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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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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5-4 08: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看了,冬泳网锦州专区的版块,很好!   但我也敢(感)到有很多人在这里,为了进升什么级别 就乱发一些,跟帖也就是复制一下 ,没什么实际意义,浪费了很大的空间,我想告诉那些人,你就是再大的级别 有什么用呢?也不是你的实际水平,再说你的级别再高!发你工资吗??你不是在搞活我们的版块,你是再捣乱,你真是很无聊的呀!劝你歇歇吧!不累吗??你要是还那样   你就是一个无聊.无趣.的小人.请你住手吧!不要做没脸没皮的人了..







 



[此帖子已被 潮汐 在 2008-5-4 20:45:27 编辑过]
34#
发表于 2008-5-10 02:57 | 只看该作者

一石击起千层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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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08-5-10 08:33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威海青蛙[/B] 发表:

   搂主的言辞是有些偏激,但观点我还是赞同的.发贴回贴都要讲求质量,否则是对别人的不尊重.不能一味的追求数量和级别.需知级别不是衡量贴子质量高低的标准.


          “威海青蛙”您好:我们是四同(同龄,同属,同血型,同观点)的朋友!缘分,难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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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8-5-10 12:14 | 只看该作者

------别人是没有必要拿耗子的,是不是这样呢?

                         ---- 引用·笑看人生文章


        包老弟:你怎么出口不训呢?谈自己的观点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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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8-5-10 13:25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毛大侠[/B] 发表: 呵呵。。。。那是比喻。。。。晕!

谢谢你!你知道那是比喻。



[此帖子已被 笑看人生 在 2008-5-10 13:30:15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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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8-5-10 12:21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因为拿耗子是鱼王的事呀!
望各位不要见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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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08-5-10 12:34 | 只看该作者
呵呵。。。。那是比喻。。。。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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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8-5-10 11:51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上善乐水[/B] 发表: [quote]原文由 [B]威海青蛙[/B] 发表:

   搂主的言辞是有些偏激,但观点我还是赞同的.发贴回贴都要讲求质量,否则是对别人的不尊重.不能一味的追求数量和级别.需知级别不是衡量贴子质量高低的标准.


          “威海青蛙”您好:我们是四同(同龄,同属,同血型,同观点)的朋友!缘分,难得呀!!

[/quote]

-------

大家到这里都是为了娱乐,复制回复也是论坛允许的,争当长老更不是不可以的,反而是大力提倡的,为了把别人赶出去而发表言辞偏激的帖子,那就是存心不良了。

现在冬泳网的鱼王和总编就一味追求让所有的冬泳人都上网,并没有要求都是原创的类似《人民日报》上的文章呀。所以,我主张无论是谁,无论发什么帖子或回复都应当给予支持,只要不是大哥789那样言辞偏激,动机不良的帖子,我们都应当欢迎的。我们可以提出建议,尽量少刷墙,少转载,但是绝没有不让刷墙,不准转载一说。就是提出批评也应当按照总编和鱼王的意见办,他们不做出制止刷墙和转载的决定,对抄袭问题的追究是鱼王等编辑决定判罚的事,别人是没有必要追究的,是不是这样呢?

我是看别人谁进长老,我都高兴,如果谁不高兴就不要来了嘛!



[此帖子已被 笑看人生 在 2008-5-10 12:23:00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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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08-5-10 13:04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笑看人生[/B] 发表:

如果说我出口不逊,我承认,因为我有辱骂所有人的嫌疑了。

其实,这是邓小平说的:“抓住耗子是好猫。”他先把人比做是动物了,我找他算帐去!



        邓小平的“猫论”是比喻,无可非议。你在这里出口不逊就是在骂人,不要忘了自己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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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8-5-10 12:2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说我出口不逊,我承认,因为我有辱骂所有人的嫌疑了。

其实,这是邓小平说的:“抓住耗子是好猫。”他先把人比做是动物了,我找他算帐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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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8-5-10 12:26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说的实在是非常有道理的,而实际情况是如果没有转贴,那么冬泳网会少很多好的文章,中华文明本身就是在传承的基础上,更好的发展起来的,所以您也别见怪,但是对于反复发重复的帖子以及重复引用别人回复的,我亦然是不赞成的!今后大家应多发原创贴,向各位爷爷奶奶辈的前辈们学习了!祝您们身体永远健康!永远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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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08-5-10 13:20 | 只看该作者
哈哈~~难道我不是比喻吗?这里真的有耗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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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8-5-9 06:01 | 只看该作者


自编打油诗一首 ---- 长老

长老,只不过是一种称谓,
长老,只不过是一个过场。
谁说长老不是荣誉?
谁说长老虚无飘渺?
长老,努力的写照,
长老,汗水的结晶。
长老,是努力的结果,
长老,是继续的象征。
长老,前进的方向,
长老,网友的争鸣。
长老,是严冬的暖阳,
长老,是盛夏的凉风。
长老,它是冬网的肯定,
长老,它是航行的标灯。



[此帖子已被 上善乐水 在 2008-5-9 6:11:08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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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8-5-9 11:44 | 只看该作者
怎么都这岁数了,还这样说话?好好修养一下,时间不多了,再不抓紧修养,时间还来得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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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8-5-9 21:24 | 只看该作者

   搂主的言辞是有些偏激,但观点我还是赞同的.发贴回贴都要讲求质量,否则是对别人的不尊重.不能一味的追求数量和级别.需知级别不是衡量贴子质量高低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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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8-5-7 22:23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大哥789[/B] 发表:

我看了,冬泳网锦州专区的版块,很好!   但我也敢(感)到有很多人在这里,为了进升什么级别 就乱发一些,跟帖也就是复制一下 ,没什么实际意义,浪费了很大的空间,我想告诉那些人,你就是再大的级别 有什么用呢?也不是你的实际水平,再说你的级别再高!发你工资吗??你不是在搞活我们的版块,你是再捣乱,你真是很无聊的呀!劝你歇歇吧!不累吗??你要是还那样   你就是一个无聊.无趣.的小人.请你住手吧!不要做没脸没皮的人了..







