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参考》近日刊发一篇报道,题目是《 抢新闻应让位于抢救人命》,说得特别好。 因为,它涉及到一个新闻职业精神与新闻职业道德的问题;因为,它涉及的不仅是新闻传媒,同时也是涉及各行各业职业精神与职业道德的问题。 因为,之前我们的一些传媒,要么对此无知,要么总是在这个问题上明知故犯。 此次抗震救灾,应当十分客观地肯定,由于我们民主政治建设的大步推进,由于有了“信息公开条例”,中国传媒界,中国的记者们和13亿人一样,在相关新闻报道方面,立下了汗马功劳,总体而言,做出的贡献十分巨大。我们的优秀记者写下的优秀报道,真实反映灾区情况,满腔热情报道抗震救灾,用正确的舆论引导、激发了国人的爱国心、悲悯情怀和人道主义精神,功不可没。这一点,应当充分认识、充分肯定。 但是,回过头去看,我们也的确存在上述问题,即,在抢新闻还是抢生命的问题上,有时候,天平不恰当地偏向了前者。 这就涉及一个十分敏感而又关键的问题:突发事件、重大新闻事件面前,如何将新闻职业精神和新闻职业道德有机结合起来;当二者冲突时何者领先? 什么是新闻职业精神,就是认真、努力、刻苦、极力做好新闻采访等工作罢。这,自然包括了抢新闻、抢独家新闻、抢首发新闻、抢轰动性新闻。怎么抢?当然要在现场,要抢,有时真的要有不管不顾的劲头。一般而言,这是没有问题的,一定意义上说,这恰是敬业爱岗的表现。但是,凡事都有度,一切事物都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就抢新闻而言,当它与侵犯人的隐私权等权利,甚至于人的生存权、生命权相矛盾时,这就涉及到一个“新闻职业道德”了。要新闻还是要人命,你的抢新闻会不会误了人命,会不会加剧当事人的心理创伤……这些,都是十分严峻、严肃的课题。现代新闻学对之讨论已有时日,更多的严肃的舆论认为,现在的文明社会里,当这二者矛盾时,请尊重生命,请尊重人格尊严,请人性化人道主义一些。请你的“职业”让位一步。 不止是新闻,其他行业亦然。比如,医生就不能在抢救生命时在那里“做试验”,官员就不能在抗震救灾现场读报告——尽管,这也许是他们“职业精神”所需要的。回到新闻上来,抢新闻让位于救生命,这,也是新闻规律所要求的。 再进一步,我们还要对一些人标榜的“抢新闻”打个问号。即,有些媒体的“抢新闻”,实质上存在滑向唯利是图见利忘义的泥淖的危险,可能斜向片面追求“轰动效应”、“卖点”的歧途和邪路,前一阵子的一些媒体的色情、暴力、血腥充斥,正是这种“抢”的恶果,这,事实上也是西方一些末流小报的套路。指出这一点对一些新闻人也许是残酷的,但是,让新闻在“抢”的名义下去争夺对于生命的拯救,让新闻在“抢”的名义下去摧残人的尊严和心灵,这才是真正的残酷残忍和麻木不仁。 应当说,总体而言,这个问题也许是抗震救灾媒体表现的细枝末节;但是,切不要小看这一点。我不得不说,这正是多年来我们一些新闻人及新闻媒体的痼疾之一。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想说,抢新闻,在重要关头,不,在任何时候,都应无条件地让位于抢生命救人命。 (人民网—观点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