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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老监察 于 2009-8-26 15:20 发表 你有证据可以公开的调查,不要冤枉了好人。
原帖由 青春如歌. 于 2009-8-27 11:05 发表 老监察说的对!有证据就要说。别老喊着有证据有证据的,拿出来才算数。 提醒大家,不要进行人身攻击,你说人家“酒 色 财”一起捞,你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这已经超出了讨论事情的范围。 是不是马甲无所谓,要看马 ...
原帖由 白水先生 于 2009-8-27 12:50 发表 一个人哪,多给他一份鼓励没有什么。如果不小心错怪了别人,那真是天大的罪孽! 一个泳者,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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