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楼主: 山海情怀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解读烟台冬泳的“龙王”现象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6-15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解读烟台冬泳的“龙王”现象

1、龙王其人  所谓龙王者,乃烟台冬泳俱乐部负责人王立权先生之网名,曾因一泳友取名“屠龙刀”他在泳池里几乎跟人肉搏。龙王是烟台冬泳最早者之一,也是山东乃至全国冬泳协会的理事委员。他目前拥有的冬泳俱乐部即是企业又是协会。赚钱时是企业,他是冲水房的大股东,每年可从出租冲水等收费中获取红利,可以做俱乐部理事长一生为王。需要扩充实力范围时,他又以协会名义,统领四方,占据资源。同时,王妻又开办游泳器材代理商,烟台历来大小游泳比赛奖品配备都是泳镜、泳帽、泳衣、泳裤、泳包之类,均由其独家定价提供,从比赛赞助费中截留。王曾说:“说白了冲水房那就是我的,我有权让谁来让谁出去”,这样一来,28年自己做王的原因就毋庸多说了。

2、此次论战  当发现龙王在全国网上发帖搞人身攻击时,我责令他撤贴,他也撤了,我还发短信表扬了他的听劝。但是,后来发现他动员并保留了后续的跟帖继续攻击。便考虑这已经不是个人恩怨,事关泳界大局,不得已才出手应对。我觉得无论从依法办事,还是基本文明规范,龙王的一贯霸道行径暴露无遗,使他从一开始就输掉了这场争辩,甚至会导致自己的身败名裂。当然,这也是烟台冬泳的丢丑,最终没有赢家。我们会尽快沟通平息,大家毕竟是多年一起出征全国比赛,友谊多于矛盾,龙王还应该是烟台冬泳的带头人,为了大局,我会继续维护的。

3、解决方案  冲水房子是所有问题的根本。我协会的挂靠单位职工活动中心已经跟管理部门签订了使用协议,而且已经公示很久。龙王带人也去过管理部门要房子,人家明确表示不会跟社会上任何协会俱乐部直接发生联系。没有房子就办不成分部,只要是开发区人,只要不捣乱,只要会员遵守协会章程与管理,大家都可以来四季游泳(原本打算因人多再要一个)。如果龙王还是不依不饶,操纵捣乱,我们只好关门大吉。自古好人怕恶人,这不丢人。地方协会“依法自主开展活动”这是法律法规规赋予的基本权利,也是社会常识。不能因为违背了某个人的意愿,就骂人“不团结搞分裂”,那不成了“黑社会”了吗?

最后,给中国冬泳网的广大网友道个歉,这种低级纷争扰乱了和谐、健康、快乐的冬泳环境,请大家给予原谅。




泳友   山海情怀

2010615

2#
 楼主| 发表于 2010-6-17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b]壹加壹,在什么时候不等于二呢?往往是在起哄的时候
这位哥们,你听我一句劝,咱也不冬泳跟着搅和这些干啥,他们愿意怎么弄怎么折腾就让他们折腾去呗,与你有何相干,你们这么折腾全国的鸡、鸭、鹅、狗、猫都知道了,冬泳人不说什么,让它们怎么想,人类咋这样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楼主| 发表于 2010-6-17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大家多看看正贴,把握一下法规大局。讲的都是一加一的道理,很容易看懂的。我跟某人四处求人表态跟帖不同,告诉所有朋友都不要跟帖,看懂就行了。盲目跟帖表态或者谩骂咀咒都是很愚蠢的,特别外地的朋友,细节繁杂,这里不可能一一表述。一个最简单的道理就是,依法登记的协会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凭什么说人家就是伪冬泳队啊分裂啊,找人去捣乱啊,还上网攻击人啊。兄弟分家,各过各的,还是亲戚,资源共享。我们国家级开发区条件就是好,就是可以争取条件,为大家免费四季游泳(这样闹,以后难说了)。俺家过好了就是分裂,就得让俺身败名裂。协会成立一年多了,我们其乐融融。现在,什么事情也没发生,就突然成了分裂罪人?龙王还是我们的“名誉主席”呢,这是真的。烟台冬泳几百多人,往往知情的不说,不知情的瞎说。伤人害己,又何必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楼主| 发表于 2010-6-17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010-6-17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大家多看看正贴,把握一下法规大局。讲的都是一加一的道理,很容易看懂的。我跟某人四处求人表态跟帖不同,告诉所有朋友都不要跟帖,看懂就行了。盲目跟帖表态或者谩骂咀咒都是很愚蠢的,特别外地的朋友,细节繁杂,这里不可能一一表述。一个最简单的道理就是,依法登记的协会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凭什么说人家就是伪冬泳队啊分裂啊,找人去捣乱啊,还上网攻击人啊。兄弟分家,各过各的,还是亲戚,资源共享。我们国家级开发区条件就是好,就是可以争取条件,为大家免费四季游泳(这样闹,以后难说了)。俺家过好了就是分裂,就得让俺身败名裂。协会成立一年多了,我们其乐融融。现在,什么事情也没发生,就突然成了分裂罪人?龙王还是我们的“名誉主席”呢,这是真的。烟台冬泳几百多人,往往知情的不说,不知情的瞎说。伤人害己,又何必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楼主| 发表于 2010-6-18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0# 我是冬泳人


