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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国际互联网条约9日正式在中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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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6-8 19: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明日起,凡未经网络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允许,擅自使用其在网络上的作品的人,都将承担侵权责任。

昨天,记者从国家版权局了解到,由全国人大常委在去年年底表决通过的关于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即“国际互联网条约”)的决定6月9日

国家版权局前局长龙新民表示,加入这两个条约,有利于加强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借鉴国际社会在互联网领域版权保护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有利于提高我国互联网版权保护水平,促进我国互联网产业的迅速发展。

目前,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标准越来越趋向于国际性协调规范,以国际条约为主导的知识产权法的全球化,已经势不可挡。世界各国大都已经着手或将继续在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议)及其他知识产权国际新条约的大构架下修改和完善本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以共同建设21世纪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大体系。起正式生效。

2#
发表于 2007-6-9 18:02 | 只看该作者

认真执行

3#
发表于 2007-6-9 21:2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4#
发表于 2007-6-10 08:07 | 只看该作者

从明日起,凡未经网络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允许,擅自使用其在网络上的作品的人,都将承担侵权责任。

认真学习,坚决支持,全面贯彻,积极执行!

5#
 楼主| 发表于 2007-6-8 19:24 | 只看该作者
看来又要严查了。
6#
发表于 2007-6-9 12:11 | 只看该作者
应该.
7#
发表于 2007-6-9 16:58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8#
发表于 2007-6-10 11:09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闲鱼6699[/B] 发表: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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