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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市海水浴场管理办法》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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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3-6-22 10: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浴场七月免费开放禁止烧烤
  近日,《青岛市海水浴场管理办法》公布施行。带着宠物冲浪,在浴场支起架子烧烤的行为在管理办法里被明文禁止。海水浴场内的更衣冲水服务,应当实行政府定价。海水浴场内,禁止擅自进行施工建设、乱搭乱建、乱圈乱占;禁止擅自取土、采石、挖砂;禁止养殖、捕捞、停靠渔业船泊;禁止携犬进入海水浴场;禁止携带炊具烹饪、烧烤食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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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6-22 21:38 | 只看该作者
光有管理办法,也要看看它们怎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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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6-22 21:17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职能部门是否作为,广大泳友可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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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6-22 21:05 | 只看该作者
    管理办法很好关键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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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6-22 17:08 | 只看该作者
木有规矩不成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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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6-22 16:54 | 只看该作者
        老调重弹,换汤不换药!不除海兔子,这样的政府官员就该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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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叶 + 2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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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6-22 16:43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和原来没有任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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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6-22 14:46 | 只看该作者
此规定对海兔子毫无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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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6-22 11:29 | 只看该作者
  好办法,关键看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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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6-22 11:11 | 只看该作者
政府不要只出台管理办法,更重要的是职能部门须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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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太对了,监管不力等于零。  发表于 2013-6-22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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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6-22 11:02 | 只看该作者
老村民 发表于 2013-6-22 10:44
海兔子怎嘛办,没说。

那还是老样子,西北出绕圈到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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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6-22 10:44 | 只看该作者
海兔子怎嘛办,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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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船不能侵扰游泳区  发表于 2013-6-22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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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2 10:32 | 只看该作者
  浴场里取土的最高罚万元
  违反管理办法,在浴场擅自取土、采石、挖砂;在浴场养殖、捕捞、停靠渔业船泊的由海洋与渔业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在浴场携带炊具烹饪、烧烤食物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海水浴场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 赵黎 张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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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13-6-22 10:31 | 只看该作者
  机动船不能侵扰游泳区
  海水浴场的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配置瞭望塔、监控室、广播站、救护站、救生船、救生衣、安全防护网、安全警示标识以及垃圾箱、公示牌等设施和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功能齐全完好。管理单位应该定期对沙滩进行深度清理,做好水域、陆地、公共厕所、游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
  海上娱乐区与游泳区之间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机动船只不能侵占非机动娱乐设施的区域和游泳区。在海水浴场范围内组织娱乐健身活动,应当服从管理单位的管理,不得影响其它游客的正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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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13-6-22 10:31 | 只看该作者
    浴场免费开放游泳7月开始
  按照管理办法,新设海水浴场的,由所在区(市)人民政府提出设立意向,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卫生等部门及区(市)人民政府组织论证,划定海水浴场的水域、陆域范围,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海水浴场。
  按照管理办法,海水浴场应当免费开放。因特殊原因确需收取门票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海水浴场提供游泳服务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9月25日,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管理单位应当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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