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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公告 | 2018年全国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总决赛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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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0 1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赛事公告 | 2018年全国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总决赛有关事项

涞源:泳协
各有关单位/个人:
2018年全国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总决赛将于2019年1月27日至29日在北京市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工作办公室
袁守龙、高严(女)、董寅莹(女)、毕成、孙征、李文静(女,北京)、严蓓(女,浙江)
  
二、裁判
(一)技术代表:严蓓(女,浙江)
  
(二)执行总裁:男子项目:翁颖(女,河南)、本地1人
女子项目:远航(广西)、本地1人
  
(三)编排记录长:魏梅(女,辽宁)
  
(四)检 录 长:陈卉(女,湖北)
  
(五)裁判员:
梅雪雄(福建)、孙谦(山东)、黄薇薇(女,广东)、林影(女,福建)
  
(六)成绩数据统计:王建秋
  
(七)请承办单位选派55名一级以上,其中执行总裁须为国家级以上,发令员须为一级以上。本地游泳裁判员参加本次比赛的裁判工作,并2019年1月4日前将裁判员名单上报游泳部批准。
  
三、要求
(一)请U系列比赛工作办公室成员、技术代表、执行总裁、编排记录长、检录长、上述国派裁判员于1月24日、其他裁判员于1月25日上午到赛区报到。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最新游泳规则、裁判法、白鞋。
  
(三)裁判员不得兼任领队、教练员和参赛队工作人员。
 
(四)全体裁判员必须参加赛前培训。
  
(五)技术代表和执行总裁须赛后7天,将个人工作总结上报游泳部,并将总结邮件发送至youyongcaipan@126.com
  
(六)参赛运动员须购买比赛期间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并于赛前3个月内进行健康检查,组委会将在报到时进行抽检,并签署《运动员自愿参赛责任书》。
  
(七)如每条泳道编排2名运动员进行比赛的项目,比赛组委会将不予提供成绩证明。
  
(八)需要办理比赛成绩证明单的运动员,必须由教练员或领队在本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到竞赛问题受理台提出申请,过时不再受理;并于下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到竞赛问题受理台领取。比赛成绩须达到三级以上标准,方可开具成绩证明。每名运动员每个等级限开具1项成绩证明,重复申请不予受理。
  
四、报名
见竞赛规程。
  
五、经费
上述指派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由赛区负担,交通费标准为火车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或低于火车硬卧价格的飞机票,1200公里以上可乘飞机经济舱。
  
六、有关食宿、交通等相关参赛信息请参见各赛区补充通知(另行通知)。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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