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今日报道,明年起,市属单位公费医疗享受人员个人负担标准将统一。
昨日,市劳动保障局对2009年的公费医疗标准作出明确规定。规定明确,明年将统一市属单位医疗享受人员个人负担标准。对门诊费用:年度内在3000元(含)以下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负担20%;3000元以上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负担10%。对于住院费用:10000元(含)以下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负担10%;1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负担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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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B]双鱼[/B] 发表: 蜜姐姐您好: 想了解一下北京一般退休人员药费报销政策。谢谢![此帖子已被 双鱼 在 2008-11-27 18:52:38 编辑过]
蜜姐姐您好:
想了解一下北京一般退休人员药费报销政策。谢谢!
原文由 [B]江南宜春冬泳[/B] 发表: 应该是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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