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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全国公开水域游泳公开赛暨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公开水域游泳预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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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18: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2009年全国公开水域游泳公开赛暨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公开水域游泳预赛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2009-08-25 10:41:00 中国游泳协会
各有关单位:
  全国公开水域游泳公开赛暨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公开水游泳预赛于9月12日在浙江省绍兴市绍兴县瓜渚湖水域举行。现将有关补充事宜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仲裁
  (一)总裁判: 于晓光(国际级、辽宁)
  (二)副总裁判:李晓寰(国际级、黑龙江)、王虎(国际级、北京)、张国祥(国家级、浙江)。
  (三)其他裁判长:原家谦(国际级、天津)、李宏亮(国家级 辽宁)、浙江游泳协会选派1人。
  以上指定裁判员比赛期间的食宿和旅差费(限火车硬卧)由大会负担;报到日:9月9日,离会日:13日;请自备白色(浅色)长裤、防水(滑)鞋、太阳镜。
  (四)其他裁判员、救生员由浙江省竞赛中心责成有关单位选派有资质证明的人员上岗。
  (五)仲裁委员会:
  主任:江斌波(国家体育总局游泳管理中心)
  副主任:曹庆珠(总局游泳管理中心)、浙江省体育局1人。
  二、竞赛
  (一)参赛资格
  1、年龄组划分:50-54岁组,确定为1955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间生。
  2、各参赛队报名时出现以下情况,可按下列方式报名:
  (1)如各年龄组已报满名额,且55岁至65岁畅游组未报满时,可用其他年龄组人员补足(但不能超过16人),参加畅游组活动,但不计分数。
  (2)如某年龄组未报满名额时,可用其他已报满名额年龄组的剩余人员补足(但不能超过16人),参加畅游组活动,不及分数。
  3、凡省(区市)级单位未报名参赛,其所属的各俱乐部、协会可直接报名参赛。
  4、浙江省作为承办单位报名队数可不受3个队限制。
  5、检录时查验第二代身份证或有照片的成人、冬泳证原件,运动员必须佩带大会统一提供编有运动员号码的安全浮球和分组泳帽参赛,无上述证件和安全浮球及分组泳帽者不予参加比赛。
  (二)第二次报名表(含新电子版)
  各队正式盖章报名表(新)必须分别传真到主办、承办单位。时间:推延至9月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承办单位:传真0575-85082700
  电子信箱:zhanglingmiao0903@163.com
  电话:0575-85082707 联系人:张灵淼
  主办单位:电子信箱:ub851108@163.com 联系人:时东辰,电话:010-67170575,67170581传真:010-67170595
  (三)根据国际规则:赛期中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由总裁及时向组委会提出是否继续比赛的建议,大会将做出决定并通告推延比赛的时间。天气预报将在技术会上公布。
  附件:1、参赛有关事项
  2、报名表(新) 下载报名表
  二ОO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赛有关事项
  1、报到
  (1)各队必须在9月11日中午前到绍兴市委党校学苑宾馆报到(地址:绍兴市会稽山旅游度假区阳明路8号)。
  (2)请各运动队报到提供:①报名表(责任书)原件、②第二代身份证(或成人、冬泳会员证)原件、③(至少当年)健康证明4项④交纳报名费30元(会员20元)、保险费21元。⑤交浮球、泳帽成本价30元和食宿费(一次清),食宿标准(标准间、自助餐)每人每天150元。
  联系人:高汶英 联系电话:13606758227
  后勤保障部联系人:韦春亚 联系电话:13325957766
  (3)比赛组委会、领队、教练会议
  裁判长、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定于9月11日下午2点在绍兴市委党校学苑宾馆四楼会议室召开,无故不参加联席会议的运动队按自动弃权处理。
  2、返程车票
  各队返程车票预订和绍兴旅游预订请在赛前十天与组委会指定旅游公司—绍兴东方铁路旅游旅游公司联系。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867535313 0575—85882246
  3、为尽快办理保险业务,请所有参赛队于9月1日前向承办单位提供各队所有参赛人员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码。
  大会组委会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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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25 18:20 | 只看该作者
2009年第十二届全国公开水域游泳公开赛(2009-05-17 12:05:19)

标签:公开水域 成人游泳 体育  分类:泳者无畏

2009年第十二届全国公开水域游泳公开赛暨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公开水域游泳预赛
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承办单位: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绍兴县人民政府、绍兴市体育局
二、日期和地点
时间:2009年9月12日
地点:绍兴县绍兴爪渚湖水域
竞赛路线示意图

