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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为玉渊潭游泳辩护》(第一篇/共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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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6 11: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转帖]《为玉渊潭游泳辩护》(第一篇/共八篇)
转帖者按:
在《北京市河湖管理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两个地方法规的限制下,在北京市的任何自然水域游泳均属违法的!因此,北京的冬泳活动常被某些媒体斥责为“野泳”!目前,北京的冬泳活动只能在老传统和新法规的夹缝中生存!著名社会学学者、北京大学教授郑也夫先生从社会学和法理的角度列举了大量的事实,批驳了这种对冬泳者的无理攻击!并经常在报纸上发表文章,为冬泳者辩护.读了“郑文”,也可以使全国的冬泳爱好者更加了解北京的泳友,为坚持开展冬泳活动所表现出来的坚韧不拔的顽强精神!
北京市冬泳俱乐部副主席、海淀区冬泳协会主席赵瑞英同志认为“郑文”写的非常好,委托我将此八篇文章传上中国冬泳网,为北京冬泳活动的合法性大造舆论!赵老今年80岁,有30年的冬泳泳龄,离休前曾任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副局长.赵老曾为北京的冬泳活动作出过杰出的贡献,也经常在《北京日报》上撰文宣传冬泳.离休后,赵老把冬泳活动当作一项事业来干!有人曾在中国冬泳网撰文—《赵老的人生三大境界》(此文可搜索
),来赞美赵老对冬泳活动的执著精神!
北京冬泳人向郑也夫教授和赵老致以崇高的敬意!
正文:
7月19日,玉渊潭公园突然宣布禁止游泳.连日来动用大批警卫劝阻游泳.此一行动打破了广大游泳者长期的生活习惯.因法不责众,警方与游泳者陷入僵局.又因连日来喇叭轰鸣,其他游人的活动也颇受干扰.笔者对禁止游泳极不赞同,愿为游泳者辩护.
连日大喇叭整日喋喋不休“公园水域禁止游泳”.对为什么不准游泳,根据何在,基本不加说明.笔者猜测,其根据是2002年10月17日市人大通过的《北京市公园条例》中第46条“游人游览公园禁止下列行为”中的“在非游泳区游泳”.20世纪六七十年代,北京公园中的大多数天然水域可以游泳.现在要划分“游泳区”和“非游泳区”,以照顾不同的游人,很好.但是请问,哪几个公园保留了游泳区?如果天然水域一个都不保留,这条款改成“非游泳池一概不准游泳”或“天然水域一概不准游泳”岂不更简洁明白.其次,这划分该怎么划分?是否要征求民意?征求过民意吗?以划分出的游泳区“替代”过去不划分随便游的方式,质量上就应该相当:以人工游泳池替代天然水域,以收费替代免费,都是不对等的替代,很难成功的.玉渊潭早就修了游泳池,劳民伤财,原因在此.
从上个世纪50年代起,在玉渊潭还不是一个公园的时候,广大群众就在此游泳.以后冬季游泳者数百,夏季每日游泳者数千,来此游泳者总数上万.游泳已成为玉渊潭周边群众的生活习惯.游人是玉渊潭真正的主人,管理者对他们使用公园的习惯要高度尊重,不可以轻率地破坏和干扰.
公园是公共空间.禁止一种行为的最大根据是该行为影响了其他游人.在玉渊潭天然水域中游泳影响了谁?我所能想到的唯一被影响者是划船的人.除此我真的不明白,还干扰了谁?但是从这空间使用的历史看,是游泳在先,划船在后,前后相差20多年.从参与者的数量看,游泳者是划船人的十几倍、几十倍.管理者让多数先来的人为少数后来的人腾出空间,说不通.
公园里游泳不够斯文、不够文明,可能是禁止者的思想者之一.裸露身体是丑陋吗?是不文明吗?不是.相反,是美观的.不然为什么米开兰基罗不雕塑着装的大卫.当然,文明是个微妙的事情,因时间地点而有别.我同意不必都市的一切天然水域都开放游泳,但是我也力主,都市的一些公园中应保留允许游泳的天然水域.多样性才是文明.玉渊潭的游泳历史最久,水域较宽、水质较好,属于平民公园,是本市为游泳者保留天然水域中的首选.
淹死人貌似禁止游泳的过硬理由,其实勉强.禁止玉渊潭游泳其实能保证的只是玉渊潭不再淹死人,对整体减少游泳死亡未必有效.玉渊潭取缔了,人们就会到别的天然水域,焉知别处不死人?可不可以在北京,乃至中国的一切自然水域禁止游泳?我还没听说过这么霸道的君主,我也不能想象这么有效率的管理者能实施这一法规.一切都有代价.实际上,玉渊潭在群众健身上肯定是功劳大焉.如果不是在这里游泳健身,很多人说不定早就体弱多病夭折谢世了.危险是取缔很多活动的理由吗?登山的危险大大高于游泳,我们取缔登山了吗?全市每年死于轿车的人数大大高于游泳,我们准备取缔轿车了吗?西班牙奔牛,其危险是巨大的,可是西班牙人从来没打算取缔奔牛.国际友人不是批评他们鲁莽、轻生,而是称赞他们潇洒和勇敢,将奔牛视为西班牙人的文化和传统.如果将一切危险活动都管制起来,不准攀登高山,不准在自然水域游泳,不准奔牛等等,人类将变得渺小、乏味、单调.公园管理者做的是提供信息,比如标明水域各处的深度.如同喜马拉雅山的管理者不对攀登者的死亡负责一样,公园管理者不对其天然水域中的溺水者负责.查一查本市去年交通死亡数和轿车增长数就会明白,因溺水而禁止游泳实在是因噎废食,小题大做.
力劝玉渊潭的管理者早日收回成命.
                                                         作者:郑也夫         原载:《新京报》2004年7月31日


[此帖子已被 冰山雪莲 在 2007-5-6 11:12:30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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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12 22:11 | 只看该作者
《赵老的人生三大境界》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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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ws.org/bbs/showpost.asp?id=6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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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7-5-10 21:33 | 只看该作者

   岂有此理,总不能因为汽车出事故就禁止生产汽车吧。总不能因噎废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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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8 12:53 | 只看该作者
岂有此理,总不能因为汽车出事故就禁止生产汽车吧。总不能因噎废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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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7 20:11 | 只看该作者
是啊,总不能因噎废食吧!
2#
发表于 2007-5-7 08:41 | 只看该作者
是的,总不能因为汽车出事故就禁止生产汽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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