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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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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6-12-2 21: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甲方:延庆县夏都公园
乙方:延庆县妫河冬泳队
协调方:延庆县体育局
经延庆县体育局等单位协调,甲方同意延庆县妫河冬泳队队员在夏都公园湖西岸破冰冬泳锻炼,本着防患于未然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从十一月中旬之下年三月中旬为破冰冬泳期;
二、 甲方允许乙方在湖西岸长三十米、宽十米的水域破冰冬泳
三、 乙方应在冬泳场地四周设简易围栏,并设立警示标志,禁止非冬泳人进入;
四、 乙方在锻炼时要维护公园一切公共设施、环境卫生;
五、 如在冬泳场地发生一切意外均由冬泳人个人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延庆县夏都公园 园长
乙方:延庆县妫河冬泳队 队长
协调方:延庆县体育局

2005年11月

4#
发表于 2006-12-7 21:28 | 只看该作者
真是奇怪,我们这儿怎么冬泳都没人管,只要别跳到人家水缸里。并且,看到冬泳的人,旁观者还会热情询问些关于冬泳的问题,大伙儿聊聊!根本没什么尴尬。你们那儿怎么那么多事儿?同情中……
3#
发表于 2006-12-7 20:15 | 只看该作者
好事多磨
2#
发表于 2006-12-3 10:24 | 只看该作者

妫水队长为解决冬泳场地的合法利用开了个好头,为冬泳人办了一件好事,很值得我们借鉴.


从今往后妫水的冬泳人将不在是尴尬的冬泳人,这也很的感谢延庆的开明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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