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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2011年4月22日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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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4-22 12: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541110 于 2011-4-22 12:53 编辑

  东方网4月22日消息: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0号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同月22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处数刀,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及媒体记者、群众等百余人旁听了公开宣判。
9#
 楼主| 发表于 2011-4-22 20:1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 K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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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4-22 20:16 | 只看该作者
公平   公正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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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1-4-22 19: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爱好冬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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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4-22 16:0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5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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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1-4-22 15:0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爱好冬泳
社会都在关注此案的结果,是权与法的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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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1-4-22 14:36 | 只看该作者
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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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11-4-22 14:3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真不知道
不立即执行就死不了。就有缓刑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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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1-4-22 14:08 | 只看该作者
   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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