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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男子打人、砸车、勒索 只因朋友不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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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6 04: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网络图)

大连瓦房店男子高某和于某是朋友。但是2017年9月2日到9月8日几天时间里,高某打伤了于某,还砸了于某的轿车、砸了于某父亲家的窗户玻璃,还勒索于某的父亲三千元人民币....做这一切,竟然都只因为于某没有接高某的电话,没有回他的微信!近日,高某被瓦房店法院判刑一年八个月。

35岁的高某有多次犯罪前科,曾经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刑6个月,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刑八年,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劳教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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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16 04:02 | 只看该作者

高某和瓦房店祝华办事处某村村民于某相识。2017年9月2日上午,高某找到于某家,以于某不接电话、不回信息等琐事为由发生争吵,高某用充电宝和刷子殴打于某头面部,致其受伤。经鉴定,于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9月5日上午,高某在瓦房店市瓦轴精密园区发现于某的本田轿车,遂用携带的铁管将该车玻璃打碎,并把该车的右后轮胎划破。9月6日7时许,高某携带铁管来到于某家,因于某不在,遂恐吓、威胁于某的父亲,告诉他“以后我看见你儿子一次就打一次。”并以此迫使其父亲给高某人民币3000元钱。

9月8日5时许,高某再次携带铁管去于某家,发现只有于某的母亲在家。因未找到于某,高某遂用铁管将于某家西房门窗玻璃砸碎10块。

忍无可忍的于某报了警。2017年9月9日,瓦房店警方抓获高某并将其刑事拘留。2017年11月28日,高某被检察机关公诉。瓦房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振东为发泄情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院近日判决: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责令高某退赔受害人于某人民币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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