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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2018年全国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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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4 21: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2018年全国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2018年全国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将于2018年7月7日至8日在无锡、漳州、郑州、南宁、青岛同时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工作办公室
  程浩(总局游泳中心)、高严(女,总局游泳中心)、董寅莹(女,总局游泳中心)、李文静(女,北京)、严蓓(女,浙江)、远航(广西)
  二、裁判
  (一) 无锡:
  执行裁判长:男子项目:戴美仙(女,浙江)、本地1人
  女子项目:孙谦(山东)、本地1人
  编排记录长:魏梅(女,辽宁)
  检 录 长:陈少健(安徽)
  (二)漳州:
  执行裁判长:男子项目:远航(广西)、本地1人
  女子项目:钟泉(安徽)、本地1人
  编排记录长:葛猛(广西)
  检 录 长:贺晓娟(女,河北)
  (三)郑州:
  执行裁判长:男子项目:时敏(女,山东)、本地1人
  女子项目:付强(江苏)、本地1人
  编排记录长:周刚(山西)
  检 录 长:穆楠(天津)
  (四) 南宁:
  执行裁判长:男子项目:曹巍(北京)、本地1人
  女子项目:黄薇薇(女,广东)、本地1人
  编排记录长:张绍琼(女,湖北)
  检 录 长:傅小罕(福建)
  (五) 青岛:
  执行裁判长:男子项目:邵同强(江苏)、本地1人
  女子项目:冯畅(河南)、本地1人
  编排记录长:纠延红(女,黑龙江)
  检 录 长:孙征(北京)
  (六) 请各赛区承办单位选派55名一级以上(执行裁判长须为国家级以上)本地游泳裁判员参加本次比赛的裁判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裁判员名单上报游泳部批准。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加人数,必须报游泳部批准。
  三、要求
  (一)请U系列比赛工作办公室成员、执行裁判长、编排记录长、检录长于7月4日、其他裁判员于7月5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最新游泳规则、裁判法、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领队、教练员和参赛队工作人员,反之亦然。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参加本次比赛的全体裁判员,如因故需请假,必须报游泳部批准。
  (六)执行裁判长须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上报游泳部,发送至youyongcaipan@126.com
  (七)全体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购买比赛期间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并签署《运动员自愿参赛责任书》。
  (八)如每条泳道编排2名运动员进行比赛的项目,比赛组委会将不予提供成绩证明。
  四、基本技术全能比赛项目
  (一)8岁组:50米持板蝶泳腿、50米持棒仰泳腿、50米持棒蛙泳腿、100米持板混合泳腿
  (二)9岁组: 50米举棒仰爬腿、50米爬仰交替、50米交替蛙手爬腿、100米流线型仰泳腿
  五、报名
  请登录swim.shuruitec.com网站,进入“U系列”专区进行注册和报名。《网上报名操作指南》可在报名网站首页中下载。在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技术人员联系。技术咨询:孙鑫,电话:18615657600。报名起止时间为2018年6月1日至15日。
  六、经费
  上述指派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由赛区负担,交通费标准为火车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或低于火车硬卧价格的飞机票,1200公里以上可乘飞机经济舱。
  七、有关食宿、交通等相关参赛信息请参见各赛区补充通知(另行通知)。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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