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出各地应研究确定合理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确保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指导意见》指出,生活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费支出以及因残疾额外增加的衣食住行等费用支出的一定比例予以确定;护理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残疾人购买护理产品和护理服务等基本照护支出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原有补贴标准明显过低的地区,应结合实际对补贴标准进行科学测算和全面论证,适当调整补贴标准,确保最大程度发挥制度效果。各地应继续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加强动态管理,确保精准施补、一个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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