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发文《“武汉8人‘传谣’”事件,专家:8人是可敬的,可以给他们很高的评价,他们是事前诸葛亮》。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为武汉8名“造谣者”正名。 以“武汉处理8名发布不实信息者”为例,认为如果社会公众当时听信了这个“谣言”,并且基于对SARS的恐慌而采取了佩戴口罩、严格消毒、避免再去野生动物市场等措施,这对我们今天更好地防控新型肺炎,可能是一件幸事。 “事实证明,尽管新型肺炎并不是SARS,但是信息发布者发布的内容,并非完全捏造。如果社会公众当时听信了这个“谣言”,并且基于对SARS的恐慌而采取了佩戴口罩、严格消毒、避免再去野生动物市场等措施,这对我们今天更好地防控新型肺炎,可能是一件幸事。” “只要信息基本属实,发布者、传播者主观上并无恶意,行为客观上并未造成严重的危害,我们对这样的“虚假信息”理应保持宽容态度。 试图对一切不完全符合事实的信息都进行法律打击,既无法律上的必要,更无制度上的可能,甚至会让我们对谣言的打击走向法律正义价值的反面。” “虚假信息起源于信息公开的不及时、不透明。 谣言止于公开。群众基于对自身安全的焦虑,在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存在一定程度的慌乱,是人之常情,应予理解。” 事件存在即不为谣,沒必要准确定义;被事实证实的亊件不为谣;符合逻辑思维推理亦可预知未来,不能为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