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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关于组织2017年跳水项目青少年训练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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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4 22: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跳水项目
青少年训练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竞办:
  
为充分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发现和培养我国跳水后备人才,加强交流,促进竞争,决定组织跳水项目青少年训练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2月29日分别在北京市、广州市、西安市进行。
  
二、领导小组
(一)北京市
组 长:周继红(游泳中心)
副组长:李 军(游泳中心)、葛 军(北京)
组员:付玉超(游泳中心)、张 培(游泳中心)
(二)广州市
组 长:周继红(游泳中心)
副组长:李 军(游泳中心)、吴国村(广东)
组员:付玉超(游泳中心)、张 培(游泳中心)
(三)陕西
组 长:周继红(游泳中心)
副组长:李 军(游泳中心)、谭 敏(陕西)
组员:付玉超(游泳中心)、张 培(游泳中心)
  
三、教练小组
待报名后确定。
  
四、参加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军可按照以下分组情况,分别派教练员1-2人、运动员5-6人到指定地点参加集训,运动员应为我中心正式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
(二)分组情况
1、北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西、山东、湖南
2、广州: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
3、西安:安徽、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军
  
五、训练营安排
(一)所有训练、学习、生活等事宜由领导小组和教练小组统一安排和管理。
(二)将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理论授课和实践指导。
(三)将组织专项考核测验。
(四)参加训练营的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六、经费
(一)参加训练营的全体人员的差旅费和医疗费由各单位自理。
(二)授课专家的往返旅费(机票)和食宿费用由我中心负担。
(三)参加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场租费以及其它费用由我中心负担。
  
七、报名和报到
(一) 请各单位将参加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于11月6日前传真至我中心跳水部,联系人:付玉超,电话:010-67170586、13718519246,传真:010-67170595。
(二)请各单位于11月6日前将到达的日期、车次或航班号报各地区联系人。
(三)请全体人员于2017年11月19日报到。
(四)地点及联系人
1、北京地区:北京市木樨园体校,地址:北京市南三环光彩北路4号;报到联系人:李苑 电话:13681452945
2、广州地区: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38号,联系人:卿晚罚 电话85234737、13828436616;国瑜85603203、18602030635。传真号码:85603219
3、西安地区:陕西省游泳中心,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丈八东路西段311号;报到联系人:李靓 电话:029—62275877,手机号:18700400403;接站联系人:肖颖,电话:029-62275886手机号:13891960899。
  
八、其它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请经所属省级体育局有关部门向我中心书面报告。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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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5 11:3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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