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露维尼 于 2011-9-9 06:55 编辑
野泳的“冬天”就要来临了,我们怎样对待,欢迎大家献计献策
市民游野泳最高拟处500元罚款 2011/09/07 00:00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北京青年报 安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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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和园团城湖被泳友弄坏的铁栅栏最多时一天要焊20多处■摄影/本报记者 黄建华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案)》昨日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民意———
本报讯 市民自行在河湖禁止水域或者区域游泳、滑冰将被处以最高500元的罚款。《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案)》昨日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民意。与现行的《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相比,草案加大了对禁止性行为的处罚力度。
针对河湖内普遍存在的“野游”行为,草案将原先最高的100元罚款提至500元。草案中规定,在河湖禁止水域或者区域游泳、滑冰或者开展其他水上活动的,由所在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组织进行的,对组织者或者责任人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组织或者个人自行从事上述活动的,对个人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还新增规定,开展水上旅游项目或者其他利用活动使用以柴油、汽油为动力的游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手续、利用河湖开办旅游项目或者从事其他利用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读者建议
泳友:能否为游泳爱好者开辟一个空间
本报讯(记者 黄建华)读者刘克俭向本报记者反映,呼吁能为游泳爱好者们开辟一个合法的空间。
刘先生一年四季都在颐和园游泳。他认识很多这样的游泳爱好者。据他介绍,其中一个泳友马先生每天都到颐和园游泳,至今都有60多年了,但近几年来,“野泳”一说一直让他们心烦。“从小光腚就在颐和园各个湖中戏水,今天游泳成了违法,真是想不通”。上世纪50年代,清华、北大、人大在颐和园湖中上游泳课。上世纪末的颐和园门票的图案还画有一个游泳健儿在挥臂畅游。有关单位还曾多次举办过昆明湖到玉渊潭的长游活动。本来是项全民健身活动,怎么就违法了?86岁高龄有30年冬泳泳龄的刘老先生也说,水务局制定了水法把河湖管起来了,园林局制定了公园法把湖管起来了,广大游泳爱好者,根本就没有一处自然水域可供游泳。
刘先生为此查阅了《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这两个条例都明确地规定了“禁止在非指定水域游泳”。虽然广大群众强烈要求指定天然游泳水域,但到目前为止,北京还没有指定一处天然游泳水域。“结果是在北京任何一处自然水域游泳都是违法的,这等于全面地禁止了天然水域的游泳活动。结果反而导致现在只要有水的地方就有人游,想在哪游就在哪游。团城湖游泳屡禁不绝的原因正在于此。”
官方回应
公园:设立游泳区须持谨慎态度
本报讯(记者 黄建华)昨天,记者在采访京城部分有水域公园时,有关负责人均表示,公园总为野泳“头疼”,几乎每年都有野泳者溺水。而对于在公园水域中划定野泳区,更须持谨慎态度。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园管理者告诉记者,若划定野泳区将带来一系列问题。目前,发生溺水都是野泳者自行承担,但在划定区域内游泳,管理方就有了保证游泳者安全的责任,再发生溺水或其它安全事件,公园管理方很可能就将被推上被告席。如果要保证游泳者安全,公园管理方就要建设一定的设施或配备相应的人员,而这就需要成本,这些成本对于本就是公益性质的公园来说从哪里来,并非公园管理部门能解决的,另外,如果在划定游泳区收费,对于习惯了免费的野泳者来说,有没有吸引力这还需商榷。同时,如果划定了游泳区,还有野泳者去非划定区域野泳该如何管理?这都是公园管理方需要考虑和担心的。
市水务局:本市所有河湖水域禁止游泳
本报讯(记者 赵媛媛)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北京有正规的露天游泳场,水务局不会在河湖中划定游泳场所,毕竟符合游泳场所的水域需要有救生人员、更衣室、淋浴间等必备的设施,这些是天然水域很难达到的。
据介绍,市水务局划定禁止游泳的区域包括水源地、水源保护区等。根据目前的河湖保护条例,本市所有的河湖都不能游泳。该负责人介绍,“河湖里的水已经不像五六十年代,那时候都是天然水域,水质较好,现在多数是再生水”。禁止游泳爱好者在河道中游泳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再生水不适合人体直接接触;另一方面,北京每年都有因游野泳溺亡的情况。基于安全的考虑,水务部门希望游泳爱好者能到正规的、有救援准备的游泳场中游泳。“在这些水域中发生的溺亡事故,因为责任不清,不少溺亡者家属与相关的河湖部门打官司,认为有关部门对涉水安全宣传不够、禁止游泳的标志不明显等等。”
今年入夏以来,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联合行动了十余次,集中劝阻在水源地“野泳”的市民。今年因“野泳”溺亡的已超过30人。为此,水务局要求各单位务必遏制溺水死亡多发态势,并与市属水管单位签订了2011年非指定水域安全管理责任书。
据统计,8月以来,城市河湖管理处、京密引水管理处巡视人员共救生溺水人员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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