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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十四届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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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6 10: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举办2011年第十四届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f7 e  z* U! F4 Y4 y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群体处、游泳中心,各行业体协,中国游泳协会公开水域、成人、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 l$ q* g: y( [6 f# m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条例》,不断促进我国群众游泳活动的开展,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浙江省体育局主办、淳安县人民政府、杭州市体育局承办的第十四届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定于2011年9月11日在淳安县千岛湖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 u5 M% d7 n3 f! ~9 L; Q
  一、仲裁委员会
 江斌波(游泳中心)、张梅(游泳中心、女)、浙江1人
二、技术代表:曹庆珠(游泳中心、女); I$ c5 r1 O# ^" G# M, a" J
  三、裁判. k1 S$ K" J4 B1 Z: s
  总裁判长:华民(浙江)8 j, Q9 M- q! K8 ?
  副总裁判长:季荣康(上海)、李文静(北京)、刘忠(新% l# w7 b' ]3 _
  疆)、黄亮(浙江)
裁判长:何活伟(广东)、于东生(天津)、杨中华(上海)7 v: c0 |/ c! s/ g' w! a  K
  编排记录长:谢宜(浙江、女)
安全检察官:李晓寰(游泳中心、女)
四、要求
(一)请上述人员于9月8日以前到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海外海假日酒店报到,地址:千岛湖镇南山开发路1号。& H9 B, o& ]  d& ^: u
  (二)上述人员食宿、差旅费(硬卧火车票或半价以下机票)由组委会负担。
(三)请所有裁判员自备浅色长裤。
(四)裁判员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五)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上岗培训,请承办单位组织人员参加。
     五、其它* g+ ?$ @( v- l6 V9 j+ c4 ^
  (一)各队可参照大会指定宾馆住宿。
      (二)请各队指定专人于9月10日12:00前,到海外海假日酒店报到。( F/ q  Q/ w2 T+ C) e3 f
  (三)请各队指定专人于9月10日15:00时,参加组委会(开会地点签到时通知)和裁判、领队和教练员技术会议。
  (四)在中国游泳协会网站,网址:swimming.sport.org.cn/,或中国冬泳官方网站,网址:www.chinaws.org.cn/,下载相关文件。2 {. z3 I4 x3 D1 G+ J, u
  附件:
     1、竞赛规程下载
    2、报名表下载" P  N; \# C+ A4 L
  3、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下载
  4、接待指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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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6 10:38 | 只看该作者
好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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