三、水文信息
水温:25度,气温:26—30度,水质:国家三类标准。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及其所属游泳俱乐部,解放军,各体育院校,行业体协,全国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全国冬泳委员会各会员单位等均可报名参加。
五、项目
(一)男、女2000米竞赛
35—39岁组、40—44岁组、45—49岁组、50—54岁组。
(二)男、女 3000米竞赛
25—29岁组、30—34岁组。
(三)健身畅游
55—65岁组30分钟游。
六、运动员资格
(一)年龄规定
25—29岁组,须1980年1月1日至1984年12月31日间出生。
30—34岁组,须1975年1月1日至1979年12月31日间出生。
35—39岁组,须1970年1月1日至1974年12月31日间出生。
40—44岁组,须1965年1月1日至1969年12月31日间出生。
45—49岁组,须1960年1月1日至1964年12月31日间出生。
50—54岁组,须1954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间出生。
以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核实为准。
(二)参赛者为成人运动员:即业余或退役运动员。
报名代表资格须由所注册俱乐部同意、当地所属体育主管部门批准。如代表非注册俱乐部参赛,须有所注册俱乐部、所属省(区市)体育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函。
退役运动员指2007年12月后未在国家体育总局任何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未获得2008年后参加专业队比赛资格者。
(三)参赛者须持有在比赛前3周内县级以上医院所做心电图、血压、肺透及无心脑血管疾病、高血糖疾病的健康证明,并须签订自愿参赛责任书。
七、参加办法
(一)每个省(区、市)限报3个队(含省组队和本省其他注册的俱乐部或历年参赛队,须由省区市有关部门盖章)。
(二)参赛者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年龄组比赛,不得越组报名。
(三)各队参赛人数领队1人、 教练1人、 运动员限报16人,每个年龄组每个单位限报2人。
(四)由大会统一安排看路线。裁判长、领队、教练联席会定于9月11日下午举行(地点另通知),无故不参加联席会的运动队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五)根据大会安全要求,参赛者须佩带大会统一的浮球(自备或现场购买),并接受大会审查。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际泳联最新颁布的成人公开水域游泳竞赛规则(国际公开水域游泳规则)。
(二)成绩按小时、分、秒位记录。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各年龄组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成绩相同时以终点判定名次为准。
(二)全国比赛设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和男女混合团体奖,每个团体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
(三)参加畅游者均发给纪念证书。
(四)团体总分前15名的队将获得进入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决赛阶段比赛的资格。
(五)参加预选赛的运动员如所属代表队未获得决赛阶段比赛的资格,该运动员须依次考虑协商本省(区、市)、外省(区市)已获得资格的运动队,经协商同意可报名参赛,并须通过2009年11月底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的注册、转会代表某队参赛。
十、计分办法及名次记取
(一)各年龄组前八名按9、7、6、5、4、3、2、1计算。
(二)55 —65岁组参加畅游者按每1人2分计算(未游满30分钟者不记分);对不服从裁判、不按规定拖延起水者,按每1个违规者扣减所属队5分计算。
(三)全国比赛男(女)团体总分,按各队各年龄组获得前八名运动员名次得分累计总和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仍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四)全国比赛男女混合团体总分按男、女团体积分及畅游组得分总和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仍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五)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决赛阶段比赛的资格认定
按各代表队男、女2000米、3000米各组运动员名次得分总和计算,前15名的代表队获得决赛资格。在前15名代表队中,一个省(市、区)只记取名次列前的1个队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空出名额由下一名次递补。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8月15日前电告承办单位参赛总人数。
(二)第二次报名:8月25日前(收到日)参赛单位填报报名表(参赛责任书),按要求一式两份,分别传真或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
1、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 邮编:100763
联系人:曹庆珠
电话:010-67170581,67170575
传真:010-67170595
2、浙江省绍兴市体育局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劳动路99号    邮编:312000
联系人:华  民
电话:0575-85082707  手机:13355753322
传真:  0575-85082700   
(三)报到
请参赛人员于赛前9月11日到(酒店地点另行通知)报到。报到时提供①报名表(责任书)原件、②身份证(或成人、冬泳会员证)原件、③健康证明4项④交纳报名费30元(会员20元)、保险费21元(意外险下水开始至上岸结束)。
十一、裁判员及救生员
(一)总、副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选派,其余裁判员由绍兴市体育局负责选派。
(二)救生员由绍兴市体育局负责选派获得了中国救生协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人员。
十二、其他
(一)大会指定的宾馆有高、中、低不同档次,食宿费每人每天120元、160元、200元(标准间),请务必将本单位总人数(含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及性别)、抵离日期、预定返程车、船、飞机票(如退票、换票其损失费自负)住宿标准等信息尽早通知承办单位。
(二)参加比赛费用全部自理。
(三)各队在比赛期间,有需要赛会协助办理比赛以外的旅游活动者,请提前同承办单位联系。
(四)此通知在中国游泳协会网上可查询。网址: www.swimming.sport.org.cn
其他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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