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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第二十五届冬泳比赛将于2009年1月1日下午13:00猛追湾游泳场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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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0 11: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成都市第二十五届冬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成都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成都市游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成都市游泳运动协会、
成都市冬泳俱乐部。
三、比赛日期和地点:200911日下午1300猛追湾游泳场。
四、竞赛分组及项目:(见附表)
五、参加单位:成都市冬泳俱乐部各分部、冬泳协会各分会。
六、运动员资格:身体健康的冬泳爱好者(由各分部负责审查),持能证明自己实际年龄(以比赛当日为准)的有效证件,均可报名参赛,报名表需附身份证复印件。
七、竞赛组别、项目:
组别:青年组:40岁以下,1968年以后出生;
      中青组:4149岁,19671959年出生;
      中年组:5059岁,19581949年出生;
      常青组:60岁以后,1948年以后出生。
竞赛项目见附表。
八、参加办法:

1、各分部可报领队1人,教练12人(领队、教练可兼报运动员)。每队限报50人,运动员限报一项,另可兼报接力。报名之后一律不得更改。接力项目可报一队参赛,10×50米自由泳接力,各接力队至少有两名女运动员参赛。
2、各代表队领队或教练请于2008年12月26日(星期五)下午13:00到
市游协办公室(猛追湾游泳场内)开会、交报名表。
3、比赛当日参赛运动员凭身份证点名参赛。
4、10×50米自由泳接力,凡参加单位完成比赛,均获20分基础分,基础分加名次得分计入团体总分。
5、男、女常青组,不计名次,凡参赛游完全程者获2分,计入团体总分。
九、竞赛办法:
1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2、男、女各项(含接力)均进行一次性决赛。
十、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1、团体总分录取前六名。男、女各单项得分之和即为团体总分。
2、各单项前八名按10、8、7、6、5、4、3、2计分。常青组按规定游完全程者得2分,犯规不得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
十一、奖励办法:
1、荣获团体前六名者发奖状。
2、凡参加本次比赛,并游完全程者均发给成绩卡。
十二、经费:参赛单位和个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十三、裁判员:由成都市游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选派。
十四、联系电话:028-86912302
传真:028-86912302。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成都市游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成 都 市 游 泳 运 动协 会
二○○八年十二月





附表:

成都市第二十五届冬泳比赛
年龄、组别、项目细则表

  
  
自由泳
  
自由泳接力
50
100
50
100
10×50自接
青年组
(男女)
40岁以下
中青组
(男女)
4149
中年组
(男女)
5059
常青组
(男女)
60岁以上
注:“√”符号为该年龄组所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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