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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歹徒的是与非(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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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1 21: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们是比歹徒更好的人  

                                                      晏扬    
      
       看到这个标题,你可能感到疑惑,或认为我在说废话,因为绝大多数人都是比歹徒更好的人,至少自认为如此。而我所以说这样的“废话”,是有感于近日新华社“新华视点”的一篇报道——
       53岁的山东威海市退休女教师李建华遭遇歹徒入室抢劫,她在身中数刀的情况下与歹徒斗智斗勇最终占得上风,面对精神崩溃、瘫倒在地的19岁的歹徒,李建华毫不犹豫地送歹徒去医院治疗,最后还认歹徒做了干儿子。这件事在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论,有人认为李建华身上体现出的宽容精神难能可贵,有人认为李建华善恶不分,她的行为很迂腐。连当地公安民警也认为李建华应首先报案而不是急着救歹徒,李建华的儿子则气愤地说“真想去砍那小子几刀”。
       李建华用一种母爱和教师的爱心去眷顾一个扭曲的灵魂,确实超越了许多人的思想观念。对于恶,我们习惯于严惩不贷,甚至习惯于“以恶制恶”。于是,公示卖淫女照片、让罪犯游街示众、搞公捕公判大会,乃至警察将小偷逼到河中淹死这类事情,总是不时见诸媒体。纵然这种“以恶制恶”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批评,人们也大多是从惩罚方式的合法性、被惩罚者的权利角度提出质疑,而这种质疑和批评仍无法解开一些人心中的症结——他们是坏人、恶人,我们凭什么对他们那么好?
       我想起了美国民众对于美军虐囚事件的看法。美国人对恐怖分子恨之入骨,可当关塔那摩监狱虐囚事件曝光后,美国民众又群情激愤。而所谓“虐囚”,只是一些美国军人在审讯恐怖分子过程中,长时间不让他们睡觉,长时间放特别吵的音乐等,其“以恶制恶”的方式并非惨不忍睹,但美国民众却将之视为“暴行”,不依不饶,迫使有关方面惩罚虐囚者,继而促使立法机关通过了“反虐俘”法案。
       当然,美国的一些官员也想不通:恐怖分子四处绑架美国平民,残暴地砍下无辜美国人的头颅,为什么对恐怖分子大声放音乐竟被指责为“暴行”?我们为什么不能“以恶制恶”,凭什么要对恐怖分子那么好?美国民众回答说,不因为别的,只因为“我们是比我们的敌人更好的人,文明社会必须用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
       这是足以让人振聋发聩的回答。一般的歹徒、罪犯、小偷,当然不能与恐怖分子相提并论,但个中道理却是一样的。歹徒虽然罪不可赦,可我们不能像歹徒那样残忍无道,不能以恶的方式对待恶人,因为我们是比歹徒更好的人,更文明、更有道德感、更有法治精神。如果我们以残忍的方式对待歹徒,就相当于自我“矮化”,将自己混同于违法犯罪之人。
       这就是为什么李建华身上体现出来的宽容精神难能可贵。对于歹徒,法律的惩罚是一个层面上的事,我们内心的宽容是另一个层面的事。这个社会既需要严刑峻法,也需要宽容精神。这种宽容精神不仅体现在对于违法犯罪者的宽容,也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犯错之人、对于自己讨厌的人、对于与自己有过节的人的宽容。正如山东省社科院儒学研究所所长涂可国所说,在法制社会,宽容、同情、怜悯和良知等道德要素,仍然是一种重要的生存手段和智慧。
       我们是比违法犯罪者更好的人,记住这一点,我们就能站得更高,社会的文明与法治就能进步得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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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9 19:25 | 只看该作者
做好自己,让喜欢你的人更喜欢你,让不喜欢你的人找不到理由,前提是你得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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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8-4-12 09:46 | 只看该作者

 

 

向退休女教师李建华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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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11 22:03 | 只看该作者

                                                       救人为什么一定是对的? 

