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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贼,不要抓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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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9 22: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青年教师的事迹,在国内引起很大反响。先是在石家庄引起讨论,后又通过《南方都市报》在全国传播,于是引出“是善恶不分,还是大义大德”的讨论。

     我认为:无论如何这是和“善恶不分”连不到一起的,风马牛不相及,根本挂不上号!

     如果按这种理论,非要青年教师也“拿刀动斧”将入室抢劫者“就地正法”,才算“善恶分明”吗?

     某地曾经发生过一件事情,儿子作恶多端,村人恨之入骨,村委组织管不了,因为其子太凶狠,谁管他就和谁胡来(而且村邻深受其害,人身安全受到威胁,门窗宅院多被其毁坏);公安机关管不了,因为是“家务事”(也没有伤人死人),构不成案件受理标准。于是,其父母就自己动手,为民除害。结果司法机关迅速出击,将“善恶分明”的人抓进了监狱。即使众多村民为其请命,司法机关还是将其父母判了刑。

    依靠司法的力量、社会正义的力量来惩治、减少犯罪的愿望难以实现,人们只好动用民间的智慧、道德的力量来感化误入歧途的犯罪者。有人说:迟到的公正,实际上是不公正。而民间的智慧和道德的力量,说到底也只能是扬汤止沸,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犯罪率上升的问题。换句话说,如果青年教师真的把入室抢劫者“就地正法”了。那么,要受到法律制裁者,很可能还要包括她。“19岁”反而会成为社会公众责问青年教师的理由:“你是教师,难道没有更好的办法‘教育’他吗!”林子大了,什么鸟都要飞。天下之大,说什么话的人都会有。当今社会,只有想不到,没有说不到、办不到的。

    我认为,要建设和谐社会,“筑室道谋”是行不通的。

    在下有个更好的办法:惊贼,不要抓贼(这是小时候,我姥姥告诉我的道理)。她老人家说:如果发现有人偷东西,就往有贼的地方扔有响声的东西,把他惊跑就算啦。而且也不用追。保你不会有任何损失。如果去主动抓贼,那叫自投罗网、主动送命。

     恰巧,前几天看央视一频道《今日说法》:说一个村民深夜看到窗外有黑影,马上冲出去抓“贼”。结果被“贼”引到一个废弃的粮仓(相当于地下陷井)摔成重伤。而政法机关又以贼没抓到,不能说明人家是在犯罪而拒绝为他评“见义勇为”。医药费还是单位同事周围邻居帮助垫付的。贼没抓住,自己反而成了“冤大头”。

    如果家里来了劫匪,“惊”的办法也管用。(1)、你就告诉他,你老公是公安局长(刑警队长),你儿子是公安派出所的,马上就会回来;(2)如果他还不走,你就操起家伙,把门窗玻璃砸破,或者把电视机等能发出巨响的东西声音搞大,比你喊两嗓子管用;(3)、如果还不管用,就自己朝着自己来两下子,“苦肉计”是比什么都管用的。反正在这种突发状态下,你越反常越起作用;(4)你不是女性吗,“美人计”更管用!不过,人家敢劫财,也敢劫色。如果青年教师不是奋起反抗,估计劫财劫色的结果也是避免不了的。如果以上几条都不管用,就来个“装死”,心脏病、抽风、装疯卖傻……都行。反正把盗匪惊跑就行。

   在讨论中,有人认为青年教师应该“主动报警”(这真的是强人所难),应该“抓(与犯罪做斗争)”而不是“放(纵容犯罪)”,相当于把公安干警的工作让平民百姓做了(让青年教师当警察),那纯粹是犯傻!如果青年教师要抓贼,她还有命吗!正是她的大智大勇,救了自己,也救了劫匪。这正是一般人想不到,做不到的。她想到了,做到了,所以她是英雄。对照青年教师,我们只不过是看客而己。有什么资格讨论“善恶分明”呢!说大话者,换上你试试,说不定还会当懦夫逃兵哩。

6#
发表于 2008-4-12 09:47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兔宝宝[/B]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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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08-4-11 11:53 | 只看该作者
    说到姥姥对我讲“惊贼,不要抓贼”的故事,我还听她老人家讲过日寇侵华时她遇到过的一件事情:抗战时期,日本人在我姥姥居住的村庄烧杀抢掠(因为村里几个年轻人在厕所杀死了一个日军伤员,日军便对该村实行“三光”)。我姥姥带我母亲躲到院外的碾子里,被一个日本兵看见了,他并没有向长官报告,而是“保护”着她们一直躲在下面。后来,日军撤退后,我姥姥和我母亲从碾子中出来后,才知村里被杀了几百人。我想,人性的光辉在不同民族、不同人群中都存在着。我们不能对此漠然视之,更不能以“善恶”来对待世间万物。我希望青年教师这样的道德先进人物越多越好。而那些啥事都要论个“斤斤两两”的人和事越少越好。这是社会文明、进步、和谐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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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8-4-10 16: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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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8-4-9 22:53 | 只看该作者
惊贼,不要抓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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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8-4-9 23:07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关东女侠[/B] 发表: 惊贼,不要抓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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