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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把拽走路人脖子上的金项链拔腿就跑 被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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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8-3-14 04: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黑龙江海伦市男子邢某曾因犯抢夺罪被判过刑,2017年他来大连打工,因为游手好闲没有找到工作,他竟然趁路人不备,一把拽走了别人脖子上的金项链!随后邢某被大连警方抓获。日前,他因抢夺罪被法院判刑。

邢某是黑龙江海伦人,来大连打工赚钱,但是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2017年7月12日中午11点多,邢某闲逛到金州区东升街某居民楼楼下,见在此路过的被害人——女子刘某脖子上戴着黄金项链,便从刘某后面接近,趁其不备将其脖子上的黄金项链拽断后抢走。


网图 文图无关

目击者于先生称,当时邢某上身穿绿色迷彩服,带着绿色口罩。通过抓头发勒脖子的方式拽走了一名女子脖子上的金项链,随后窜进了附近一栋居民楼楼道。


5#
发表于 2018-3-14 12:04 | 只看该作者
幸运,抓到了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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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8-3-14 10:52 | 只看该作者
明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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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8-3-14 06:44 | 只看该作者
明抢暗盗,治安如此混乱,谁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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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18-3-14 04:50 | 只看该作者

而邢某抢金项链的时机很不巧——当时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中长派出所民警正好在案发地点巡逻,听到呼救声后立即赶到现场,并在群众指认下,将躲藏进一栋居民楼内的邢某当场抓获。民警在一处门板下,找到了邢某藏在那里的项链、口罩和迷彩服。经鉴定,被抢走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4761元,已追返被害人刘某。检察机关指控邢某犯抢夺罪,公诉至法院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金州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邢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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