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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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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11-26 10: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来打算前天早晨下海的。可是万万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遇到贼了!!!!!

到了海边我先把包放在沙滩上,然后走到三十多米外的一位大叔那里看他用钓鱼艇钓鱼。聊了不到五分钟,再次转身,我傻眼了:

包被偷了!!!!!!

我当时那个恨啊!!!恨得我牙根痒痒恨得我咬牙切齿恨得我咬碎钢牙!!!!!!

要知道,那个背包是speedo的,价值220(专卖店280),泳镜是speedo的,价值280(专360),再加上包里的其它东西,那可是价值近600元呐!!!

背包泳镜是去年12月份在淘宝网上买的,一起买的还有367元(专480)的speedo泳裤,120元的泳帽,这两件则是在自由东方游完泳冲完澡后忘拿了被识货的可恶的贼给顺手牵羊“拿”走了!!!

至此,总价值1000元的speedo泳装系列全军覆没~~~~~~~~


那个贼也真够大胆的啊!早晨海边就那么几个人,你就不怕被我一转身发现???

强烈鄙视唾弃痛恨唾骂那些不得好死的三只手的贼!!!!!!

要是被我当场逮住,我非把他揍成大熊猫的眼圈金鱼的眼睛蛤蟆的腮帮青蛙的嘴巴!!!

气死我了!!!!!

沉重悼念我心爱的speedo~~~~~~


31#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 10:50 | 只看该作者
到现在还耿耿于怀呢~
原帖由 大度英雄 于 2009-12-1 19:53 发表
丢了心爱的包包,心爱的泳镜,心情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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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 10:50 | 只看该作者
呜呜……好感动啊~ 谢谢大姐的热心了!!!
虽然我花15元买了一副了,可是我想,戴上偶像您的泳镜,我游起泳来会更带劲的!啥时候在哪儿给我啊?周六(周日)下午体校游泳馆?
原帖由 青年教师 于 2009-12-1 11:41 发表
老弟你丢残了,其实钱是小事,泳具丢了一半会凑不齐,耽误事。“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花钱买教训吧!如若不嫌弃我有好几个眼镜,你拿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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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09-12-1 19:53 | 只看该作者
丢了心爱的包包,心爱的泳镜,心情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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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9-12-1 11:41 | 只看该作者
老弟你丢残了,其实钱是小事,泳具丢了一半会凑不齐,耽误事。“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花钱买教训吧!如若不嫌弃我有好几个眼镜,你拿去用?

[ 本帖最后由 青年教师 于 2009-12-1 23: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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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 10:38 | 只看该作者
多谢大海哥的义气!!!小弟感动得是涕泗滂沱啊~
有机会咱一起喝两盅啊~
原帖由 大海的风帆 于 2009-11-30 22:39 发表
威风海浪朋友,不要上火。就是在日照境内一经发现,我立即上你报告。咱两一起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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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9-11-30 22:39 | 只看该作者
威风海浪朋友,不要上火。就是在日照境内一经发现,我立即上你报告。咱两一起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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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楼主| 发表于 2009-11-30 20: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威海冬泳挠挠 于 2009-11-30 17:03 发表
哎!我的小兄弟,你这叫祸不单行、福无双至啊,你好好养养受伤的心灵,我想不知哪天你的损失就会被弥补的。
   泳帽的话我先给你一顶,但不知你是否满意?有时间明天早上来拿吧!

唉,这个,真不知该说啥好了~ 感动啊~ 大哥那就恭敬不如从命了~ 明天就是下石头我也要在海的那头等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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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09-11-30 17:03 | 只看该作者
哎!我的小兄弟,你这叫祸不单行、福无双至啊,你好好养养受伤的心灵,我想不知哪天你的损失就会被弥补的。
   泳帽的话我先给你一顶,但不知你是否满意?有时间明天早上来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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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楼主| 发表于 2009-11-30 13:22 | 只看该作者
呜呜呜……前天晚上逛夜市,一个新疆小偷偷我钱包被我发现,因为听说过新疆人作案都是成群结伙还带刀子,所以我只是用目光狠狠教训了他一顿。谁知道因为我的慈悲为怀没有把他瞪死,五分钟后他还是把我的手机给偷走了~
这个损失所对应的“得”由谁来承担?
原帖由 水鸟216 于 2009-11-30 13:07 发表
哈哈.海浪有得就有失.你得了泳票.丢了泳包.这叫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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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9-11-30 13:07 | 只看该作者
哈哈.海浪有得就有失.你得了泳票.丢了泳包.这叫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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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9-11-27 10:23 | 只看该作者
小偷太可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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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7 09:53 | 只看该作者
人多小偷更容易下手,因为人多很难从人群中发现他。人少了就很容易被发现了。
原帖由 超越梦想 于 2009-11-26 15:23 发表
还是新外滩这边人多安全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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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7 09: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大葱蘸酱油 于 2009-11-26 13:44 发表
可恨,可气!

诅咒那些该死的贼死后在地狱日日被鞭笞夜夜被烧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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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7 09:51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您别说,要是我下水后被偷走的话,那我还真得只穿一条泳裤回学校了!那么多上学的学生,我的老脸该往哪儿搁啊!想想真是后怕!!!
原帖由 潮起潮落 于 2009-11-26 12:33 发表
大海捞针,同情兄弟  ,衣服外套都还在么,要不得裸奔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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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7 09:49 | 只看该作者
呃,这个,大哥啊,我还只是个小字辈,千万别用“您”字,折我的小阳寿啊~
看来以后真得不能怕路远要紧紧依靠以挠挠大哥为首的同泰冬泳队了,嘻嘻~
原帖由 摄海浪 于 2009-11-26 16:58 发表
您不是同泰队的吗?要紧紧依靠组织。再说还是背“威海冬泳”的包好,便宜且有编号,贼胆敢背出去,定叫他有来无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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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7 09:4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嘿嘿~ 我可不是偶尔游一下,没病没伤我基本上是天天游的。之所以一直跟挠挠大哥他们一起游,原因很简单,懒。从我游泳的地方走过去走的话需要走四分钟吧,来回就是八分钟,早晨时间宝贵能省就省啊呵呵~ 谢谢大哥的关心!!!
原帖由 白水先生 于 2009-11-26 16:42 发表
冬天游泳一定要结伴而游,看楼主贴子估计就是一个人偶尔游一下。这样,不光财产不好保障,而且风大浪急的时候对人身安全也不利啊。国际浴场也有集体冲洗的地方,楼主为何不大家一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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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7 09:43 | 只看该作者
大哥您太有才了!!!
原帖由 涧边幽草 于 2009-11-26 13:53 发表
呵呵呵呵!1000元哪!我咋觉得谁偷了这些东东就肯定四个二百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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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7 09: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温馨的浪花 于 2009-11-26 13:00 发表
是的,为你难过,但是你在哪游泳的地方丢的?

回大姐的话:是在国际海水浴场最东头那块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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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9-11-26 20:30 | 只看该作者
简直 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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