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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暨第十三届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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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05: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启明 于 2010-6-26 05:31 编辑

2010中国水上运动会暨第十三届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规程



一、日期和地点

201097在山东省日照市奥林匹克公园(帆船基地区水域)举行。

二、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及其所属游泳俱乐部,解放军,各体育院校,行业体协,全国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全国冬泳委员会各会员单位等均可报名参加。

三、比赛项目

(一)男、女2000(共12个项目)

2529岁组、3034岁组、3539岁组、4044岁组、4549岁组、5054岁组。

(二)健身畅游

556530分钟游。

6#
 楼主| 发表于 2010-6-26 05:30 | 只看该作者

十、裁判员及救生员

(一)总、副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选派,其余裁判员由日照市体育局负责选派。

(二)救生员由山东省日照市体育局负责选派已获取中国救生协会颁发的救生员证书的人员。

十一、其他

(一)水文信息:平均水温:24 度,平均气温:23-24度,水质:国家二类标准。

(二)比赛路线示意图(待发)。

(三)大会指定的宾馆有高、中、低不同档次,食宿费每人每天110元、200元(标准间),请务必将本单位总人数(含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及性别)、抵离日期、预定返程车、船、飞机票(如退票、换票其损失费自负)住宿标准等信息尽早通知承办单位。

(四)参加比赛费用全部自理。

(五)各队在比赛期间,有需要赛会协助办理比赛以外的旅游活动者,请提前同承办单位联系。

(六)此通知在中国游泳协会网上可查询。网址: www.swimming.sport.org.cn

十二、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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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0-6-26 05:29 | 只看该作者

九、报名与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810日前电告承办单位参赛总人数。

(二)第二次报名:820日前(收到日)参赛单位填报报名表(参赛责任书),按要求一式两份,分别传真或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

1、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 邮编:100763

联系人:曹庆珠、李晓寰

电话:010-6717058167170575

传真:010-67170595

2、山东省日照市体育局

联系地址:山东省日照市水上基地2010年中国水上运动会组委会    邮编:276826

联系人: 李淑

电话/传真:0633-8802707
手机: 156 0633 8179

(三)报到

请裁判员于94日报到(地点待通知);请参赛人员于95 报到(地点待通知)。运动员报到时须向组委会提供①报名表、参赛责任保证书)原件;②身份证或成人、冬泳会员证原件;③健康证明(心电图表)原件;④交纳报名费30元(会员20元);保险费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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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6 05:29 | 只看该作者

六、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采用国际泳联最新颁布的成人公开水域游泳竞赛规则

(二)成绩按小时、分、秒位记录。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各年龄组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成绩相同时以终点判定名次为准。

(二)比赛设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和男女混合团体奖,每个团体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

(三)参加畅游者均发给纪念证书。

八、计分办法

(一)各年龄组前八名按97654321计算。

(二)55 65岁组参加畅游者,完成30分钟游,按每1人获得2分计算;对故意拖延时间,不按时起水者,按每一名违规者扣减所属队5分计算。

(三)男、女团体总分,是按各队各年龄组获得前八名运动员名次得分总和相加,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仍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四)男女混合团体总分,是按男、女团体积分和畅游组得分的总和相加,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仍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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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10-6-26 05:29 | 只看该作者

五、参加办法

(一)所有参赛单位在报名时,报名单必须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每个省(区、市)限报3个队,(含省组队和本省其他注册的俱乐部或历年参赛队)。承办地山东省可报8个队。

(二)每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根据本人的实际年龄参加比赛,不得越组报名参赛。

(三)各队参赛人数含领队1人、 教练1人、 运动员16人。每个年龄组每队限报2人,畅游组每队限报4人。

(四)大会统一安排各参赛队查看比赛路线。裁判长、领队、教练联席会定于96日上午9举行,无故不参加联席会的运动队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五)所有参赛的运动员必须佩带大会统一认定的救生浮球,凡是未佩戴救生浮球的不得下水参赛。自备或现场购买的救生浮球,必须接受大会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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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10-6-26 05:28 | 只看该作者

四、运动员资格

(一)年龄规定

25—29岁组,必须是1981年1月1日至198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30—34岁组,必须是1976年1月1日至198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35—39岁组,必须是1971年1月1日至197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40—44岁组,必须是1966年1月1日至197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45—49岁组,必须是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50—54岁组,必须是1956年1月1日至196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二)凡是在2007年以后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注册、2007年以来参加过全国游泳比赛的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

(三)公开水域游泳是一项有风险的竞技项目,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该身体健康,有常年游泳锻炼或游泳训练的基础,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率不齐者;

5、血糖过高和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在报到时必须向组委会提供比赛前3周在县级以上医院所做的心电图检测报告(附图表)、身体健康证明的原件,并现场签订自愿参赛责任保证书,否则不得参赛。

(四)凡是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中国泳协会员证),随时接受竞赛组会资格审查组的核实,凡是不能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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