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6142|回复: 19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漠河。极光之旅正在路上

  [复制链接]
1#
发表于 2011-5-9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俺也想搞一个详细的图给大家,无奈屏幕太小而中国地图太大,大家将就先看个大概。
想做个详图,得要几块图拼在一起,一般没有40寸的电脑屏幕是不能一次看全的。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
发表于 2011-5-10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3# 游哉悠哉


   根据我一个朋友,资深车友“拎壶冲”的经验:前5天是最难受的,除了体力上的适应外,屁股疼也是很大的一个困难。   到第六天,这个状态就过了一个极点,以后就是非常适应的阶段。
   可能英雄队伍们明天的速度会更快的。祝他们一路顺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1-5-15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isco-c 于 2011-5-15 21:42 编辑

(刚刚看到的汉江车网上的报道,转载过来。) 汉水、老宋、风无影都是冬泳队员,老卢是游哉悠哉的父亲。

汉水:骑行速度快,耐力强,和砚山轮流领骑,工作认真,办事果断,急性子,性格倔。最显著特点,喜酒,品酒,餐餐喝酒,美其名曰,有酒精,才有动力,你们骑不过我,是因为没喝酒、没动力,另外适应野外生活,一路喝凉水、井水不生病。
(PS:看到这儿,微风忍不住发了信息:“汉水大哥,现在全国都在查酒驾,可严厉了,千万莫骑快了,小心酒后超速被发现,哈哈”……知道不,襄阳的一碗黄酒都到了酒测评临界点啊,嘿嘿嘿,这下晓得了吧,襄阳人---个个赛武松。)
老宋:直性子,炮筒子,办事不慌不忙,慢悠悠,我行我素,分工补胎,工作负责但不细致,有些马虎,最大特点,每天出行到站,路途经过地方,几时几分都有详细记录。
(PS:宋老师太有个性了,您发明的“补胎漏气锻炼法”一定得去申请专利哈,这样的锻炼,肯定有效果)
风无影:骑行漠河队伍中唯一的女同胞。中速骑行,特有耐力,跟随队伍,拉的不远,性格大方,泼辣,汉水说她在家不操心,这次骑行让她负责生活,操一下心。该同学对待重任认真负责,开支少,吃的饱,生活管理的井井有条。
(PS:看到没?女同学们一般不做事,做起事来那就是响当当的,又会点菜又会还价,谁个不服啊?过来比一比!)

老卢:年龄最大,骑车一点不示弱,刚开始两天一高兴就骑到前面,手机没开漫游,联系不上,真急人,大家要求他必须骑在中间,安全系数大。老卢创造了几个最:年龄最大、起的最早、饭量最好,平时怕拖队友们后腿,出发前早早收拾好行装,等待出发,近一千公里,车胎没扎一次。
(PS:卢同学真是太了不起,对你的敬仰如同滔滔汉江水,连绵不绝,真希望我到您老这般年龄时,也能有如此强健的体魄、毅力和决心,您真是我学习的好榜样!)
这真是一队好搭档,分工明确、配合默契,祝愿他们早日取得成功,盼望着漠河极光之美的明信片。

补胎统计:砚山和汉水分别4次,老宋3次,风无影1次,老卢0次。
砚山发来手机信息,微风琴动编辑
2011年5月14日10.0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1-5-20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汉水大哥你们一路顺风,羡慕中。。。

PS:最近查酒驾很有点严,提醒汉水哥注意

《醉酒骑自行车男子被罚50元》

    楚天都市报讯 据《浙江日报》报道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那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呢?17日,浙江省临海市市民汪某醉酒骑自行车被交警大队罚款50元。他因此成为醉驾入刑以来,因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被处罚的第一人。
    10日晚11时10分,汪某与朋友吃饭喝酒散席后,骑一辆自行车回家。骑到永丰镇梅浦村路段时,他逆行到对向路面,与一辆三轮车迎面相撞,结果双方受伤。交警赶到现场时,对方指证汪某酒后骑车。经鉴定,汪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毫升1.5毫克,属醉酒骑自行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1-5-24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8# 龚贺新禧


   给你来两张微风琴动的照片: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5-19 07:23 , Processed in 0.034113 second(s), 12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