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汇泉湾泳客 于 2018-9-15 04:3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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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好人还会有好报吗? 这个问题,如今困扰着无数国人。 执法部门必须杜绝和稀泥的做法, 守好法治的底线!
昨天刷微博看到了一条名为“树太好爬索赔60万元”的新闻引发网友热议。 点开新闻真的是让人惊奇: 广州六旬老人吴某在景区游玩上树摘杨梅时,由于树枝枯烂断裂,致吴某从树上跌落,经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事后,吴某亲属认为景区未采取安全疏导或管理等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向景区索赔60多万元。 更奇葩的是法院的判决: 广州花都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吴某作为成年人,未经同意私自上树采摘杨梅,应当料到危险性,应当对自身损害承担主要组人;被告景区未告知危险,承担5%的责任,赔偿45000元。 说实话,法院一审判决的结果让我的内心无比凌乱。 首先,你偷我的东西摔死了,我没找你要我的果子和树就不错了,你还能成功勒索我一笔钱?那下次如果有人在景区排队中暑或猝死的话,是告景区没有通知带遮阳伞,还是告后羿没把太阳全射了?! 其次,景区怎么告知危险?是给每个游客配备一个保安,还是在景区所有有可能发生意外的地方,都立一个警示牌? 在树下立一个警示牌:树木易折,请勿攀爬! 树旁边小栅栏立一个警示牌:栅栏有角,注意安全! 栅栏旁的小路上立个警示牌:小路非一马平川,谨防崴脚! 对了,每个荔枝上也必须贴一个警示标签:内有果核,小心噎死! 如果这样做的话,还有人愿意去景区玩吗?更何况,就算景区安全防护十分到位,应急处置十分妥当,就能避免这样的悲剧了吗? 答案是:或许有帮助,但永远也杜绝不了悲剧发生。因为再密集的警示提醒,再周到的安防措施,再专业的医护人员,也救不了一个不守规矩的人。而法院和稀泥式的判决,无意更助长了“会哭的孩子有糖吃”这股社会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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