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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烟台游泳比赛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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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8-24 19: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823,我参加了烟台游泳比赛,环翠冬协的组织者们为了能让泳友们玩的好、少花钱,租用了两台豪华大客1800元的费用,却不用泳友们花一分钱。虽然摊到每一个人身上也就是几十块钱的事,但这体现了这个团队为弟兄们付真情、办实事的一种表现。我们冬泳人就需要这样大公无私、乐于奉献的人。
同样一件事,不同的领导有不同的做法,多数人采取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种做法很正常。因为我们是群众组织,没有专项经费,没有实体,做为领导能够给我们组织活动,我们就已经很感激了。
在我们队伍中,还有这样一种人,将企业赞助的钱装进自己腰包,回过头来还收弟兄们的费用,这样的事绝非空穴来风。这些人利用了泳友们的信用和宽容,中饱私囊。
例如本次刘公岛比赛,有人竟然报销500顶泳帽?哪件刘公岛比赛有这么多人参加?再如高区冬天租房费用一事,每年的房租费都是人家企业如实报销,但领导者还要收参加者每人50元钱,仅08年就有90多名游泳爱好者交了此笔费用,三年来此项结余款仅万余元都是弟兄们交的钱。
这是什么复杂帐目吗?有小学文化即可算出,众目睽睽之下,你得到的不多的钱,而失去的却是人心。常言讲,得人心者得天下。
这就是我本次参加烟台游泳比赛归来后的感想!
52#
发表于 2009-8-28 14:04 | 只看该作者
荷尽已无擎雨盖,菊残犹有傲霜枝。

一年好景君须记,最是橙黄橘绿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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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09-8-27 22: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白水先生 于 2009-8-27 12:50 发表

一个人哪,多给他一份鼓励没有什么。如果不小心错怪了别人,那真是天大的罪孽!
一个泳者,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哈哈!一个政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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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09-8-27 22: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春如歌. 于 2009-8-27 11:05 发表
老监察说的对!有证据就要说。别老喊着有证据有证据的,拿出来才算数。
提醒大家,不要进行人身攻击,你说人家“酒 色 财”一起捞,你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这已经超出了讨论事情的范围。
  是不是马甲无所谓,要看马 ...

哈哈!玩家就是玩家,玩局越大越兴奋,越热闹感觉越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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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09-8-27 12: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春如歌. 于 2009-8-27 11:05 发表
老监察说的对!有证据就要说。别老喊着有证据有证据的,拿出来才算数。
提醒大家,不要进行人身攻击,你说人家“酒 色 财”一起捞,你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这已经超出了讨论事情的范围。
  是不是马甲无所谓,要看马 ...

一个人哪,多给他一份鼓励没有什么。如果不小心错怪了别人,那真是天大的罪孽!
一个泳者,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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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09-8-27 11:05 | 只看该作者
老监察说的对!有证据就要说。别老喊着有证据有证据的,拿出来才算数。
提醒大家,不要进行人身攻击,你说人家“酒 色 财”一起捞,你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这已经超出了讨论事情的范围。
  是不是马甲无所谓,要看马甲说了什么。网上不要谩骂,这样和农村妇女骂街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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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09-8-26 20: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老监察 于 2009-8-26 15:20 发表
你有证据可以公开的调查,不要冤枉了好人。

      既然在网上公开了这些问题,没有根据我觉得谁也不会乱说,说了要负责的。
     被冤枉的人不管是谁都不会罢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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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09-8-26 20:13 | 只看该作者
换衣服,就不认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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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09-8-26 17:47 | 只看该作者
你有证据可以公开的调查,不要冤枉了好人。
哦,这明白了,还是梭鱼的眼锃亮锃亮的,新鲜的,O(∩_∩)O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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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09-8-26 17:31 | 只看该作者

感受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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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09-8-26 16: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老监察 于 2009-8-26 15:20 发表
你有证据可以公开的调查,不要冤枉了好人。

此地无银三百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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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09-8-26 15:20 | 只看该作者
你有证据可以公开的调查,不要冤枉了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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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9-8-26 09:56 | 只看该作者
    团结,才能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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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09-8-26 08: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大度英雄 于 2009-8-25 21:18 发表

    由于你这个帖子后半部分的内容是很容易引起冲突的敏感话题,果不其然。我个人觉得现在这种形式下应当尽量回避,回帖我都应当回避,由于赞同你的发帖前面应当加精的内容才发表了较中性的的个人意见。不想伤了和 ...

