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楼主: 冬泳网总编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删除网友帖子问题的回复(版主必看)

[复制链接]
81#
发表于 2008-4-23 11:06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汾河人鱼[/B] 发表:         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发展冬泳,改善论坛。百花齐放,和谐艳丽。促进交流,创新发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2#
发表于 2008-4-23 05:2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理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3#
发表于 2008-4-22 23:08 | 只看该作者
响应冬泳网总编的号召,为繁荣冬泳网做出网友的贡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4#
发表于 2008-4-22 23:0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5#
发表于 2008-4-23 07:1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6#
发表于 2008-4-22 23:49 | 只看该作者
在发展中完善,在完善中发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7#
发表于 2008-4-23 00:0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8#
发表于 2008-4-22 23:35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9#
发表于 2008-4-22 21:57 | 只看该作者
总编的工作很辛苦也很到位,说的非常明白,为了把中国冬泳网办的更好,我们要互相尊重、互相理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0#
发表于 2008-4-22 23:56 | 只看该作者

                  理  解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1#
发表于 2008-4-22 23:58 | 只看该作者
理解万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2#
发表于 2008-4-22 2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3#
 楼主| 发表于 2008-4-24 09:21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浪里金身[/B] 发表:

请问总编和冬泳博士:

被删除掉的帖子,在个人服务中查阅“我的文章”,是否还能查得到?最好是只从版面上删除,个人的文章中应该保留。否则在删除前应该事先通知本人复制存档为好。

帖子删除后,本人就不能查阅了,可以采取您的建议删除前通知发帖者本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4#
发表于 2008-4-24 08:09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洪涛滚滚[/B] 发表: 今后不论是版主还是社区区长,删帖后一定要通知发帖者本人,正如网友们说的一是对网友付出劳动的尊重,另一方面也让网友知道被删帖的原因,以图更大的改进。网友的进步,也是网站的进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5#
发表于 2008-4-24 04:31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浪里金身[/B] 发表:

请问总编和冬泳博士:

被删除掉的帖子,在个人服务中查阅“我的文章”,是否还能查得到?最好是只从版面上删除,个人的文章中应该保留。否则在删除前应该事先通知本人复制存档为好。

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6#
发表于 2008-4-23 21:49 | 只看该作者

请问总编和冬泳博士:

被删除掉的帖子,在个人服务中查阅“我的文章”,是否还能查得到?最好是只从版面上删除,个人的文章中应该保留。否则在删除前应该事先通知本人复制存档为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7#
发表于 2008-4-25 13:26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水上飘飘乐[/B] 发表: 总编的工作很辛苦也很到位,说的非常明白,为了把中国冬泳网办的更好,我们要互相尊重、互相理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8#
发表于 2008-4-25 13:28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做的比说的好[/B] 发表:

               如能通知作者最好。不过这样总编和斑竹的工作量会加大的。希望大家互相理解一下。作者的原创贴最好作个备份,这样也方便自己查阅。我也劝告某些人要注意语言文明。如对人或事有不同意见可以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不要使用侮辱性的语言。骂人等于骂自己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9#
发表于 2008-4-24 23:13 | 只看该作者

               如能通知作者最好。不过这样总编和斑竹的工作量会加大的。希望大家互相理解一下。作者的原创贴最好作个备份,这样也方便自己查阅。我也劝告某些人要注意语言文明。如对人或事有不同意见可以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不要使用侮辱性的语言。骂人等于骂自己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0#
发表于 2008-4-25 05:58 | 只看该作者

定期清理版面.明白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11-28 16:28 , Processed in 0.042663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