而孕:古代传说中关于种族祖先诞生的一种普遍模式。按此模式,种族始祖并非正常男女性结合的产物,而是其母与神祇、神秘力量或现象交感成孕的结果。例如,商始祖契是其母简狄吞燕卵致孕而生,周始祖弃(后稷)是其母姜嫄践巨人足迹致孕而生,秦始祖大业是其母女脩吞燕卵成孕而生,高勾丽先祖朱蒙系其母河伯女被日光所照成孕而生,勅勒族先祖系其母(匈奴单于之女)与狼交合怀孕而生……这类传说的共同特点是始祖之母的来龙去脉都十分清楚,而生父是谁却无法得知。这实质上是上古时代性规范松弛、社会尚处在“知母不知父”时期的遗迹。后人乃将其神话,遂有燕卵、巨人足迹、日光、狼等神交故事。以前学者用“图腾说”去解释一些神交而孕的传说,但在理论上有很大困难。在时代较晚的古代文献中,神交而孕的模式又扩展到许多古代著名帝王及圣贤人物,如伏羲、黄帝、神农、颛顼、帝尧、孔子、伊尹等。这些后起的传说,其文化人类意义已经改变,主要着眼于使这些人物神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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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17:55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今天长了见识,还有这么多陋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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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18:25 | 只看该作者
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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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22:1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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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21:40 | 只看该作者
你太有才了!这都写的文绉绉的。嚼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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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9 14:46 | 只看该作者
某办法呀 中国不也有裹脚等陋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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