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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这个小伙胆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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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2: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上海人 于 2014-6-21 12:35 编辑

男子在自家厨房私藏2公斤剧毒化学品 1克多就能毒死人
2014年06月21日 03:16
来源:
现代快报

      漫画

      原标题:1克多就能毒死人的危险化学品

      去年8月中旬的一天晚上,亚青会足球赛正在南京五台山体育馆举行。入场时,安检人员从一名中学生身上查出一瓶化学品。警方立即到场处理,这名学生承认瓶里装的是剧毒化学品“氰化钾”。警方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这并不是“氰化钾”,而是另外一种剧毒化学品叠氮化钠。警方随后顺藤摸瓜,揪出苏州卖家——1992年出生的包某,在他的厨房中搜查出多达两公斤的叠氮化钠。

      昨天上午,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最终,包某因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通讯员范昰彧现代快报记者何洁
亚青会安检时查出剧毒化学品

      2013年8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南京五台山体育馆正在进行一场亚青会足球赛。亚青会作为南京主办的一场国际运动会,安检非常严格。小张是体育馆北门的一名安检员,当天正是他和同事当班。当晚6点,有几名中学生模样的孩子来到安检口,准备进场。检查时,小张发现其中一名学生兜里放着一个小药瓶,瓶上标签写着“X化钾”(第一个字不太清楚)。小张以为是氯化钾试剂,而学生也称是做化学实验用的。小张当时也没在意,告诉对方化学用品属于违禁品,要予以没收,转身就将瓶子交给了后面的同事,随后几名学生进入了场馆内。

       但很快,小张的同事小曹发现了问题,标签上那个看不太清楚的字迹并不是“氯”,而是“氰”,旁边还有化学式“KCN”!原来,这是大名鼎鼎的剧毒化学品氰化钾!

      带着剧毒危险品来亚青会会场,小张和同事小曹都吓出一身冷汗,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们立即向领导报告并报警。

      警方很快找到了这名学生小于和他的同学小武。小于承认,这瓶“氰化钾”是自己的,他也知道氰化钾是剧毒危险品,但带进会场并没有其他意图。之前上课时他就带在身上,只是想向同学炫耀一下。后来临时决定要去看亚青赛,因为一时找不到地方放,随便丢弃又怕出事情,就装在了兜里,没想到被查了出来。

       苏州卖家厨房里放着两公斤“毒药”

      而经过鉴定,瓶子里面装的并不是真的氰化钾,而是另一种同样剧毒的化学品叠氮化钠。
警方询问时,小于交代这瓶东西是自己从网上买的,通过快递寄到了南京。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了这名苏州的卖家包某。在包某家的厨房里,警方搜查出约两公斤的叠氮化钠,由此牵出了这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件。

      包某1992年出生,是一名厨师,同时还是一名无机化学爱好者,喜欢捣腾一些化学试剂。从他家里发现的化学试剂,有15种。

      据包某交代,他的化学试剂都是从网上或者化学用品店里买来的。这次查获的叠氮化钠,就是从一家网店购得,一共3公斤,自己做实验用了近1公斤,剩下的就被他随意放在了厨房。

       除了自己做实验,包某也在网上出售化学品。碰到小于这样“不识货”的顾客,他会卖“假货”,这次的氰化钾,就是用叠氮化钠冒充的。

      专家作证:

      叠氮化钠

      毒性堪比氰化钾

       庭审中,包某称自己事先并不确定叠氮化钠的毒性,而且学术界对此并没有一个统一结论。据他自己估计,按正常人体重来算,一个成年人大概吃一碗叠氮化钠才会致死。

      那么,叠氮化钠究竟有多大毒性?法院特意请来专家出庭作证。苏州大学法医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常务副主任朱少华教授证实,目前确实没有叠氮化钠致死的案例,但是参考小鼠实验数据,65公斤的体重致死量在1.1克左右。这就意味着,卖给小于的那1克试剂就算不是氰化钾,也可能导致极其严重的后果,毕竟一名高一学生体重也就50多公斤。

     朱少华称,根据经验,动物实验得出的致死剂量一般和人体相差不大。而叠氮化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是已经能确认的,它可以危害中枢神经致人瘫痪,导致视力下降、抽搐、昏迷、呼吸困难等。叠氮化钠会干扰体内多种酶,这一点和剧毒的氰化物特性相似。此外叠氮化钠性质不稳定,易燃易爆,放在厨房相当危险。

      在听了专家的证词后,包某也顿时觉得后怕:“万一被家人误用或者不小心吹到菜里,全家都有可能被毒死了!”当庭认罪,并多次表示十分后悔。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小伙被判缓刑

      昨天上午,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包某最终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承办法官介绍,如今有不少人出于各种目的买卖化学品,有自己动手制作日化用品的,也有与本案中包某情况类似的化学爱好者用来做实验,以及部分相关专业的学生出于学习、科研等目的。但是,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考虑到本案具体情况以及并未造成实际的严重后果,最终对包某处以上述刑罚。

      法官特别提醒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国家对危险、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不要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或是心存侥幸而玩火,一旦造成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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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20:52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网上除了原子弹买不到,什么都囊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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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22:1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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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4-6-22 02:2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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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2 05:18 | 只看该作者
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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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2 09:0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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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2 09:13 | 只看该作者
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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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2 10:02 | 只看该作者
玩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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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2 13:13 | 只看该作者
遵法守纪,快乐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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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6-22 15:3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山水星 于 2015-4-29 12:51 编辑

玩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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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6-22 18:56 | 只看该作者
开放后,化学试剂有钱就能买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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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4-6-22 19: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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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2 19:54 | 只看该作者
太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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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2 21:08 | 只看该作者
做一个守法公民,高枕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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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4-6-23 01:07 | 只看该作者
太可怕了,多亏安检人员心细。
不然后果难以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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