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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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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8 20: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务院决定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8日18:4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8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今天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公告全文如下:

  国务院公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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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9 20:29 | 只看该作者

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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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9 11: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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