大度版主说的是,不想伤了和气!都是发表个人意见及看法!和为贵!我们泳友之间没有分歧,是兄弟姊妹,是一家人!握手吧!让小丑们跳吧!




[ 本帖最后由 踏浪者 于 2009-8-26 09: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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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09-8-25 21: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微不足道 于 2009-8-25 19:20 发表
大度英雄版主我没有跑题。我是去了一趟烟台,回来越想越不对劲。以前同样是冬泳的人,瞧瞧人家新外滩队的人是咋样过的,再瞧瞧我们西海冬泳的人,能有法比吗?新外滩都能新建一个淋浴房子,人家能拉赞助上这去那的组 ...

    由于你这个帖子后半部分的内容是很容易引起冲突的敏感话题,果不其然。我个人觉得现在这种形式下应当尽量回避,回帖我都应当回避,由于赞同你的发帖前面应当加精的内容才发表了较中性的的个人意见。不想伤了和气,不想让人误会,理解才能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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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09-8-25 21: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波涛浩瀚 于 2009-8-25 15:48 发表
大度,怎么你也坐不住了,这不是你的风格。看来这事有谱。

    哈哈,怎么讲?难道就等着看坐不住吗?那你高看我了,这个帖子后半部分是容易引起冲突的敏感话题,我觉得现在这种形式下应当尽量回避,回帖我都应当回避,由于赞同楼主写的前面部分内容才发表了较中性的的个人意见。也就只能做这些了。你不觉得后面的内容和前面的内容跑题了吗?难道谁还希望矛盾升级不成?本帖如果没有前面应当加精的内容我是不会回帖的。

[ 本帖最后由 大度英雄 于 2009-8-25 21: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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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09-8-25 20:59 | 只看该作者
       微不足道看见你的帖子,感到很震惊,有些事情我们根本不了解,更不知道,特别是账目的问题。
       我们身为外滩冬泳队的朋友,不会为这些事情烦心的, 有了好的带头人,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大家扭成一股绳。殷队长为外滩的游泳做了多少好事,都在每一位心理。现在是市场经济,不管做什麽事情都需要钱,没钱是玩不转的。比如每天早上音乐响起,泳友们翩翩起舞,会使游泳们开心一整天,每对做的对旗,还有处理下水通道,又是铁板,又是钢筋,这可得需要钱啊!殷队长从没和我们收一分钱。特别冬泳协会成立以来,选出了我们信任的,能为大家做事的新的领导班子,他们配合默契,几次组织大型的活动,请进来,走出去,都是那么圆满,使每一位泳友开心,快乐!这就是有了好的领导,冬泳协会会一步一个台阶,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使我们看到了未来,信心十足,我们的未来会更加美好!

[ 本帖最后由 和风细雨 于 2009-8-25 21: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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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09-8-25 20:43 | 只看该作者
俗话说:谁人背后不说人,谁人背后不被说。
在背后议论他人也算是当今社会一道小景观。
这位网友的火看来一时半会消不了。
只要有实事依据,让给谁说话都会很硬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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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09-8-25 20: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微不足道 于 2009-8-25 19:20 发表
大度英雄版主我没有跑题。我是去了一趟烟台,回来越想越不对劲。以前同样是冬泳的人,瞧瞧人家新外滩队的人是咋样过的,再瞧瞧我们西海冬泳的人,能有法比吗?新外滩都能新建一个淋浴房子,人家能拉赞助上这去那的组 ...

微不足道泳友,别生气!每人心里都有杆秤,有一双雪亮的眼睛!好坏大伙心里明白着呢!别争了好吗?开心的游泳,顺其自然!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祝你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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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09-8-25 20: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微不足道 于 2009-8-25 18:29 发表

小子你真牛0,你有胆量。你说我胡诌,没有证据我敢说吗?那是要犯诽谤罪的。你敢说房租“同泰”没有报销还是弟兄们冬天入室50元钱你没有收?全市6个冬泳队只有高区一次交4年会费。请你将上文的会费收据出示给大家看 ...

你这位朋友,消消火,有话好说,不管咋样,我们冬泳是一家。林子大了,啥鸟没有,这是正常的!不必大惊小怪!让事实说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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