                                             【大河报】 徐迅雷
 
  她是53岁的退休教师,他是19岁的持刀歹徒;他入室抢劫,她斗智斗勇;双方皆受伤,最后是歹徒崩溃瘫倒;她打了120急救电话,让他得到及时救治……让我们记住这位令人尊敬的女教师,她叫李建华。事情发生在山东威海,时间是3月26日。(据4月8日新华社报道)
  李建华“救歹徒”,引发了“该不该”的争议。其实,这是一个不必论争的问题——救人一定是对的。因为已屈服的小偷,就是“前小偷”;已屈服的歹徒,就是“前歹徒”。屈服者,其实已是“俘虏”;“俘虏”要“优待”,这是基本道理。如果此刻依然“乘胜追击”,你杀死他也不难,但那不仅不仁,而且防卫过当。对被抓获、已屈服的小偷依然大施拳脚、痛打“落水狗”的“出气解恨”行为,时有所见,那当然是违法的。“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李建华老师的行为,不仅是仁,而且是大仁。以对方屈服为分界线,此后施救没有错,见死不救则是不仁。倒是此前的搏斗不一定对头——因为你若力所不逮,则可能危及自己的生命;本来对方只是要“谋财”,结果却因你的反抗演变成“害命”,这样的悲剧之例已有不少。
  李建华不仅救人一命,而且救人一“心”。母亲辈的李建华,对儿子辈的劫匪丁某说:“你跟我儿子年纪差不多,父母养你这么大不容易,有什么困难我可以帮你,你干吗要干这种事?”受到触动的丁某喊了声“妈”——这就是救活了一颗心。在医院李建华说这小伙子是“干儿子”,这应该看作是为了方便救治而故意说的。“大仁似愚”,对此,我们应该理解。
  毁掉一个人是很容易的,而救活一个人却很艰难。都说人的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野兽;一个文明社会的历程,就是将人的兽性控制于最低,而将人性发挥到最高的过程。母亲李建华,老师李建华——她有着真正的天使之心。国内国外,类似“天使在人间”的事情,都有先例,相信今后依然会发生。
  恻隐之心,天使之心——人是需要恻隐之心的。先贤孟子云:“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相信李建华不是不知道“是非”,而是“恻隐之心”与“是非之心”的双重拥有。孟子还说,“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有着恻隐之心的李建华,其仁其义,恰是当今浮躁社会所需要的。
  法律与道德的社会功能并不完全一样——法能治国,德可树人;以法治国,以德树人。以德树人的天使如今就站在我们面前,我们应该认知她,并化作自己的精神养分。
  向退休女教师李建华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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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11 22:43 | 只看该作者
     以上两篇评论,第一篇刊于4月10日《中国青年报》,第二篇刊于4月9日《大河报》。青年教师的事迹,评论者众多,观点也不一。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一位评论家公开说青年教师救助歹徒生命和灵魂这件事做的不对。而大多数评论都充分肯定了青年教师的行为,并高度评价了她的思想境界,称颂她的大仁大义、大智大勇。即使有一些不同见解,也只是单纯站在法律的层面,说青年教师应该如何如何……。而法律向来是滞后的,且多带有一定的框框和局限。众所周知,法律再完善,也无法解决社会存在的所有问题。而道德却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导向人们的思想,指引人们前进的方向。另外,法律也需要建构在一定道德范畴内才能起作用。从青年教师救助歹徒这件事引起争(非)议,我体会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任重而道远,目前的社会环境,还不利于发扬光大青年教师的伟大而可贵的精神风尚。在那些所谓的“法学家”、“理学家”们喋喋不休的议论面前,英雄人物的事迹反而暗淡无光。所以,我想写一篇论文,从历史和现实结合的层面,解析一下社会正面人物引起争(非)议背后的“众生相”。与此形成参照的,一是在南方雪灾中,一位农民发动全家志愿救助遇困的几十位乘客,乘客也十分感谢他们全家,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却因媒体“一面倒”地指责乘客“忘恩负义”变了味。这说明,我们的导向有时的确是盲目的,势利的,偏及的。为此,我想在网上征求泳友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希望为我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见解。谢谢!

[此帖子已被 赤条条1 在 2008-4-11 22:44:04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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