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在孝悌多层次的观念及其流传的《二十四孝》等故事中,我认为,至少有如下九点可以作为正面的社会价值而加以继承,加以转换,给予新的解释而溶入现代道德价值体系。 (一)奉养父母。这是孝悌观念最低层次的要求。我国古代,早就提出了奉养父母的道德问题。《诗经·小雅·蓼莪》篇有云:“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报。”意思是人人由父母所生,在长大成人之前,也由父母所养,享用的一切物质生活的基业也由父母所创,因此,奉养父母,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孟子在谈到世俗之孝时,也把在物质上侍奉双亲作为孝的重要内容。在这些朴素的人道思想的哺育下,我国古代先民对父母的奉养是极其虔诚的,竭尽了人子之孝。《二十四孝》中的《为亲负米》、《拾葚供亲》、《鹿乳奉亲》,就是突出的例子,表现了美好的人伦关系。这对当今某些不愿赡养父母,以致虐待父母的人是一个极好的教育。 (二)忧亲病困。平时奉养父母,这对大多数做子女者来说,并不难做到。那么,在父母、亲人患病、遇到危难之际,子女应该怎么办呢?中国传统文化的孝道对此也有着极好的、明确的要求,孔子在《论语》中提出:“父母唯其疾之忧”,意思是,做子女的不但要操心父母的奉养问题,尤以父母的疾病为忧。在这种“病则致其忧”(《孝经》)的思想影响下,历代不少先民在父母患病时更能精心奉养,遇到危难之际挺身相助,这已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二十四孝》中的《亲尝汤药》、《尝粪心忧》等故事,就反映了这方面的史迹,读之催人泪下,感人至深。 (三)养老送终。依据“孝子事亡者如事存”的原则,儒家还要求子女在父母去世之后,丧葬也要依着礼节,到了后来祭祀的时候,也需要依着礼节。孔子弟子子张还具体讲到:“……祭思敬,丧思哀,其可已矣。”即祭祀时想到严肃,居丧时想到悲哀,就可以了。在这种养老送终的思想支配下,古代许多先民在失怙丧母之际,以年幼之躯,尚能妥善处理父母的后事,以各种方式,寄托对已故亲人的哀思,表达继承其遗志的愿望。《二十四孝》中的《卖身葬父》、《闻雷泣墓》等,就是这类例子。它对当今社会一些子女为安葬父母而互相推诿、争吵不休,令生者寒心、亲者悲哀的情景,不啻是一记极好的鞭策。 (四)爱亲敬亲。儒家的孝悌观念不但提倡在物质生活上要养亲、侍病、送终,而且特别提倡在精神生活上要“敬亲”,即要求子女从内心发出对父母的真诚的尊敬之情。侍奉父母时做到和颜悦色、身敬辞逊。按父母的正确意见,做他们喜欢的事情,从而使父母在精神上感到欣慰,使他们心情愉快。按照这种要求,历代不少先民从小爱亲敬亲,十分感人。如《二十四孝》中的《扇枕温衾》、《亲涤便器》等,都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 (五)敬长隆师。在儒家的孝悌观念中,孝悌不仅限于父子、兄弟等直系血缘关系,还扩大到家族和亲戚之间,提出“睦于父母之党,可谓孝矣。”(《礼记》)主张家庭上下、邻里左右之间要和睦相处。根据“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孟子·梁惠王上》)的思想,还要求人们由尊养家庭的老人、长者扩大到尊养社会上所有的长者和老人。以孝敬自己父母的感情去对待自己的老师。这一敬长隆师的传统美德,已深入于中国人的心理结构和潜意识之中。《二十四孝》中的《涌泉跃鲤》、《怀橘遗亲》等篇目,对此做了清楚的反映。 (六)厚生簿死。儒家孝悌观念是重视现世人生,摒弃来世永生观念的。孔子本人就是敬鬼神而远之,不信神、不言巫、反对人殉、注重现世的。在这一思想影响下,一些儒士主张厚生薄死。即父母在世的时候,要尽心侍奉,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如清末著名学者黄宗羲主张:“人子之事亲,承欢膝下,事更无大于此者,顾不即以当大事许之。至于送死之时,则养生自此而尽。人子之大事始毕,始可谓之当大事。即送死无憾,养生有憾,仍是不足以当大事也。”这种厚生薄死的思想,显然是十分可取的。《二十四孝》中的《恣蚊饱血》、《乳姑不怠》等故事,就渗透着这层意思。 (七)清廉即孝。在儒家的孝悌观念中,还把清廉与孝行联系在一起。我国汉代即“孝廉”并称,认为清廉是孝道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外在表现。孟子讲:“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孟子·离娄下》)意思是,遇着财物,有可以取的,有不可以取的。如果不可以取的,却去取了,就伤害廉洁了。在这种观念熏陶下,古代不少先民从小廉洁奉公,拾金不昧,不损公肥私,不损人利已,表现了高尚的道德。 (八)谏诤即孝。儒家代表人曾经提倡、宣传过“谏诤即孝”的观点。他们认为子女对父母并不是无条件地绝对服从,而是“审其所以从之之谓孝”。如战国末年儒家代表人物荀子就反对不分是非曲直而盲目地服从父母之命,主张“从义不从父”,显然,这种“从义不从父”的谏诤精神,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二十四孝》中的《孝感动天》、《单衣顺母》等故事,都是以实际行动,委婉、合理地规劝父母、兄长的例证。 (九)舍身救亲。某些儒家学者提出过“全身保性”的错误思想,即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子女应时刻注意保护自己的身体,保全性命。这显然是一种狭隘的苟全性命的观点。一些儒家学者并不完全同意这一点。当面临仁义与生命的选择时,孟子就主张:“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的。体现这一可贵孝道观念,《二十四孝》中的《扼虎救父》、《行佣供母》、《卧冰求鲤》等故事,就是极好的例子。
综上所述,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孝悌观念中,的确包含着一些值得肯定的积极思想和合理因素,重新赋予新的时代内涵,是可以转化成现代文明的组成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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