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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冬泳网锦州冬泳俱乐部专区论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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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6-21 19: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冬泳网•锦州冬泳俱乐部专区论坛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1 本规则是根据中国冬泳网规则,结合锦州冬泳俱乐部专区论坛(以下简称锦州专区)特点加以扩充的,在锦州冬泳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的。  
    1、2锦州专区的论坛和留言版都属于中国冬泳网(
http://www.china-ws.org),并遵守中国冬泳网的有关规定。  
    1、3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冬泳网站锦州专区的所有论坛、留言板。  
    第二章  会员的基本要求
    2、1 本着入会志愿的原则,由个人自愿申请加入,按照相关的提示申请注册用户名,用户名可由中英文及数字组成,不得含有“版主”、“管理员”等误导性词汇。
  同时不得含有影射党和政府的词语,不得含有色情、淫秽及不良文化等内容。  
    2、2会员要拥护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不得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发帖不得有任何涉及违反国家法律的言论。  
    2、3不得违反中国冬泳网站的其它规定。  
    2、4未经许可,禁止在论坛发任何商业广告,征友等以及各种无实质内容的帖子。  
    2.、5 不得对他人进行侮辱、诬陷、侵犯、谩骂、影射等恶意行为。  
    2.、6 节省资源,不得在论坛重复发内容相同的贴子。  
    2、7 所有讨论区是公共的,私人话题请用E-Mail或短消息联系。  
    2、8  转贴必须清晰地注明出处。  
    2、9 对他人的言论或活动计划不满,请以缓和的语句提出建设性意见,或者保持沉默。  
    2、10 注册成为会员后半年内不参加发帖、跟帖及参加专区活动后,版主经提示后有权进行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3、1 中国冬泳网锦州冬泳俱乐部《以下称俱乐部》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版主、秘书长、宣传组织部长和联络部长,以上 人员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是决策机构。理事由会员提名或选举,经市冬泳协会批准,任期二年,到期后重新选举或任命,可连选连任。

  3、2理事会对违反第二章第二款有关规定的会员,酌情立即除名,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对于违反第二章其他条款的会员,经多次提示、帮助没有悔改表现的要劝其退出或除名,并上报中国冬泳网。
    3、3 专区的版主由会员进行提名或选举,经市冬泳协会批准,报中国冬泳网备案,任期二年,到期后重新选举或任命,可连选连任。  
    3、4 版主有权对论坛进行管理和维护,违规判定与纠纷协调由版主全权负责。  
    3、5 版主因故不能上网,可短期指定代理版主,但须经过其它版主和冬泳协会同意并公告。  
    3、6 版主有权删除自己所在论坛中违反第二章要求的帖子。在删除前、或删除后,应按发贴者留下的联系方法进行通知并告知原因。    
    3、7 版主应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七天内公布出公平的处理结果。  
    3、8  版主有权为自己所在论坛制定该版主题。在争求会员意见基础上版主有权对论坛细则提出修改意见、并经俱乐部理事会批准后执行,报中国冬泳网备案。  
    3、9  对于不能胜任的版主,到期后会员可建议更换,推选新的候选人,经会员讨论选举报冬泳协会批准可进行撤换。
    第四章  用户  
    4、1  所有发言者视为已熟读并同意遵守本规则,用户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广泛发表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4、2 网站对用户的期望是:严格要求自己,不轻易打扰别人。  
    4、3  对于不符合第二章规定的贴子,请及时提醒版主进行处理。  
    4、4 对他人言论不满,可用E-mail或短消息向版主或管理员进行投诉。如果已在论坛自行公开回复了他人,则投诉无效。  
    4、5发贴时请填写适当的主题行,以清晰地概括帖子内容,不应使用模糊或哗众取宠的主题。
    4、6 不要把不相关的内容回复在一个主题内。如果回帖可能偏离原主题,请另外单独发贴。  
    4、7 未经作者许可,请勿转帖本站的文字和文件。  
    4、8 禁止对版主进行恶意攻击,或发表针对处理结果的反对意见。
    第五章  其它  
    5、1 本规则解释权归锦州冬泳俱乐部理事会  
    5、2 在其他版本公布之前,以本版本为准。

  
                        

                           中国冬泳网锦州冬泳俱乐部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编者按:本规则经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此帖子已被 海豹2007 在 2008-5-27 21:58:32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海豹2007 在 2008-5-27 22:03:50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沉默一男 在 2008-6-3 4:36:15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沉默一男 在 2008-6-3 4:37:00 编辑过]
47#
发表于 2009-4-17 10:00 | 只看该作者
2、10 注册成为会员后半年内不参加发帖、跟帖及参加专区活动后,版主经提示后有权进行除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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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09-3-30 05:29 | 只看该作者

太需要学习了

       太需要学习了
       上网已有时日,今日才看到“基本法”。规矩需要学习,上网的技术技巧也很需要学习。经常发生这边忙活了半天,那边手指一动一切全完。上传照片也是稀里糊涂。争取4月份内完成简单的学习,做到独立上网。同时争取4月1日下水!网内上网,网外游!

[ 本帖最后由 双笔环游 于 2009-3-30 05: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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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08-10-1 05:32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潮汐[/B] 发表:

  

     坚决拥护,遵照执行!



[此帖子已被 海豹2007 在 2008-5-27 22:02:40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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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08-8-18 19: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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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08-7-31 09:47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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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08-5-27 04:44 | 只看该作者

给少数人定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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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8-5-27 07:31 | 只看该作者
感觉有些人在这里说话很难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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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08-5-27 07:29 | 只看该作者

学习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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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08-5-23 07:39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海豹2007[/B] 发表: [quote]原文由 [B]一只健豹[/B] 发表:

 

成其规矩,遵循方圆,广结网友,和谐发展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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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08-5-18 16:39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军哥[/B] 发表:

守不了规矩的别进来

同意军哥的观点。

“无规矩不成方圆”,望不守规矩或破坏规矩的人自重,有点自知之明,自动退出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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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08-5-15 15:42 | 只看该作者

守不了规矩的别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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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08-5-9 02:54 | 只看该作者
[quote]原文由 [B]军哥[/B] 发表:

共同遵守

我也学习,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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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08-5-5 21:47 | 只看该作者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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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08-5-6 04:26 | 只看该作者

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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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楼主| 发表于 2008-5-4 20:24 | 只看该作者
本规则一年来对于加强专区建设,规范网络行为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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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8-5-3 03:26 | 只看该作者

政策对了头.泳者有劲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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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8-4-28 19:49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潮汐[/B] 发表:

  

     坚决拥护,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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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8-4-22 02:1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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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08-4-22 02:18 | 只看该作者

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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