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有哪些意义?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就大规模自然灾害举行的全国性哀悼活动,也是第一次从制度上为自然灾害死难的普通百姓降半旗致哀。同时,5月19日14时28分,也是5·12汶川大地震中遇难者的“头七”,在鸣响警报和汽笛声中,全国人民向死难同胞默哀三分钟。在中华民族传统的哀悼氛围中,举国降半旗三天致哀,我们用全民族的眼泪,悼念这次地震灾害中的罹难者、在救灾中的牺牲者,更用全民族的意志,昭示中国对每一个普通生命的极大尊重。为自然灾害中遇难的普通百姓设立全国哀悼日,这在共和国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它顺应了民意,体现了对生命的极大尊重,是对“以人为本”理念的最好昭示。 一、哀悼日是对死难同胞的祭奠。 在哀悼日,通过对死者的哀悼,民众、政府的真情流露、实际行动,会让逝者相信,“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将成为社会对他们的承诺,他们将因此走得安心。在这个持续三天的哀悼日中,我们还要尽最大的努力,去换取哪怕只有一个生命奇迹的出现和受伤人员的全力抢救。与地震后的空间坍塌争夺生命、与地震后的时间争夺生命。这也是哀悼日的沉默里,我们真正需要戮力同心的最重要事情。 二、哀悼日是对民族情感的凝聚。 在灾难发生后,各地民众自发捐款、献血,许多国人甘当志愿者,主动表示收养地震孤儿。当民众自发地用烛光哀悼死者,当民众自发地将赈灾物资运往灾区时,中华民族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团结如一人。多难兴邦,作为一个有传统、也有担当的民族国家,我们需要一种国家行为,来重申全民族在这次灾难中的共同情感。 三、哀悼日是对国家责任的重申。
国家有为生民立命之任,有解民于倒悬之责。当自然灾害来袭时,一切生与死之间的选择,其实是每一个中国人的基本责任担当,更是国家作为民族集合体的承诺。国家有哀民生之不幸的义务,尤其是这场改革后死难人数最多的自然灾害,已经成为了民族记忆中的一道伤口。许多公民失去了亲人,失去了家园,失去了他们所有美好的回忆。我们用坚强向世人展示决心。和死者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他们走了,而我们留下了。在他们逝去的地方,和他们的亲人一起重建更加繁荣的四川,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四、哀悼日是对民众呼声的响应。
灾难发生后,不少民众通过各种渠道表达呼声,希望能够通过国事行为,确定国家哀悼日,下半旗致哀。这既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民族国家认同、成熟和发展的标志,更代表了公民和国家荣辱与共的信念。国家现在响应他们的要求,就是保护公民生命的基本尊严,肯定公民爱的权利。 五、哀悼日是对国民素质的检验。
全国性哀悼活动是为苍生泣血,是对生者激励。默哀,只短短三分钟;哀悼日,也不过三天时间。但这三分钟、这三天,对我们的影响将是一生—世,它让我们明白,该如何对待生命、尊重生命;它让我们明白,在灾难面前,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我们该如何热爱这个国家,如何对待我们的同胞。全国哀悼日是对国民素质的一次检验,同时更是对国民素质的一次操练。 当然,哀悼日里也不只是拥有这般令人感动的景象,令人愤懑的景象同样那么刺目。山东的朋友说,一辆出租车里,司机在按喇叭,旁边的女乘客居然忍不住大笑;一位大连的编辑朋友直呼“忍无可忍”,因为他看到有些媒体同事在默哀的三分钟里,有的始终坐着无动于衷,有的来回走动。他说,普通民众的无知尚可理解,新闻人居然如此麻木让他无法忍受。 尽管在哀悼日里有些不尽人意的现象出现,但是整个民族用哀悼日的方式,树立我们拯救生命的决心,伸张我们的爱和信仰,书写我们生命的荣耀,这是对普通公民生命的高度尊重和珍重,同时无疑也是一次珍贵的国民教育。它同时兼具了国民认同感教育、同胞手足情教育、人道主义教育等多重教育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