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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 违者将最高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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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8 17: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八日电(记者吴庆才)从八日起,北京全市酒类经营场所将陆续挂上政府印制的“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今后无论未成年人以任何理由买酒,商家均应拒绝,违者将被处最高两千元人民币的罚款。

  八日,北京市商务局等部门开始发放首批十万个“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牌。

该标志为中英文双语。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的酒类,包括所有含酒精超过百分之五的饮品,如啤酒、白酒、红酒。

  首批发放的对象是从事酒类经营的商场、超市、酒类专营店、便利店、食杂店等零售网点,据悉,北京全市约有二十万个酒类经营场所,到明年上半年,这些场所必须全部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

  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几年,北京市场上向未成年人售酒的现象屡禁不止,未成年人购酒消费的现象也比较普遍。一些中学生自比梁山好汉,大口吃肉大口喝酒,不仅严重影响了学习,有的酒后滋事,甚至导致违法犯罪。为此,北京市多次发文禁止,今年七月还专门成立了酒类流通管理处,加强监管。

  商务局巡视员李顺利表示,政府将对违反规定的酒类经营者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最高两千元人民币的处罚。市民发现未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牌,甚至顶风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商家可以向官方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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