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408|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成都市为独生子女伤亡家庭再生育开“绿色通道”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5-25 16: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综合讯)在汶川大地震中,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为此,成都市人口计生委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对地震灾害中亡残的独生子女家庭迅速进行补报,从今年起,符合条件的家庭即可享受相应计划生育政策扶助。同时,为独生子女伤亡的家庭再生育开辟“绿色通道”。

  成都晚报报道,按照通知要求,在汶川大地震灾害中,独生子女亡残且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的,从今年起享受独生子女死亡重残家庭扶助。

  具体补助办法是:政府将按夫妻双方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独生子女父母从年满50周岁后开始享受扶助政策。而且,农村人口在年满60周岁后还将同时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该政策也是每人每年领取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即是说,农村独生子女死亡、重残的家庭,夫妻双方在60岁以后每人每年可领取1200元的政府补助。

  成都市人口计生委明确,对于独生子女明显达到二级以上伤残的,如肢体瘫痪、截肢等,可以先行补报,在纳入扶助范围的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手续。对难以判断的二级以上伤残的独生子女,人口计生部门应积极会同残联、卫生部门,共同组织鉴定组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纳入登记补报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做好慰问工作。

  市民按程序收养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地震孤儿,不受子女数限制。婚后未育(非患不孕症)收养地震孤儿,仍可要求生育,并按第一胎、晚育对待,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收养地震中的孤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收回,并凭证继续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符合照顾再生育条件的仍可申请照顾再生育。

《联合早报网》
(编辑:黄爱莲)

 
2#
发表于 2008-5-25 17:13 | 只看该作者
众志成城 抗震救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12-26 09:10 , Processed in 0.027384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