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十月十四日至十六日,我们黑河市八名冬泳爱好者参加了在大连市举行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群众游泳活动系列赛启动仪式,第十二届全国冬泳锦标赛暨第五届国际冬泳邀请赛。对这项所谓的冬泳赛事,我们实在是有些想法要向所有前去参加冬泳爱好者们说一说。 一、 水温、气温过高,冬泳名不符实,十月中旬,地处辽东半岛的大连市,气温和海水的温度,每天都在20度以上,比赛那几天,艳阳高照、风和日丽。海水和温度高达24度,比赛就设在金沙滩海边新修建的室外海水游泳池内。在这样的气温、水温中游泳怎么能叫“冬泳”呢?我们认为这是名符其实的夏泳。 二、 租借队员、锦标主义 冬泳本来是一项群众自发的健身活动,举办邀请赛的目的,也应该是全国冬泳爱好者欢聚一堂、交流冬泳经验,畅谈健身体会,进一步宣传、普及、提高冬泳活动水平。但遗憾的是,在这次参赛的代表队中,有少数地方代表队,依仗当地政府财力支持,单纯为了追求名次,锦标主义至上,他们不惜重金租借外省游泳高手代表他们参赛。比如山西省XX煤矿代表队,福建XX市等代表队就分别从北京、哈尔滨等地租借了数名运动员。并许诺,租借的运动员,在比赛中如能进入前八名,将分别给予一百元至一千元的重奖。虽然这两个代表队取得了团体总分领先的好成绩,我们认为,他们并不光彩,因为这个成绩并不代表他们那个城市的游泳运动水平。 三。、交款不给收据,拒退参赛费。 大会组委会规定,凡是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在报到时,必须一交齐住宿费,就餐费、交通费、保险费、参赛费自费,(每参加一个项目,交人民币20元)但是,却不给开据任何收款凭证,我们认为,这是明目张胆的在违反财务纪律,这里为大会组委会腐败大开方便之门。更为严重的是,在比赛前一天晚上召开的各代表团领队、教练员会议上,大会组委会临时决定,取消在自然海域ffice:smarttags" />四百米的比赛项目,将此项目改在游泳池进行,不参加者,按弃权处理,不退参赛费,此决定一宣布,立即遭到各代表队的强烈反对,一致要求或者按原计划在自然海域进行,或者给不愿意参加在游泳池游四百米的运动员退参赛费。但遗憾的是,各代表队的这一合理要求,却遭到组委会的拒绝。尤其是大会组委会姓刘的秘书长,(大连冬泳协会的)不仅拒绝退还参赛费也不做任何解释,而且态度极为蛮横,不讲道理。 据知情者说,取消在自然海域的比赛项目,改在游泳池中进行的决定,大会组委会在运动员报到之前就已经决定了,但在运动员报到时,却不说明,照收参加这一项目比赛的参赛费。在比赛的前一天的晚上突然宣布变更决定,这是有意敛财。 总之,这次大连冬泳邀请赛,除靠弄虚作假取得名次的个别代表队外,绝大多数代表队都对大会表示强烈不满,认为这是一次名不符实的冬泳大会,一次锦标主义的大会,一次暗藏财务腐败的冬泳大会,一次严重损害大连文明城市形象的大会一。 我们再也不会去大连参加这样的冬泳邀请赛了 黑河冬泳爱好者 老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