    不让哪个人冲水啦?从来没有啊,包括家属都是可以的啊,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嘛。停用的原因正贴里都说了,如果市民投诉整改顺利,不捣乱不失控,就不会借维修名义停用。安全第一,大家的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楼主| 发表于 2010-6-18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2# 海中的鲨鱼


    谢谢夸奖,虽不冬泳,也是泳馆训练的“水中劳模”,成绩还不错。不仅仅是职工活动中心的职责所在,许多年来,本人还真是文体公益做了“一火车”。全民同乐是我的追求,游泳是我近五年来的偏爱,20年前曾担任过市区舞蹈协会主席,也红红火火。游泳目前是唯一能让我甘心分神任职的一个协会组织。此事发生令人遗憾,我有责任。做好善后,我会退出,着力辅助年轻人任职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楼主| 发表于 2010-6-18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夸奖”,虽不冬泳,也是泳馆训练的“水中劳模”,成绩还不错。不仅仅是职工活动中心的职责所在,许多年来,本人还真是文体公益做了“一火车”。全民同乐是我的追求,游泳是我近五年来的偏爱,20年前曾担任过市区舞蹈协会主席,也红红火火。游泳目前是唯一能让我甘心分神任职的一个协会组织。此事发生令人遗憾,我有责任。做好善后,我会退出,着力辅助年轻人任职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楼主| 发表于 2010-6-18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水中游泳的鱼 于 2010-6-19 22:55 编辑

回复 88# 愚公


          你是我在网上痛贬的唯一人,尽管我很少上网,也曾素不相识,只因为你常常散发政治脏贴,屡次导致网络被关闭瘫痪。甚至说过,所以,看你出来挺老师,忽然觉得过去对你有点过。不过,也让大家哈哈大笑。要知道,你在随意进出的烟台冬泳QQ群里,也是唯一一个被屏蔽的人。还出来挺别人,好讽刺啊,好自为之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楼主| 发表于 2010-6-18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0# 牛老二


               这位朋友,参与攻击人的好像多不是冬泳人,包括愚公。烟台的县市区相距最远的来回有400公里,都应该是归最先成立的那个“庙”吗。冬泳事业就该是一个“花和尚”的独步天下吗。累不累,管好市区500号人,为县市区做个表率就不好吗?是不是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楼主| 发表于 2010-6-18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0# 龙王


             王队,我们这次人丢大了,尽管你出手再先,我也负有责任。在下还是盼望你能出面沟通,不是在网上这样对攻,不是让弟兄们为难表态参战。冬泳将继续,对你的维护将继续。我先给你认错了,并决意退出,也建议你做一回“普京”,感觉一定不错。还是那句话:这边的事一切都好商量。拖下去损失无可挽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楼主| 发表于 2010-6-18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7# 龙王


          老哥,要说冬泳需要个带头人的角度上,老弟维护你,维护烟台,也维护我自己。都是男人,适可而止,相互留有余地,不要伤害太深。冬泳的事情我会继续支持,你也吃一堑长一智吧,完善好你自己。现在担心的是矛盾一旦公开化,相关领导及部门插手表态,我也失去争取的资格与时机。那时可能会一切无能为力。请你斟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楼主| 发表于 2010-6-18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7# 小钢炮


                    炮妹,亲一个,呵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楼主| 发表于 2010-6-18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5# 龙王


                 别难受了,过来吧,安排最好的酒店给你道歉,高总捏了一把钱等着你呢。别把送我的什么“大B小心眼”自己受用了。《龙王其人》很好理解,文体事业走产业化发展道路是个大趋势,你没错。我这里有条件暂时免费福利一下,也没有错。我不接受的是平等协会,你不能干预我。仅此而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楼主| 发表于 2010-6-18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4# 愚公


              露底了吧,这才是你的本质货色。别再给龙王丢人了,真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5-12 06:15 , Processed in 0.228309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