[此帖子已被 潮汐 在 2008-5-4 20:45:27 编辑过]

 

  经过反思 鄙人有过 冬泳键身 上网找乐



   回故往事灰溜溜 ,盲目跟发有何求。

   今天晚青说了话 ,责怪自我后无忧。

    鄙人为中国冬泳网锦州专区首一位长老晋升者。回首往事,初学乍练,确有盲目冒进,特别是不细读规则,多次重复发帖,简单涂刷,严重侵权,未注示就引用,转发他人文章,图片等等的错误。“大哥789”的话,一针见血,令我深思。在此,我表示接受批评。日后,决心严格遵守规则,从“大哥789”的“观后感”中吸取有益的东西。

做一个有利于冬泳的人!



[此帖子已被 上善乐水 在 2008-5-8 7:55:35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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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8-5-8 11:16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冬泳网•锦州冬泳俱乐部专区论坛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1  本规则是根据中国冬泳网规则,结合锦州冬泳俱乐部专区论坛(以下简称锦州专区)特点加以扩充的,在锦州冬泳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的。  
        1.2  锦州专区的论坛和留言版都属于中国冬泳网(http://www.china-ws.org),并遵守中国冬泳网的有关规定。  
        1.3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冬泳网站锦州专区的所有论坛、留言板。  
        第二章  会员的基本要求
        2.1  本着入会志愿的原则,由个人自愿申请加入,按照相关的提示申请注册用户名,用户名可由中英文及数字组成,不得含有“版主”、“管理员”等误导性词汇。
同时不得含有影射党和政府的词语,不得含有色情、淫秽及不良文化等内容。  
        2.2会员要拥护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不得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发帖不得有任何涉及违反国家法律的言论。  
        2.3  不得违反中国冬泳网站的其它规定。  
        2.4  未经许可,禁止在论坛发任何商业广告,征友等以及各种无实质内容的帖子。  
        2.5  不得对他人进行侮辱、诬陷、侵犯、谩骂、影射等恶意行为。  
        2.6  节省资源,不得在论坛重复发内容相同的贴子。  
        2.7  所有讨论区是公共的,私人话题请用E-Mail或短消息联系。  
        2.8  转贴必须清晰地注明出处。  
        2.9  对他人的言论或活动计划不满,请以缓和的语句提出建设性意见,或者保持沉默。  
        2.10  注册成为会员后半年内不参加发帖、跟帖及参加专区活动后,版主经提示后有权进行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3.1  中国冬泳网锦州冬泳俱乐部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版主、秘书长、宣传组织部长和对外联络部长。  
        3.2  专区的版主由网友进行提名或选举,经市冬泳协会批准,报中国冬泳网备案,任期二年,到期后重新选举或任命,可连选连任。  
        3.3  版主有权对论坛进行管理和维护,违规判定与纠纷协调由版主全权负责。  
        3.4  版主因故不能上网,可短期指定代理版主,但须经过其它版主和冬泳协会同意并公告。  
        3.5  版主有权删除自己所在论坛中违反第二章要求的帖子。在删除后,应按发贴者留下的联系方法进行通知并告知原因。    
        3.6  版主应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七天内公布出公平的处理结果。  
        3.7  版主有权为自己所在论坛制定该版主题、详细的论坛细则、选举细则,但请提前通知冬泳协会,经讨论后修改本规则。  
        3.8  对于不能胜任的版主,到期后会员可建议更换,推选新的候选人,经会员讨论选举报冬泳协会批准可进行撤换。
        第四章  用户  
        4.1  所有发言者视为已熟读并同意遵守本规则,用户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广泛发表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4.2  网站对用户的期望是:严格要求自己,不轻易打扰别人。  
        4.3  对于不符合第二章规定的贴子,请及时提醒版主进行处理。  
        4.4  对他人言论不满,可用E-mail或短消息向版主或管理员进行投诉。如果已在论坛自行公开回复了他人,则投诉无效。  
        4.5  发贴时请填写适当的主题行,以清晰地概括帖子内容,不应使用模糊或哗众取宠的主题。
        4.6  不要把不相关的内容回复在一个主题内。如果回帖可能偏离原主题,请另外单独发贴。  
        4.7  未经作者许可,请勿转帖本站的文字和文件。  
        4.8  禁止对版主进行恶意攻击,或发表针对处理结果的反对意见。
        第五章  其它  
        5.1  本规则解释权归锦州冬泳协会。  
        5.2  在其他版本公布之前,以本版本为准。
                        

                          中国冬泳网锦州冬泳俱乐部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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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8-5-8 07:27 | 只看该作者

今天看贴受感动,  一片和谐在其中,

多向两位来学习,  冬泳网上乐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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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8-5-8 04:42 | 只看该作者

回忆网事瑕疵多

盲目跟贴有军歌

感谢晚青直话说

军请前辈把酒喝


 

 



[此帖子已被 军哥 在 2008-5-8 7:32:19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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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8-5-8 11:18 | 只看该作者
2.5 不得对他人进行侮辱、诬陷、侵犯、谩骂、影射等恶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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