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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下海”,“呛水者”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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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8 07: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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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省商丘市由政府出资数万元至数十万元,鼓励公务员辞职经商的“全民大创业”活动,在当地引起巨大争议。同时该活动规定只要是国家无限制的行业,允许“零注册”,私人家庭场所也可以视作合法的经营场所。(6月6日《新京报》)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公务员体系都是一个相对稳定、特殊的群体,对这个特殊群体管理国家一直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保障,对此政府即使要搞活经济,也外乎通过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增强行政服务信息透明力度,引入社会监督来实现,而非本末倒置,让管理者直接介入商业领域所能实现的。对于公务员能否辞职经商,《公务员法》有明确的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在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也就是法律明确规定公务员即使下海经商也必须符合条件,同时法律上也无政府出钱鼓励公务员经商之说。
  对此规定,各地政府心知肚明,然而却有不少地方政府敢于解放思想,大胆尝试,从允许“公务员带薪离岗创业”到今天商丘市发钱让公务员下海经商,此类例子层出不穷。原因何在,笔者记为无外乎是公务员下海,呛水者并非是公务员,而是政府呛水,本质上讲是广大纳税人在呛水。对于各地政府来讲,反正公务员队伍庞大,后备力量充足,尝试的成本有纳税人买单,可谓成是功绩,错无过,不试白不试。
  让公务员下海,为何会导致纳税人呛水,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其一,辞职经商只能让非法兼职经商的公务员合法化。当前法纪明确规定,不允许公务员从事第二职业,更不允许公务员兼职经商等,然而商丘政府不但让之合法化,甚至还让这批“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公务员获得数额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经济补偿,这样做只能是损害国家的法律公正性,导致公务员与民争利,严重损害民众合法利益;其二,允许公权力公开渗透到经济领域,危害性不言而喻。鼓励辞职经商,不可避免让一些身上掌握公权力的公务员携权力、人际、政策资源加入经济领域,不但会导致不公平竞争的产生,干扰正常经济秩序,而且为官商勾结埋下了伏笔;其三,公务员下海将导致公务员体系更加庞大。表面上看让公务员下海,给庞大的公务员队伍找了一条新出路,然而,在当前公务员入口把关不严,缺乏过硬监督的情况下,只会给新一轮公务员队伍“进人大战”开了口子,最终导致下海的公务员越多,公务员队伍队伍越大的恶性循环;其四,公务员下海将导致行政成本陡增。在公务员养老、医疗等体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像商丘模式的公务员下海,从财政中支付动辄万元的补助,让纳税人买单的做法,只有导致行政成本剧增;其五,从商丘做法看,越有创业能力的人补助越低,资历越大的人补助越高,只要熬的越有资历,越值钱。这样不断不能激活公务员创业效益,反而打击公务辞职创业的热情。
  因此,我们不反对解放思想,促进经济发展,也不反对有经商的能力的公务员放弃“铁饭碗”下海遨游,然而这种让公务员下海的做法必须依照法纪规定进行,像商丘这种让公务员下海,纳税人呛水的招法还是少试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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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8 22:25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胭脂雨[/B] 发表: 好在楼主只下江不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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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8-6-8 13:54 | 只看该作者
好在楼主只下江不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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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8 14:31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胭脂雨[/B] 发表: 好在楼主只下江不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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