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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消费新方式 您还是悠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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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3 08: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省消协公布“3·15”系列消费警示
消费新方式 您还是悠着点

  ■记者  刘月/报道

  本报讯  昨日,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公布“3·15”系列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注意维护自身的权益,特别是最近出现的电视购物、网上购物等消费新方式,风险很高,消费者要提高警惕。

  【消费警示一】

  买食品要“百看不厌”

  1、看外观。各种口味的产品有它应有的色泽,不要挑选色泽太艳的产品,这些漂亮的颜色很可能是人为加入的人工合成色素或发色剂亚硝酸盐。 

  2、看包装。熟肉制品是直接入口的食品,不能受到污染。包装产品要密封,无破损。

  3、看标签。规范企业生产的产品包装上应标明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配料表、净含量,是否有“QS”标识等。

  【消费警示二】

  购买促销商品 小心受骗

  作为消费者在遇到经营者以“清仓价”、“甩卖价”、“优惠价”等方式销售商品时,一是要认真查看该商品是否假冒伪劣或过期变质商品;二是要货比三家,对于同类商品的价格进行对照比较,识破经营者虚高价格的欺诈行为,避免上当受骗;三是保留购物凭证,商品如有质量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消费警示三】

  收到陌生短信勿轻易回复

  祝福短信存在的“温馨陷阱”已成为节日期间的投诉重点,这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短信诈骗方式,这类短信诈骗利用人们“礼尚往来”的心理,布置“温馨陷阱”让消费者往里钻,很多人猝不及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预定了信息服务。节日里,如果收到陌生的祝福短信,最好不要理睬,不要轻易回复,以免掉入“温馨陷阱”。

  要通过各种正规的渠道来了解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如相关法律规定:抽奖时有奖销售活动其最高奖项一般不超过5000元。而有的中奖奖金额度高达数万元,很明显这是违法的。

  【消费警示四】

  要想旅游顺心 签订合同当心

  一、参团旅游一定要找正规的旅行社,其提供的旅游合同是否是规范的文本。出境旅游、要查看其是否有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

  二、签订旅游合同前应认真审查合同内容,对合同中的景点、时间安排、食宿、运输标准档次要具体明确、分项计算费用;购物、自费项目安排也应注明,对合同条文,消费者有权提出增改,与旅行社协商确定后再签字。

  三、保存好合同、收费发票、景点门票、购物发票等,如途中旅行社加收费用,也应索要发票凭据,以便发生纠纷时为协商解决或举报投诉提供证据。

  【消费警示五】

  新兴购物方式需考虑风险

  1、谨慎选择购物方式。切勿轻易通过手机短信、电视广告、网络等方式进行购物。消费者与商家不能面对面的交易,商品的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2、先付款后验货当戒。目前通过邮寄方式购买的商品,往往采用的是先付款签字然后才能验货的方式。消费者在验货时会发现邮购的商品与商家宣传的差距很大,经常存在以旧充新、以次充好等现象。

  3、维权依据尚存空白。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这种新生的消费方式缺乏明确的规定 。消费者采用这种消费方式进行购物时,不但所购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而且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消费警示六】

  购买二手房 五个环节最重要

  第一步看证书,看你所要买的房子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看房屋所有权证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建筑面积是否与产权证上标注的面积一致;看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中介机构签订了委托出售的合同。

  第二步订合同,了解清楚办理房屋产权涉及到哪些税费,双方各自应承担的部分要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在签合同时应该详细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及违约的处理方法。

  第三步过户,一定要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第四步付款,付款方式一定要写在合同里或通过第三方介入,对买卖进程及房款交付进行全程监控,或是通过公证处公证采取房款提存公证,或是委托资信较好的房产中介公司提供担保。

  第五步交验,验房的内容主要包括:所交付的房屋是否就是合同约定的房屋,房屋是否已腾空,合同约定该留下的家具是否留下,钥匙是否已交付,水、电、煤气、电话、物业管理、有线电视等费用是否已经结清等。

  【消费警示七】

  “买健康”谨防四大陷阱

  陷阱一:健康讲座。这种做法实为以推销为目的,变相售卖产品。

  陷阱二:专家义诊。一些药品经营企业推出义诊活动,实际上是为推销药品以及保健品。

  陷阱三:咨询热线。有的药品经营企业为达到促销目的,打出健康咨询热线,实际上只要有患者打进电话询问,对方都会推荐同种药品,包治百病,形同瞎子摸象,延误治疗、威胁健康。 

  陷阱四:模糊宣传 。有的保健品在外包装或广告宣传中,故意把保健品批准文号写得特别小,甚至难以识别。让许多消费者误以为是药品。依据规定,药品的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而保健品的批准文号是“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 

  【消费警示八】

  谨防网络信息陷阱

  目前不法商家往往会利用手机短信、电视广告、网络宣传等手段夸大商品性能,虚假中奖信息等来欺骗消费者,而部分消费者又存着贪小便宜、认为天上会掉下“馅饼”的心理。这样一来,就为不法商家制造各种消费陷阱提供可乘之机。

  当消费者接到这样的信息时,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要被美丽的谎言所欺骗。

  【消费警示九】

  要想洗衣效果好  谨慎最重要

  一、洗涤衣物前,特别是较为贵重的服装,一定要做好衣物的洗前检查工作,要求干洗店服务人员在洗涤服务单据上清楚标明服装的品牌、面料、颜色、衣物的破损、褪色等状况,以及洗涤店和消费者双方认可的保值金额等内容,一旦衣物被洗坏,可以据此索赔。

  二、在取衣物时,也要认真仔细地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

  三、如果与经营者发生无法解决的纠纷,一定要保留好干洗单据,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求助。

  【消费警示十】

  财物丢失莫急  索据维权不慌

  1、消费者要提高维权意识,无论是购买商品还是接授服务时都要向商家索要消费凭证,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将成为您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

  2、如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丢失了财物,不要慌乱,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并搜集证据,商家负责人要积极配合消费者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线索,提倡商家主动承担责任,对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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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3 09:00 | 只看该作者
説得好极了,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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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3 13:20 | 只看该作者
 
                              看好是不是三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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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3 10:06 | 只看该作者

消费新方式,你悠着点,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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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3 14:02 | 只看该作者
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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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3 11:29 | 只看该作者
非常实用的好文章,感谢版主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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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4 04:57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靓菊[/B] 发表: 非常实用的好文章,感谢版主的提醒。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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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3 21:43 | 只看该作者
唉!消费者太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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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8-3-13 21:41 | 只看该作者

非常实用的好文章,谢谢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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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8-3-13 16:25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岸边[/B] 发表:

消费新方式,你悠着点,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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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8-3-13 19:47 | 只看该作者
説得好极了,我们都应注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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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8-3-13 19:50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靓菊[/B] 发表: 非常实用的好文章,感谢版主的提醒。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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